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为84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5580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既有本地的又有非本地的,或者户籍不在同一乡镇(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管委会)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12个月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中,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实际收入。主要包括:(一)工资性收入。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包括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具体按照以下办法认定:1.工资性收入参照劳动合同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认定,或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推算。2.对于无法推算实际工资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就业的按户籍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不在户籍地就业的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申请人申报收入高于户籍地(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申报收入为准。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条件和完全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的,按户籍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5.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条件和一定劳动能力的非重度残疾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劳动的,按户籍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50%计算其收入。6.家庭成员必需的就业成本扣减,对于能确定务工收入的,可按其就业收入的30%扣减就业成本;对于无法推算实际工资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扣减就业成本;残疾人就业收入,可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二)经营净收入。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具体按照以下办法认定:1.种植业收入以本地区同等作物的市场价格与实际产量推算;不能确定实际产量的,以当地上年同等作物平均产量推算。2.养殖业收入以本地区同等养殖品种市场价格与实际出栏数推算;不能确定实际出栏数的,以当地同行业上年平均产量推算。3.经营企业的,按照企业实际纯收入或实际缴纳税收基数综合认定;无法认定实际收入的,参考当地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平均收入和企业实际缴纳税收情况综合认定。(三)财产净收入。财产净收入指出让动产和不动产,或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以及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具体按照以下办法认定:1.出让、租赁等收入,参照双方签订的相关合法有效合同计算;个人不能提供相关合同或合同确定的收益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收益的,参照当地同类资产出让、租赁的平均价格推算。2.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按照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计算,集体财产收入分红按集体出具的分配记录计算。(四)转移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其中,转移性收入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 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等。具体按照以下办法认定:1.转移性收入和转移性支出有实际发生数额凭证的,以凭证数额计算;有协议、裁判文书的,按照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没有凭证、协议、裁判文书的,以实际收入和支出计算。2.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按赡养(抚养、扶养)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无相关协议或法律文书的,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可将其收入高出部分的50%,平均到其应赡养(扶养、抚养)的每个对象(包括但不仅限于低保申请人,不包括共同计算人均收入的法定义务人家庭成员)。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对象的,在计算义务相对人转移净收入时不计入该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赡养(抚养、扶养)费。(五)偶然所得。包括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一)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三)“十四五”期间,中央和省上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一)因病刚性支出扣减:1.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费用在10000元(含)以下的,按照60%予以扣减;10000元至30000元(含)的,按照70%予以扣减;30000元至50000元(含)的,按照80%予以扣减;50000元以上的,按照90%予以扣减。2.长期患慢性疾病需门诊救治,按规定享受相关报销救助政策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费用在5000元(含)以下的,按照60%予以扣减;5000元至10000元(含)的,按照70%予以扣减;10000元至20000元(含)的,按照80%予以扣减;20000元以上的,按照90%予以扣减。3.因治疗疾病必须支出的交通费据实扣减,住院期间生活费按照2人计算,每人每天按照50元扣减。(二)因残刚性支出扣减:1.因残疾康复治疗参照因病刚性支出扣减规定执行。2.因残疾配备必要的辅助器械个人支出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据实扣减,3000元以上按3000元扣减。(三)因学刚性支出扣减:1.就读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学杂费、书本费每年按7000元扣减,生活费每年按8000元扣减。2.就读于国内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杂费、书本费每年按2000元扣减,生活费每年按4000元扣减。(四)因灾害和突发意外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刚性支出扣减:10000元以下的,按30%予以扣减;10000至30000元的,按40%予以扣减;30000至50000元的,按50%予以扣减;50000至100000元的,按60%予以扣减;100000元以上的,按70%予以扣减。(五)3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营养费刚性支出扣减:每人每月按200元予以扣减。(六)学龄前儿童和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的照护费刚性支出扣减:每人每月按300元予以扣减。(七)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寄宿生生活费刚性支出扣减:每人每月按350元予以扣减,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银行存款(不包括6个月内因病、因学等筹集的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保障家庭人口(人)×24(月)”的计算数额。(二)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再无其它商品房、商铺、车库(位)、出租类不动产等。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房,同时父(祖)辈留下祖屋且申请家庭成员不作居住和出租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三)无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有购车票据的,按票据金额确定购车价;没有购车票据的,按当时市场价确定。(四)无经商登记信息。若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经商登记信息,但无经济实体、无收入,或者属于无雇员的小作坊、小卖部,且净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以及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的,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可视为无经商登记。(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财产规定和低保一致)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或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三)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开展调查经济状况时,由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以上老年人供养的,其供养费“分梯度、按比例”进行豁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低保。平凉市民政局:0933-8212125 821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