平凉市崆峒区“十四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三五”以来,全区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狠抓污染防治攻坚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全力实施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治理行动”,全面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三大减排措施”,加快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环境监管能力、环境保障能力“三大能力”,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监管,污染防治和“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果,生态环境恢复与“扩容”效果初步见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三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2020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54天,与2015年315天相比,增加39天;优良天数率为96.7%,与2015年86.3%相比,提高10.4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77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28.6%;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40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45.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四项指标同比均有所下降,6项监测指标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产业结构和布局持续优化。全区绿色循环农业、文化旅游、节能环保等十大生态产业发展稳步增长,累计完成投资36.64亿元;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完成全区24户“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整治,完成了平凉宏泰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凉市崆峒区永生空心机砖厂烟气脱硫除尘提标改造和平凉市峡门造纸厂6蒸吨燃煤锅炉烟气脱硫除尘提标改造,中心城区周边隧道窑砖厂、全区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已全部安装废气在线监控系统,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建立全区39户涉VOCs企业的监管台账,完成红峰厂VOCs治理;完成全区13户工业炉窑企业整治。
清洁能源结构体系逐步形成。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分年度实施中心城区及周边居民清洁取暖改造,累计改造22825户;加快实施集中供热项目,实施了平凉中心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中心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已达到1851.7万平方,占城区总供暖面积2001.7万平方米的92.5%;不断完善煤炭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建成洁净煤一级配送中心1处,建成二级配送网点13处;重新划定禁燃区范围,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总面积约30.2平方公里,达到中心城区总面积的80%以上;加强燃煤锅炉淘汰力度,累计完成燃煤锅炉整治346台,整治率达到10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户60户。
绿色交通体系初步显现。完成各级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政策和目标任务,合理构建绿色物流体系;全力推进报废机动车整治工作,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0865辆;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完成全区515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系统录入;强化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全区21个加油站、37辆油罐车、1座储油库全部安装了油气回收设施并正常运行;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率,全区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434辆,中心城区配套建成充电站7处,充电桩58个。
面源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区原有的12户露天采石企业全部完成了生态恢复治理实施方案的编制,共完成生态恢复治理65.2446公顷,种植树木17.25万株,种草41.56公顷;实施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三个必须”抑尘措施,措施现场抽查达标率达到96%;道路作业严格落实“四洒四扫四喷夜冲洗”要求,中心城区主次道路湿法清扫率达到86%以上;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厂区内“五堆”、“三防”;狠抓餐饮油烟治理,完成整治2433家;从严管控农业污染,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抓手,积极推行玉米、小麦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秸秆田间就地焚烧现象基本杜绝;扎实推动农药化肥减量使用,推广高效新型肥料,农作物肥料利用率上升到40%,有机肥施用量达到57%以上,机械施肥占比达到38%。
区域联合防治成效显著。完成《平凉市崆峒区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修订,编制了《崆峒区应急减排清单》,建立了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指导重点涉气企业创新应对措施,并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应急响应纳入全区重点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扎实推进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和大气污染防治“冬防”工作,狠抓燃煤污染防治、扬尘污染管控、面源污染整治、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等重点任务,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着力改善冬季空气质量;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指导帮助建材行业、大宗物料运输行业企业制定错峰生产、运输方案,并监督实施,确保“冬防”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可控。
监管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积极实施“微测网”项目,在中心城区布设了40个环境空气质量“微型”站点,实现大气网格化精准监测;全面建成区环境信息监控平台,已连接辖区内涉气企业23家,其中国控源3家,省市控源4家,县控源16家,严控重点企业超标排放;建成了平凉市区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及“黑烟车”抓拍系统,实现了对过往车辆的全天候实时监测。
十三五期间,全区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地表水环境质量相较于“十二五”有较大幅度改善。泾河平镇桥(国控)断面、泾河八里桥(省控)断面、王村大桥(市控)断面水质综合评价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平凉城区养子寨、景家庄、南部山区、韩家沟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峡门、上杨、白水、花所、草峰、安国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南部山区、水桥沟、十里铺、米家湾4个国家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
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全区共有区级总河长2名、区级河长4名、乡级河长40名、村级河长245名,配备河道警长17名,聘请巡河网格员369名,河湖管理体系基本建立;联合印发了《崆峒区河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深入推进“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河长+警长”、“检察长+河湖长”工作机制,有力遏制了河湖违法乱象。
城乡污水处理能力持续完善。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再生水回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治理设施不断完善。平凉市天雨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由5万立方米/天提高到8万立方米/天,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进一步完善平凉中心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敷设,城镇污水收集率达到95%。加快乡镇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安国、花所等5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全面建成投运,西阳、麻武等8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建成调试。
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定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水源地风险隐患得到有力遏制。开展安国、白水、花所、草峰、峡门等5个乡镇6个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落实“划、立、治”保护措施,完成颉河水厂水源地、索罗水厂花所水源地、草峰水厂大陈水源地3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矢量信息制作工作,以及地级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系统数据录入上报工作,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搬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居民、拆除违法建筑349户(个),关闭搬迁禁养区养殖户22家,城市水源地违法违规问题得到了彻底整治。
扎实开展流域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清四乱”等治理行动,整治排污口18个、河道采砂31处。省市级入河排污口调查监测和溯源工作基本完成,省级入河排污口调查54个,21个有水排口监测和溯源工作全部完成,市级入河排污口调查257个,已完成水质采样监测61个;甘沟河、纸坊沟、水桥沟、南干渠4条河沟黑臭水体完成销号;争取中央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补助资金3亿元,筹措资金共计12.52亿元,全力推进6大类23项工程建设,“八沟一河”、城中村和中心城区雨污水收集系统不断完善。
