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2/202202002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9-04
  • 发文字号:区政办发〔2022〕91号
  • 发布日期:2022-09-04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时间:2022-09-10 00:00
  •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 字体: [ ] [ ] [ ]
  • 收藏
  •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平凉市崆峒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原《平凉市崆峒区地震应急预案》(区政办发〔2020〕129号)同时废止。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4日


平凉市崆峒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2.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4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2.5  区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职责

3  监测报告与防震准备

3.1  地震监测预报

3.2  防震工作部署

3.3  震情速报

3.4  灾情报告

3.5  临震预报应急防范措施

3.6  敏感时期应急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分级

4.2  分级响应

4.3  处置措施

4.4  应急结束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5.2  恢复重建规划

5.3  恢复重建实施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指挥平台保障

6.3  物资与资金保障

6.4  避难场所保障

6.5  基础设施保障

6.6  宣传、培训与演练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7.2  监督检查

7.3  预案管理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凉市地震应急预案》《平凉市崆峒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应对地震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因地震灾害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库决堤、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坚持区委、区政府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顺畅有力,反应快速到位,责任分工明确。

(4)协同联动,资源共享。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协同联动,推进应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

1.5 预案体系

本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区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地震应急预案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组成。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协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区人武部军事科、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担任;主要成员单位是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军事科、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执法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畜医中心、区地震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消防大队、区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根据工作需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及时调整组成单位和人员,并报区政府批准。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地震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医疗卫生防疫组、交通运输组、新闻舆情组、基础设施抢修组、社会治安组、通信保障组、涉外工作组、恢复重建组等12个工作组,组建抢险救援队、消防防化抢险队、医疗救护队、通信抢修队、工程抢险队、公路抢通队、电力抢险队、交通运输队、治安交管队、水利抢险队、地震现场工作队等11个应急救援队伍,各工作组(队)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接受和传递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救灾情况;收集和上报灾情、社情、民情;部署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行动;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学校、医院等单位和企业的抗震救灾工作;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灾;督促检查地震重点防御区和年度危险区应急方案的制订与落实。

2.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抗震救灾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向区政府领导报送地震灾害救助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区政府领导批示。

(2)区人武部军事科:负责指挥灾区民兵组织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协调驻平部队、武警平凉支队、武警第一机动总队机动第九支队解救受灾群众、排控重大险情、保护重要目标、抢运人员物资,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协助各乡镇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3)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抗震救灾舆情动态,指导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主动引导舆情。

(4)区委网信办:负责应对处置涉及抗震救灾网络舆情;协助开展抗震救灾网上宣传引导工作。

(5)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组织编制地震灾害灾后重建规划;协调安排重点防震减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防震减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救灾物资储备库等防震减灾项目建设和灾区应急恢复建设,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

6)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学校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指导学校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7)区科技局:负责支持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及灾害监测预警和评估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提升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力。

8)区工信局: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保障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费品的供需衔接;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协调保障灾后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指导企业和通信行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9)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避险,维护灾区应急期社会及交通秩序;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公安系统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10)区民政局:负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11)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制定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和修订工作。

12)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区级地震灾害救助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向市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地震灾害生活补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提供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动态监测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涉灾单位报送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论证地质灾害成因,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应对措施,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

14)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快速判定污染危害影响;监测灾区环境质量,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检查、监测灾区农村饮用水源;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应急监测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5)区住建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应急抢排险;组织开展灾区房屋建筑地震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灾后重建工程设计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地震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和防范;核报城市基础设施地震灾害损失。

1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抢险抢修被毁公路和有关设施,确保抗震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的畅通;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协助对公路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核报公路地震灾害损失。

17)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及运行调度、河道疏浚、洪水灾害先期处置、灾后水利设施修复、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做好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利系统地震灾害损失。

18)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抢修灾区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核报农业系统地震灾害损失。

19)区商务局:负责协助区政府办公室处理抗震救灾涉外与涉港澳台事务;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指导商贸业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20)区文旅局:负责文物类旅游景点防震减灾工作,协助建设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督促检查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制定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全区公共图书馆做好自然灾害中图书文献资料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指导文旅系统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21)区卫健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因灾伤病人员救治、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心理疏导干预和疫病隔离封锁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调度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方病、传染病等各类疫情疫病的防治知识宣传,组织卫生应急培训演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审核灾害损失统计数据。

