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2/202202001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5-31
  • 发文字号:区政办发〔2022〕49号
  • 发布日期:2022-05-31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河崆峒区段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河崆峒区段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2-05-31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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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泾河崆峒区段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泾河崆峒区段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泾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河道管理保护,维护河道环境健康和水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统筹抓好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重点任务落实,有效解决泾河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切实筑牢生态屏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排查整治,进一步有效遏制泾河河道内乱占乱建、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采砂石等问题,严厉打击破坏水生态环境行为,确保河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更加健全,泾河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抓履职。严格落实河道巡查监管制度,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河长、网格员作用,全面深入开展巡河、专项整治、问题整改等各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持续推行“河长+河长办+责任单位+下级河长(河长办)”工作模式和提醒函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河湖问题“发现—上报—核实—交办—整改—反馈—考核”闭环工作机制,确保泾河水域管理无缝对接、问题处置协同高效。

牵头单位:区河长办

责任单位:四十里铺镇、柳湖镇、崆峒镇、白水镇、花所镇

(二)查隐患。一是查河道沿线。扎实开展涉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同时,重点排查泾河沿岸向外延伸10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非法取土、偷采砂石、滥采乱挖、破坏耕地、非法养殖、破坏生态原貌等问题,以及泾河沿岸向外延伸20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居民小区、商业门店、洗车门店、汽修门店、桥涵洞等重点隐患部位私设暗管、偷排污水等问题,对核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集中整治。二是查入河排污口。全面摸清泾河沿岸企业排污底数,建立“一企一档”,严防危及水环境安全的重大工业污染。紧盯沿岸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持续加大排查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污水超标排放企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三是查河道遗留问题。对泾河河道内未完成的涉河建设项目和存在土地、堰体等遗留问题,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有序推进整改;对聚仙桥至平镇桥段河道内遗留问题与市水务局形成备忘录,衔接提出解决方案。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畜医中心、四十里铺镇、柳湖镇、崆峒镇、白水镇、花所镇

(三)清“四乱”。接续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精准摸排河道内乱占、乱建、乱采、乱倒等问题,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配备专人定岗、定责对河道进行常态化保洁,同时对已经完成整改的“四乱”问题开展“回头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四十里铺镇、柳湖镇、崆峒镇、白水镇、花所镇

(四)严执法。持续推行“河长+警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河长办、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的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倾倒、排放、处置废物、侵占河道乱建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影响河道安全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重大涉河违法问题和典型案例宣传力度,以案释法,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四十里铺镇、柳湖镇、崆峒镇、白水镇、花所镇

(五)强监管。一是强化项目监管。扎实开展河道内建设项目常态化专项检查,重点整治河道内在建项目施工不规范、乱堆乱放、乱采乱挖、乱倒垃圾等突出问题,不断改善泾河生态环境面貌。针对泾河市博物馆至白石沟、野猫沟至纸坊沟段河道整治工程及泾河大岔河至平镇桥段河道清淤疏浚项目,四十里铺镇、柳湖镇、崆峒镇和区水务局要同项目实施单位签订河道日常监管协议,加大巡查频次,对发现的乱堆生活、建筑垃圾等问题,督促责任主体限期整改。二是强化河道采砂监管。泾河沿线乡镇要会同公安、交通、水务等部门,成立动态巡查联合执法队,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在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问题多发区域布点设卡,对砂石料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对拉运砂石来源不明的车辆进行依法查扣。区水务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举报、巡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和乡镇上报的各类偷采砂石违法行为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销号整改;加大对河道及滩涂地内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恢复原貌,确保行洪安全。三是强化社会面监管。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来电,将河湖管理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全力做好泾河大岔河至平镇桥段清淤疏浚项目及其他涉河建设项目的群众稳控工作,积极疏导群众情绪,对上访群众耐心讲解政策,不得无故阻拦施工,确保涉河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四十里铺镇、柳湖镇、崆峒镇、白水镇、花所镇

四、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2022年6月上旬开始,9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15日)。对泾河崆峒区段河道内“四乱”、非法采砂、违规排污等突出问题,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并建立问题台账,于6月15日前将问题台账报至各牵头单位,为集中开展整治奠定坚实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9月15日)。各牵头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销号式”清单管理,督促责任单位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能改速改、应改尽改;对短期内难以妥善解决、较为严重的突出问题,由牵头单位督促责任单位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6日—9月30日)。由区河长办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有效巩固整治成果。有关乡镇、部门要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汇总,形成总结报告,提出意见建议,报区河长办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区水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履行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等职能作用,部署、调度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河湖管控能力。有关乡镇、部门要靠实工作责任,迅速抽组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启动专项排查整治,以敢于揭丑亮短的勇气和态度,拿出最大力度、最实招数、最硬措施,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实现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无论问题排查整治涉及哪个乡镇、哪个部门、哪个单位,都要无条件配合、分头行动、合力共为,做到思想上同向、行动上同拍。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要树立“在其位、谋其政”的观念,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绝不能被动应付、消极整改。对需要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牵头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衔接,绝不能相互推诿、影响大局。

(三)扎实排查整治。各责任单位要认清水污染问题“表象在水中,根子在岸上”的实质,对标专项排查范围和重点,采取昼查与夜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工作日检查与周末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围绕9项重点任务开展全方位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漏死角。对发现的问题要科学研判、厘清责任,明确整改目标、督导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排查整治有力有效推进。排查整治总结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区河长办。

(四)坚持依法治理。积极做好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重大案件要及时会商,综合运用刑事立案监督、提起刑事公诉和公益诉讼、支持社会组织起诉等手段,在处置涉河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一些群众投诉和违法案件中,既要处理事又处理人,敢于向侵占河湖、破坏河湖的行为“亮剑”,始终保持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五)严格督查问效。区河长办要切实发挥对泾河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推动作用,会同区督查办组成联合督查组,积极开展定向督查、随机抽查和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迟缓、工作滞后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对落实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甚至敷衍塞责、支差应付的问题,按照“一通报、二约谈、三问责”机制,报区委、区政府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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