有序推进水资源节约保护。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制定了年度中水回用实施方案,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积极推进工业生产、城市保洁、城市绿化等使用中水,2018年以来,累计使用中水520万吨,中水循环利用率稳步提升。深入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超采治理,区内非法自备井全部关闭。
完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积极配合上级单位,组织开展了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确定了地下水双源清单,按时上报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系统。按要求完成了地下水监测点位补充布设,完善了地下水水质监测网络体系。根据甘肃省地下水监测井观测整编数据显示,我区两个国家水位监测井水位均上升2-3米。列入全区防渗漏改造范围的加油站共22座地下油罐全部完成改造。
十三五期间,辖区内未发生重金属、危险废物、石油等新的土壤污染问题;全区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零增长;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的要求,强化工作指导,完善要素保障,着力防控风险,土壤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和重点行业企业详查工作。积极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核实工作,完成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采油井场摸底排查,包括农用地监测点位42个,采油井场90个,确定了风险筛查高关注度企业地块名单,完善了土壤污染源数据库。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深入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确定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风险筛查高关注度企业地块名单,配合完成了10户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了甘肃虹光电子公司、平凉市福利制革厂2户涉重企业动态管理台账,进行动态监督监控。
强化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按照《平凉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深入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完成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工作。加强工业企业周边耕地监测,选取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可能受污染的四十里铺镇马峪口村、芦寨村、郿岘村,峡门乡白坡村和白水镇王寨村、马莲村、打虎村等区域耕地,委托省环科院进行了监测,均未发现重金属超标现象。
扎实推进固废危废管理。强化固废危废全过程监管,定期开展危废管理执法检查,重点督促甘肃虹光电子公司、汽车销售4S店、平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及全区医疗卫生机构重点监管单位,定期上报危废产生、储存、转移、处置情况,确保辖区危废安全。制定了《平凉市崆峒区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督促整改存在的环境管理问题。加快推进平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容改造项目建设,新安装日处理5吨医废处理设备1套,进一步提高了医废处置能力和效率。
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和综合治理,完成《崆峒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工作,组织各乡镇深入进行摸排,目前全区农村地区未发现黑臭水体。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累计清理整治无人机航拍垃圾堆积点1041处,完成“清洁村庄”示范村创建157个,改建新建农村卫生户厕27642,完成行政村卫生公厕254座,拆除废棚圈及残垣断壁2634处,整治乱堆乱放12255处、乱贴乱画及墙体广告4.23万平方米。全域推进“垃圾革命”,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持续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持续抓好畜禽粪污、废旧农膜、尾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扎实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乡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达到100%全覆盖。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入户率达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十三五期间,全区着眼于示范文明创建,努力抓创建、广宣传,绿色发展深入人心。始终把绿色发展作为固本之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绿色发展成为全区上下的共识。全区森林覆盖率23.52%,森林蓄积量141万立方米;中心城区绿地总面积达到1697.7万平方米,绿地率增长到38%。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制定印发了《崆峒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2016-2018)》《崆峒区“十三五”生态保护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将各项任务分解到乡镇和部门,并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示范区建设34项指标中31项达到目标要求。
大力实施绿化造林工程。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统揽,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三北五期防护林等重点林业项目,大力实施城区增绿添景、环城生态屏障、美丽乡村绿化、重点公益林建设等造林绿化工程,新建绿色通道1849.61公里,建成林业助建新农村示范点56个,年均造林面积3万亩以上。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全力整治矿山企业,峡门沟等矿山企业。
持续加强流域生态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按照规划确定重点治理区和生态修复区,打破乡界、村界和农户地界,实施整流域治理。2016年以来,全区新修梯田3.4万亩,林草治理2.85万亩,治理河堤38.9公里,防治水土流失416.7平方公里。
聚焦发展绿色产业。按照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的《实施意见》和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协调编制了《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全区装备制造、清洁生产、数据信息、绿色煤电、循环农业、文化旅游、中医中药、商贸物流、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10个产业专项行动计划已全部印发实施。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宣传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会议培训宣传等方式,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十三五期间,全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下降比例和重点工程减排量均完成了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区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75%以上,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符合污染源监控监测规定要求。
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确定的核发范围和“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的标准要求,全力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清理整顿工作。推动“一证式”管理,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71家,排污登记244家,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清零任务,为强化排污单位管理、促进规范生产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全面落实简政放权要求,认真落实“四办”改革要求,坚持严格审核,优化服务,环评审批更加高效。
2016年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统筹整合政策、项目、资金等资源,多方筹资13.48亿元,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非煤矿山开采、自然保护区整治等“8+1”环保专项行动,完成了水源地居民搬迁及违法违规设施拆除、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设施拆除及生态恢复治理、河道采砂企业关停、散煤市场整治等重点整改任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区的22项问题整改,交办的21批31个信访问题全部办结,并持续开展排查整治与第二轮中央督查、省级督查“回头看”工作,扎实巩固整改成效。
建立责任体系。制定印发了《平凉市崆峒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平凉市崆峒区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了各乡镇、街道和区委有关部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原则落实工作职责,建立起了涵盖区委区政府、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完善工作机制。相继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污染源普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等领导小组,制定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等一系列文件,及时召开安排会、调度会、推进会等会议安排调度工作;坚持区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常态化研究调度,区人大、区政协定期视察调研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各项任务落实。2016年以来,先后召开全区性专题会议、各类分析调度会议30余次。
健全考核体系。将污染防治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细化分解目标任务,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建立了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完善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实绩考核和任期考核办法,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干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主动性。