22)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区地震灾害的综合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驻平部队、民兵预备役和组织综合救援力量、专业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灾害预警预报,按照区政府安排发布灾情信息;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防震减灾和救助工作,协调出台防震减灾救灾政策;配合区委宣传部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媒体抗震救灾新闻报道事宜;协调外地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统筹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衔接协调;推进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对接,健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组织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培训。

23)区国资办:负责协调国有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复产、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区国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制度,督促企业及时消除灾害造成的安全隐患。

2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灾区食品、药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灾区食品、药品的安全;制定恢复重建工作中扶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相关优惠政策,简化手续;维护灾后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行为,重点加大食品市场、建材市场的监管力度,保障灾后市场商品质量安全。

25)区统计局:负责提供灾区基础统计数据,为抗震救灾决策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依据。

26)区医保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所需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27)区执法局:负责配合民兵组织解救受灾群众、排控重大险情、保护重要目标、抢运人员物资,支援灾区恢复重建。

28)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承担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配合区应急管理局按程序组织调运。

29)区畜医中心:负责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

30)区地震局:负责做好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地震监测和地震趋势判定,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协助做好地震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和防范;协助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拟定全区地震应急预案及防震减灾工作各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开展震后应急响应实施情况、社会影响调查、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和科学考察;核报地震系统灾害损失;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31)团区委:负责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

32)区红十字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接收、分配捐赠款物,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33)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消防大队:负责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排除或控制险情、抢运重要物资等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实施专业救援。

34)区供电公司:负责恢复破坏的电力设施,组织提供抗震救灾指挥部、救灾场所及居民安置点等临时电源;核报本公司电力设施地震灾害损失。

3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抗震救灾工作组,接受和传递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深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了解灾情、社情、民情并及时上报;组织社区自救互救和群众疏散;配合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救灾行动;安置受灾群众,发放救灾救助物品;执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2.4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地震局、团区委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安排部署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展情况;协调国家和省市及有关单位赴我区的救援行动;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等。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军事科、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消防大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负责地震引发的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

(3)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地震局、区红十字会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做好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发放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和资金。

(4)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由区地震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和震情趋势判定,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预测预报;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防控和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建构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地震社会影响和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5)医疗卫生防疫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畜医中心、区水务局、区医保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开展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组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粪便处理。

(6)交通运输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公安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的人员、物资运输。

(7)新闻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网信办、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地震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8)基础设施抢修组: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道路、桥梁、轨道、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负责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和河道受灾变形的治理;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指导灾区应急供水;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9)社会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10)通信保障组:由区工信局牵头,中国电信、移动、联通平凉分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启用应急通信设施;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公众通信网的通信;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对重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

(11)涉外工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与国际社会的联系,做好抗震救灾涉外、涉港澳台事务;接受、安排国际紧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做好外国记者、港澳台记者到灾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工作。

(12)恢复重建组: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后房屋安全鉴定;组织震后快速恢复生产;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2.5 区抗震救灾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职责

(1)抢险救援队: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由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消防大队、区地震局、区住建局等单位编成。区应急管理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救援队配备搜寻侦检、抢险破拆、救援救护、个人防护、应急通信、专用车辆等设备。主要负责灾区的人员搜索营救、受灾群众转移和紧急抢险等任务,组织地震、建筑等方面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2)消防防化抢险队: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森林消防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健局等单位编成。区应急管理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援,协助有关部门抢救国家重要财产。

(3)医疗救护队:区卫健局牵头组建。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保局等单位编成。区卫健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伤员医疗救治、疾病控制、食品药品监管、药品及医疗器械供应等。

(4)通信抢修队:区工信局牵头组建。由中国电信平凉分公司、中国移动平凉分公司、中国联通平凉分公司、中国铁塔平凉分公司等单位编成。区工信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抗震救灾的通信保障。

(5)工程抢险队:区住建局牵头组建。由区住建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城区道路、桥梁、供气和供热设施的抢修,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6)公路抢通队: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建。由区交通运输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损毁公路设施应急抢通救援工作。