强化督查问责。制定了《平凉市崆峒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督查办法》,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健全完善了督办督导、通报约谈、验收销号、巡查回访等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领导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建立了“一通报、二约谈、三问责”制度,对履职不到位、整改严重滞后、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2016年以来全区共问责257人次。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依托“12369”环境投诉热线,持续加大对环保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扎实开展环境信访工作质量提升年活动,初步实现了“办理数量下降,办理质量提升”的良好态势。2016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0件,收缴罚款454.6万元,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6起;累计办理环境信访投诉1422起,办结率100%。
扎实开展“六清”行动,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阶段印发了《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新一轮涉黑涉恶线索集中排查和核查攻坚战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结合四个专项行动和一个排查检查工作,推动行业突出问题及乱点乱象得到有效治理。
“十三五”期间,辖区内未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较大以上核与辐射安全事件或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完成《崆峒区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编制,形成了生态红线划定评估自查报告并上报省、市审定。修订了《平凉市崆峒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委托第三方完成了全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进一步明确了环境监管重点。通过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定期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排查、强化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废矿物油和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处置、核与辐射检查等专项行动,加强了危险废物和辐射设施设备监管,防范化解了生态环境安全领域风险。
疫情期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生态环境部门迅速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方案》,会同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平凉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平凉市人民医院、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及医疗废水处理情况开展了突击检查和多次复查,每周确保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开展执法专项检查3次,确保医疗废物全部得到及时、有效、无害化处置。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通过近几年的大力整治,大气方面的重点治理措施已经全面落实,大气指标下降空间逐步收窄,逐年改善的压力将会增大。同时,我区大气扩散能力差,区域输入性影响大,由于沙尘及高温高湿天气增加,加之城区机动车辆、基建及棚改项目、城乡生活等污染源增多,大气污染因子由单一的煤烟型向复合型转变,优化结构、节能减排任务依然严峻。
水环境污染治理存在薄弱环节。泾河断面达标方面,每年12月-3月枯水季节泾河个别月份断面有超标现象,泾河平镇桥国控断面今年8月份氨氮超标。“河长制”巡查监管还不够到位,部分河段仍然存在监管盲区,非法采砂问题屡禁不止,对生态环境和耕地造成破坏。平凉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相对滞后,仍有部分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区域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管网尚未覆盖。乡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不到位,污水收集量不足,已建成的个别乡镇污水处理站不能达到运行负荷要求。城水乡水源地道路穿越和应急设施作用发挥不充分,水源地乱倒乱扔垃圾现象时有发生,风险隐患仍然存在。污水处理厂的中水使用量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土壤污染治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城中村和棚户改造区等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不及时,管理不到位。餐厨垃圾的收集转运仍需加强研究。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不健全,处置危险废物不及时。畜禽养殖户粪便污水设施建设不到位、不规范。废旧农膜产生量大,回收利用企业管理不规范,尚未实现全收集。农药减量化和有机生物肥的推进有待加强。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与现代化建设亟待提升。全区环保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专业素质均难以适应新时期环境监管工作需要;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力量严重短缺,监测能力尚未形成,专业人员占比依旧很低,人员、编制数量与所承担的工作量不匹配。第三方治理市场培育和发展有待深化,环境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管理支撑的队伍规模不够、水平不高,对全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技术支撑能力不足。环境监测任务繁重,自动化监测设施和智能化现代化管控平台体系的建设相对滞后。
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仍待加强。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3个问题还有1个未完成整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23个问题还有2个未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15个问题正在落实当中;个别因政策调整、前期技术规范不完善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需要持续加大力度,强化措施,扎实推进。
崆峒区在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转型发展上取得了积极进展,“十四五”时期,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要求更加迫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
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十三五”期间虽逐年持续改善,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全区经济发展正处在保持中高增速、缩小发展差距的重要关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关口,以能源化工、新型建材、装备制造为主的工业仍然是全市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撑,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处于高位,环境质量特别是大气环境质量受自然条件变化影响较大,2030年实现碳排放达峰压力较大。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加之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一些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另一方面,“十三五”期间,我区通过积极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质量获得了较大幅度改善,尤其是大气指标下降幅度较大,但进入“十四五”后,进一步改善的空间已很有限,推进全区环境治理和质量改善任务艰巨。枯水期地表水径流量严重不足,水体纳污自净能力较弱,泾河个别月份氨氮等主要污染物仍有超标现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存在短板。大气受气象因素制约,输入性污染影响严重,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压力较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体系尚不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还不够顺畅,第三方治理市场培育不够、科研技术支撑力量不强,在形成生态环保工作合力上不足。
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发展的关心和关怀。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发展高度重视,多次亲临指导,为甘肃指明了前进方向,为做好甘肃工作提供了思想指引、行动指南和强大精神力量,将为崆峒区“十四五”发展带来实实在在的政策、项目和资金红利。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带来的机遇。中央明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是新时期国家区域发展重点布局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崆峒区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指导下,积极争取相关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深化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深入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带来的机遇。依托新时代甘肃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打造文化、枢纽、技术、信息、生态“五个制高点”机会,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支撑。西部大开发对区域合作、城乡融合发展提出了新要求,重点支持经济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为崆峒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大契机。
立足自身发展基础、融入经济双循环带来重大机遇。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快速发展,崆峒区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为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延伸融入国内大循环提供了条件,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供了支撑动力。
同时,通过“十三五”期间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彻底解决全区一些突出的环境问题,并推动完善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有效提高各级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面向2035年美丽崆峒建设目标,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坚持新发展理念,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崆峒,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享受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鸟语花香、秀美风光,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新崆峒开好局、起好步、谋好篇。
强化生态环境统筹保护和协同治理,做到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流域污染防治与海洋环境保护相统筹,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相统筹,做到预防和治理结合,减污和增容并重。完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机制,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坚持质量目标倒逼总量减排、源头减排、结构减排,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结构加快优化调整。顺应污染防治攻坚战由“坚决打好”向“深入打好”的重大转变,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高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生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转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带动经济持续韧性发展,引导生产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变,优化产业结构,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崆峒区高质量发展。
面向战略目标,稳步改善环境:面向美丽崆峒建设目标,在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的基础上,保持持续稳定改善的总基调,巩固提升水土气环境质量,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
科学系统谋划,协同增效治理:按照基于“三线一单”的环境分区管控原则,“五个精准”的要求科学治污。采用协同治理推进的原则,包括控制区域协同、控制时段协同、不同污染物减排协同,部门协同、政策协同,环境污染治理的减排与增容协同。
深化责任落实,多方全民共治。依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年度责任考核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事业单位为主体,采取互联网等便捷智能方式多方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原则,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
到202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城乡环境明显改善,建成具有崆峒区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污染减排、污染防治、农村环保、监管能力等环境质量指标均控制在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值以内,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1)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平凉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稳定,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完成省、市下达目标。
(2)水环境质量方面:地表水、地下水断面(点位)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泾河八里桥、平镇桥、王村大桥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4个地级、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平凉中心城区黑臭水体达到“无黑臭”等级。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100%。
(3)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地下水污染环境风险管控比例100%。
(4)污染减排方面:完成省、市下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指标。全区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污染源监控监测规定要求。
(5)其他环境目标:辖区内未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较大以上核与辐射安全事件,森林覆盖率达到%,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生态环境状况总体稳定。
崆峒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目标指标 | |||||
指标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 属性 | 2020年(现状) | 2025年(目标) |
质量改善 | 1 | 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约束性 | 96.7 | 93 |
2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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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 | 约束性 | 100 | 100 | |
4 | 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 | 约束性 | 0 | 0 | |
5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约束性 | 100 | 100 | |
6 |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达标率 | 预期性 | 100 | 100 | |
7 |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 | 预期性 | 100 | 100 | |
应对气候变化 | 8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约束性 | -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总量减排 | 9 | 氮氧化物(%) | 约束性 | -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10 | 挥发性有机物(%) | 约束性 | -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
11 | 化学需氧量(%) | 约束性 | -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
12 | 氨氮(%) | 约束性 | - | 完成市上下达目标 | |
环境风险防控 | 13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预期性 | - | 98 |
14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预期性 | - | 90 | |
15 | 地下水污染环境风险管控比例(%) | 预期性 |
| 100 | |
16 | 核与辐射2级及以上事件和事故 | 预期性 |
| 0 | |
生态保护修复 | 17 | 森林覆盖率(%) | 约束性 | 2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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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约束性 | 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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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核心,探索大气重点污染物协同治理途径,强化应对气候变化与二氧化碳达峰减排措施。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治理,“增好水”、“治差水”(黑臭水体治理),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以土壤安全利用、危险废物强化监管与利用处置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巩固和严控土壤污染风险,确保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示范区建设,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体系,环境风险可防可控。加快推进区生态环境管理、治理与监测基础能力与现代化体系建设。
严格按照“三线一单”相关要求及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全面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着力化解过剩产能。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强化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的执行,实行污染物减量替代。针对水泥等行业,采取严格措施控制产量增长,通过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延伸产业链条。严把项目准入关,严防“地条钢”、“电解铝”死灰复燃。
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工业领域结构性改革,倒逼产业结构调整。推行绿色制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完善资源分类回收利用标准,构建循环经济体系。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前提,构筑绿色生态产业链。以崆峒山大景区为依托发展文化旅游业和中医养生产业,配套发展农产品加工、通道物流、数据信息等新兴生态产业,拉伸、拉长、拉高主导产业链条,构建企业内部、企业间共生产业链条,实现企业之间能量梯级利用,行业之间废弃物再利用及资源化。突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在全区打造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先行示范区。