(7)电力抢险队:区工信局牵头组建。由区供电公司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的电力线路及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用电。

(8)交通运输队: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建。由区交通运输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

(9)治安交管队:区公安分局牵头组建。由区公安分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10)水利抢险队:区水务局牵头组建。由区水务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水库、堤防、供水管道等水利设施的抢修,保障灾区饮用水源安全和应急供水。

(11)地震现场工作队:区地震局牵头组建。由区地震局、区住建局等单位编成。主要负责地震现场协同救援、流动监测、烈度评定、灾害调查评估、建筑物安全鉴定、科学考察、新闻与社会宣传等任务。

3 监测报告与防震准备

3.1 地震监测预报

区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跟踪分析研判。临震预报发布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3.2 防震工作部署

根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防震减灾工作要求,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全区防震减灾工作。

3.3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区地震局负责联系省、市地震局确定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及时报区应急管理局及区委、区政府。

3.4 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开展灾情收集,及时报区应急管理局,同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并续报有关情况。

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迅速核实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

以上震情灾情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视情况先电话报告,后按时限补报书面材料。

3.5 临震预报应急防范措施

临震预报发布后,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主要是: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平息地震谣言的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3.6 敏感时期应急准备

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等特殊敏感时期,区地震局强化震情应急值守与分析研判,以及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适时上报市地震局和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

4 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Ⅳ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Ⅲ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4个响应级别。

Ⅳ级响应: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地震Ⅳ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由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地震Ⅳ级应急响应,并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支持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参照地震Ⅳ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作出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1 先期处置

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根据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结果,立即启动本级、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主动做好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社会团体、群众自发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根据其专业特长和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合理分派地震应急工作任务。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等社会动员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4.2.2 信息报送、发布

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震情,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地震发生后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社情并进行分析研判,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进行信息上报和发布。

4.2.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响应分级职责

Ⅳ级响应:区政府领导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入灾区开展以下工作。

(1)视情况派遣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赴灾区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电力、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4)根据灾区需求,请求省、市有关部门协助灾区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等工作。

(5)请求省、市协调解决其他事项。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协调、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和装备。

(2)组织转移受灾群众,做好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3)协调、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的畅通。

(4)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已破坏的迅速组织抢险救援。

(5)请求省、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强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6)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7)视情况实施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干线交通运输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8)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9)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研究提出需国家、省上支援的事项。

4.3 处置措施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搜救人员。抢险救援组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驻平部队、工程抢险等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群众生活保障组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医疗救援。医疗卫生防疫组组织应急医疗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组织调度对重灾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血浆等供应,及时高效医治被救人员,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3)卫生防疫。医疗卫生防疫组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4)群众安置。群众生活保障组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筹调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社区、村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会同交通运输组转运伤员和受灾群众,运送投放应急物资;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5)基础设施抢修。基础设施抢修组、通信保障组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应急工作需要。

(6)震情监测与灾情评估。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7)社会治安维护。社会治安组依法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社会动员。综合协调组明确专门的单位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群众生活保障组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综合协调组组织非灾区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9)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新闻舆情组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根据新闻发布有关应急预案有序做好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以及后续新闻报道工作;根据相关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舆情监管工作。

(10)涉外事务管理。涉外工作组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省市有关厅局汇报相关情况;会同抢险救援组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救援行动,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会同群众生活保障组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收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会同新闻舆情组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11)次生灾害防御。抢险救援组、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组、基础设施抢修组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和地质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闸站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4 应急结束

在抗震救灾应急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 恢复重建规划

按照省、市、区政府决策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5.3 恢复重建实施

区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根据区政府的安排,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协助受灾乡镇开展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地震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

6.2 指挥平台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地震局组织建立健全具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断、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的应急指挥平台,保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指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6.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等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和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做好全区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为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应急物资信息支持;处置地震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6.4 避难场所保障

区发展改革局、区住建局要将避难场所建设有关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6.5 基础设施保障

区工信局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区委宣传部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区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和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用电需求,尽快恢复灾区的电力供应。

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协调建立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地震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文旅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区教育局、区地震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 监督检查

由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3 预案管理

(1)本预案中地震灾害分级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本预案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