加强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强化辖区内涉气工业企业、重点涉气污染源监管,建立涉气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清单台帐,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确保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进一步加大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力度。对平凉工业园的重点企业的除尘脱硫系统提标改造,严格控制烟气排放满足最新标准限值。
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进一步推进实施“热源侧”和“用户侧”提升改造,完成燃煤供暖设施清洁化改造。积极开展平凉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居民生活炉灶、取暖土炕煤改气、煤改电和小火炉洁净型煤替代工程,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太阳能以及洁净煤替代等多种模式,持续推行冬季清洁供暖。
强化散煤使用的监管。持续加强散煤清洁化治理,全区范围内实现优质煤、洁净型煤配送全覆盖。加强散煤管控,强化煤炭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煤质抽检,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商品煤。进一步完善煤炭配送体系,加强煤炭一级专营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的引燃煤、洁净型煤煤质管控,强化散煤销售监管和煤质抽检力度,严防劣质燃煤流入市场。加大民用洁净型煤推广力度,落实洁净型煤财政补贴政策。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要求,做好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及燃料的管控工作。
持续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全面完成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逐步实施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煤改气,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区域燃煤锅炉按要求实施烟气达标治理或清洁能源改造。加强锅炉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加大锅炉污染物排放自测频次,开展在用锅炉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确保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全部达标排放。
合理构建绿色物流体系,充分利用城乡交通,构建综合性运输枢纽。优化公路站场布局,加快运输结构的升级和优化。加强货运组织和运力调配,降低空驶率。合理划定重型车辆绕城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中心城区。督促企业做好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和更新换代工作,确保营运车辆尾气排放达标。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建立非道路移动源基本档案信息和分类管理台帐,掌握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使用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托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系统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强化车用油品质量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油品经营企业整治。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率。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制度,严格落实施工场地抑尘措施。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湿法清扫力度,提高道路湿法清扫率。落实进城带泥车辆冲洗措施,完善车辆冲洗平台运行制度,加强输入性扬尘监管,严防渣土等车辆带泥上路或因苫盖、密闭不严造成沿路抛洒。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城市建成区大、中型餐饮经营企业应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监管,严肃查处违法销售和私自燃放行为。开展露天矿山扬尘综合整治,建立管理清单。坚决杜绝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减少低空污染源的排放。对辖区内发电厂、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建筑装饰装修等行业二氧化碳、臭氧和VOCs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加强重点行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工艺过程有组织排放治理和无组织排放控制。开展二氧化碳、臭氧和VOCs排放与污染源排放相关性研究,联合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有效遏制空气污染。
科学编制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协同推进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以及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全力推进达峰行动,统筹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对工业、能源、交通、城镇化等重点领域,提出节能降碳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目标,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探索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高效应对气候变化和改善需求。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鼓励开展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减排相关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应用。
在全面摸排大气污染源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开展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着力改善冬季空气质量。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专栏1: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
1.清洁取暖。实施农村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适当补助农户集中采暖,有序推进建成区、重点乡镇天然气供应及入户建设,实施建成区、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系统提标改造。 2.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推进重点乡镇燃煤锅炉改拆除和升级改造,鼓励有条件地区实施分散燃煤锅炉煤改气。 3.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工业集中区燃气管网敷设工程,完善各县城及重点乡镇天然气管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4.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对机械加工、汽修、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VOCs综合治理。 5.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整治工程。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购置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替换柴油公交车。完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配套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专用检测车。 |
加强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完善责任追究与问责机制,实现河湖常态化监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清理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四乱”突出问题。加大河道内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有序恢复河道生态,着力保护河道及水生态环境安全。积极推进与上游地区建立截流生态补偿机制。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巩固陇东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城市生态增绿减污,建设城市绿色廊道,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全力保障泾河生态流量。依据泾河水功能区径流量和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结果,开展流域水量调度调节,确保正常生态基流和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将城市绿化美化、滨河生态景观建设与泾河生态湿地建设相结合,全面改善泾河水生态环境。重点实施泾河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和水生态修复,全面恢复河流生态功能。强化流域水生态管控与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水生态摸底调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省、市要求,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摸底工作,形成河流入河排污口详细清单,明确排污口监管行业责任。充分利用入河排污口调查成果,对排污口进行分类登记、分析研判,精准施策,系统治理。依法确定入河排污口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及技术规范,落实行政审批及监管工作。将泾河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结果作为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的重要依据,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加大入河排污口的执法监管及日常巡查检查,坚决查处非法排污口,严厉打击私设排污口直排和偷排行为。
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峡门等重点工业集中区污水排放情况排查,督促工业企业污水纳管收集,出水指标达到平凉工业园区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加快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清洁化改造,深入推进造纸、制药、制革、电镀等12类重点涉水行业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面达到清洁化生产标准要求。
加强重点涉水企业监管力度。加强涉水重点企业日常管理和监管,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处理排放,主动公开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浓度及去向等环境信息。加强已完成改造加油站及油库日常管理,做好油罐车装卸和机动车加油过程中防渗防漏处理,防止出现遗撒渗漏现象。
持续完善城区污水处理体系。持续推进雨污管网设施配套,结合棚户区改造、城市道路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监管,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
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已建管网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安国、白水等重点乡镇污水收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设施运行负荷。进一步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机制,明确运行管理主体,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提升冬季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的保障能力,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扎实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以国家第三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创建为契机,加快推进重点河道的控源截污、沿线管网敷设、设施提标改造、垃圾收集、生态修复、数字监管等工程建设。加强中心城区“八沟一河”日常巡查检查,巩固治理成效,加强工程措施治理和日常监管,彻底消除中心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
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支管网配套,提高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率。持续推进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项目建设,探索不同区位、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条件下的有效治理模式,形成符合全区农村实际的投资小、效果好、管理方便、操作简单、运行稳定、易于推广的生活污水治理路径和模式。大力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以城市近郊、群众居住相对集中的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因地制宜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切实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进一步加强城乡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水平和规范化建设水平。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加大城镇集中式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辖区水源环境安全。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建立地下水监测体系,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实施地下水监测、评估及监管能力建设。
严格控制用水总量。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审批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压减地下水超采量。完成地下水超采范围核定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地面沉降控制区划定工作。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逐步置换和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机井。加强重点取水口监督检查,规范取水单位取用水行为,督促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责任。对全区工业年取水量超过15万立方米的重点用水户和农业灌溉面积超过5万亩的大型灌区进行重点监控,严格控制洗浴、洗车和人工滑雪场等特殊行业用水定额,严禁超标准用水。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强化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鼓励在工农业生产中利用再生水,利用再生水不受用水总量和用水计划限制,不征收水资源费。建立完善中水回用政策激励机制,拓宽再生水回用途径,优化流域水资源利用结构,在工业生产、城区绿化、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基建施工、场地抑尘、农田灌溉等方面优先使用城市中水,逐步提高城市中水回用率。至2025年,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
大力推进行业节水。严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推进社会各领域、各行业节水。强化工业水循环利用,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督促各行业严格执行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对照国家鼓励类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引导支持工业企业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实施工业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减少新鲜用水量。大力发展农业节水,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膜下滴灌、垄膜沟灌等灌区农田高效节水技术,提高节水技术覆盖率,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以上。
专栏2:水环境水生态重点治理修复工程 |
1.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泾河及主要干支流水环境治理,开展小流域清洁整治,河道综合整治,沟通水系,恢复水生植物和湿地面积,改善河流生态功能,保护和修复流域水生态系统。 2.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实施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完善污水收集体系,推进重点乡镇污水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巩固城区黑臭河道整治成果。 3.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提标工程。实施重点乡镇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和提标改造项目,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升级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保障出水稳定达标;实施天雨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 4.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因地制宜使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和农村污水处理工艺,实施农村人口聚集区的污水处理站和管网建设工程。 5.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崆峒区乡镇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项目,开展农村集中水源地综合整治,提高水源地监管能力,改善水源地内生态环境现状,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6.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实施泾河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崆峒区中水回用工程,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同时提高中水回用,通过人工湿地净化水质,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
按照中央、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要求,分年度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积极督促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开展土壤污染源排查整治,确定排查重点区域,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自行检测等,并依法有序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控涉镉等重金属企业、铅锌矿等工矿企业土壤污染,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
持续深化农用地调查成果应用,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加大退化、撂荒、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完成市上下达任务要求。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要求,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鼓励指导农民通过生物除草、除虫、增施有机肥等措施,确保收益不降低。
全面排查辖区内重点行业遗留地块。结合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工作,组织对辖区内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蓄电池、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企业关闭搬迁遗留地块进行再次排查,完善疑似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改造企业搬迁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防治。督促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加强留存废弃装置、危化品的安全管理与处置,依法制定处置方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备案。强化腾退土地污染防治,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工作,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和风险管控。科学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开展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工作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制定辖区内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计划。
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试点,开展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继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严格农膜市场准入,大力宣传落实国家地膜质量新标准(GB13735-2017),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加强农膜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试验、易回收地膜的示范推广,推进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提高废旧农膜回收率。
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优化调整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禁止在禁养区内审批新建养殖场(小区)。新(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合作社)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加大化肥农药减量化,提高有机肥使用率。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继续实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加大新肥料新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推进秸秆养分还田,减少化肥用量。开展新型农药及机械的引进、筛选、试验、示范、推广,推荐适宜高效低风险农药新品种及配套使用技术,优化农药品种结构,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风险。加大推进有机生物肥的使用的力度。
强化危险废物处置与监管。提升危险废物处理能力,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实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和专项排查整治,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开展涉及危险废物环评、申报、贮存、利用处置等重点环节全面排查。
提升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并同步配套餐厨垃圾处理和垃圾渗滤处理系统及相关设施。
规范工业废物处置过程。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防范尾矿库环境安全风险。加强对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的日常监管,督促其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止发生可能污染土壤的事故。加强对尾矿库运营土壤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估,发现风险隐患的,及时督促尾矿库、管理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完善尾矿库污染治理设施,储备环境应急物资。
专栏3: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重点工程 |
1.土壤修复改良。建设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基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修复改良技术示范,并推广应用。 2.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配备垃圾车、垃圾箱、水泥底座、公示牌等设,积极组织开展以“四清三增两拆一改”,改造农户厕所,建设示范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3.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程。开展废弃农业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开展秸秆饲料化、废旧地膜回收和尾菜处理利用等项目,新建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有效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效率。 4.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实施畜禽粪便收集及资源化利用,推动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配套设施建设,鼓励粪肥收运还田,加强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开展养殖小区标准化改建,建设生态有机肥生产线等。 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能力建设工程。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能力;配套建设城镇垃圾收运,完善环卫体系;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分类试点、收集处置项目。 6.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实施平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扩建工程和平凉市医疗废物全五类处理建设项目,开展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固(危)废弃物。 7.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开展工业固废和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实施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理扩建工程。 |
充分发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平台载体作用,提高推动引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创建,探索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坚定不移地强化生态屏障功能,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和综合治理。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灌、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南北面山生态治理等重大绿化工程。促进土地整治、基本农田建设、坡耕地改造及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明确林地、耕地、河流、湿地等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保护边界以及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居民点等的开发边界,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严格执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定期发布保护状况信息。
巩固“十三五”绿盾专项行动整治成果,严格禁止自然保护区内偷挖乱采、乱捕滥猎、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活动。以强化崆峒山森林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为中心,促进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为目的,全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治理,建立符合保护区实际的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保护管理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普查,加大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保护现存的珍稀、濒危物种和自然资源。完善自然保护地多部门联合监管、治理、执法体制机制,提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以泾河流域为重点,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积极推动建立生态保护与恢复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深入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开展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创建,切实加快乡村绿化美化步伐。实施丝绸之路生态防护带、绿色交通、绿色旅游景区等项目建设,扎实推进通道及河湖库区、旅游景区绿化。按照“树种优、结构新、效能高、抗性强”的要求,推动建设功能完善的农田林网体系。持续强化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重要区域生态修复造林,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和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大工程。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林,建设国家储备林,积极推进生态种草工程。依托崆峒区矿山环境恢复项目、崆峒区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专栏4: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
大力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国土绿化工程和矿山恢复治理工程,开展生态恢复综合治理,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国土绿化项目,加强崆峒区自然保护区保护。 |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强化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形成全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将应急管理、处置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强化企业、区域、流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强化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水平,锤炼应急救援队伍,确保环境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及时、有效处理污染事件。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及响应机制,科学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抓手,不断推动解决全区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持续推动第二轮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检查,预防出现新的环境问题,切实守住环境安全底线,确保全区生态环境安全。加强问题整改督促调度,健全完成督查、调度、盯办、督办机制,完善环境问题整改保障机制。
探索建立属地为主、区域协调、相互支援的核安全应急体系,建立核应急资源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立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机制,推动设立独立的辐射环境监管机构,提升辐射监测能力。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发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不同行业核与辐射监测能力与管理体系,加强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积极会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持续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农村环境、建材市场、核与辐射等领域环保专项排查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检查,按月对辖区内天雨污水厂、海螺水泥公司、百兴集团、平凉电厂、祁连山水泥厂、宝马纸业等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在线监控设施数据超标、造假行为。继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重点行业整治,建立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台账,完善“一企一档”信息,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全区环境安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大力实施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认真落实四定三包责任制,对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实行跟踪制度,强化整改落实,有效解决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面的环境问题。
专栏5: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工程 |
1、实施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应急体系,开展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 2、加强辐射环境监测及辐射应急能力建设,购置辐射防护装置、辐射监测设备、辐射事故应急设备。 3、实施崆峒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及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提升环境监察和执法能力,推动移动执法大数据平台建设,配套执法服装,完善执法车辆和取证仪器等设备配备。 |
进一步完善企业固定源监管体系,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推动固定源监管体系职能化和管理平台现代化。加快完善大气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态状况、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体系,建立流域生态环境数据库,为形成流域生态环境现状一张图、污染防治一张图和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系统治污提供信息数据支撑。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优化生态环境风险智能化预警体系。
不断加强人员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专业能力、综合能力和装备能力。多渠道引进专业人员,优化队伍结构,建立优秀干部人才储备。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学习,进一步增强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积极推动第三方治理市场发展,为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在监测体系现代化基础上,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推行环保管家、环境顾问服务,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定向精准的环境治理服务,并利用互联网大数据逐步构建生态环境问题诊断评估等数据库与智能化精准化评估与对策建议平台。
构建与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区级各部门间日常资料数据以及相关项目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动态更新与意见建议反馈的智能化管理体系。
建立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智能化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智能化高效配合。
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现代化体系,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倡导“公民十条”,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的共享实时公开性的特点,引导公众积极动态参与生态环境的治理、保护和监督。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举报及公开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多方渠道进行监督。
专栏6: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工程 |
1、实施崆峒区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项目,提高区级环境监测和应急水平。 2、开展土壤环境、地表水、大气环境自动监测和精准网格化监测系统建设,实施平凉中心城区3D可视激光雷达建设项目。 |
围绕环境质量改善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温室气体减排和节能、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七大领域落实规划任务项目。筛选前期基础好、可落地、具有较好环境效益、符合相关储备要求的项目。各专项规划在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或计划)时,优先支持落实本规划中的重点项目,保障专项规划和本规划的有效对接。
“十四五”期间拟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102个,投资估算69.11亿元。其中:大气质量改善工程项目2个,投资估算11368.5万元;水环境水生态重点治理修复项目42个,投资估算354613.32万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项目24个,投资估算117852.06万元;农村环境整治项目24个,投资估算151337.04万元;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工程项目7个,投资估算54140万元;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1个,投资估算1000万元;能力提升建设工程项2个,投资估算74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包括申请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以及地方政府财政配套。
规划重点工程及实施内容 | |||
重大工程领域 | 工程数量(项) | 主要实施内容 | |
环境质量改善及主要污染物减排 | 大气 | 2 | 清洁取暖工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升级改造工程。 |
水 | 42 | 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工程、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排污口整治工程。 | |
土壤 | - | - | |
生态环境 保护与修复 | 24 | 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整治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森林(草地、湿地等)保护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国土绿化工程、城市生态建设修复与生态产品供给工程、河湖滨岸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生态安全监测评估与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 |
农村环境综合 整治 | 24 |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程、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 | |
重点领域环境 风险防范 | 7 | 重点河流环境风险防控,重金属污染防治等。 | |
温室气体减排 和节能工程 | - | - | |
环境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 | 1 | 环境应急能力与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工程、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工程等。 | |
环境监管能力 提升 | 2 |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程、信息化能力建设。 | |
合计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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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引导企业和市民主动保护生态环境,率先构建起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全区人民共享环境保护成果。落实生态补偿机制、排污许可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探索生态文明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机制,建立和完善源头防控、面源污染防治机制和政策。全面推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企业环境行为公开等制度,扩大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
围绕规划确定的奋斗目标、工作任务、重点项目,科学制定规划考核、评估办法,逐级落实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明确规划责任部门,将相关指标纳入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年度考核。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由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加强对环境质量、总量控制等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预警,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十四五”期间,继续加强基层人员技术能力建设,培养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人才。积极创建环境管理与技术支持平台,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化、智能化管理体系;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的开展,为规划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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