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1003/2019-0334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19-04-01
- 发文字号:区政办发〔2019〕50号
- 发布日期:2019-04-01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社会优待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社会优待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凉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2018年8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以下简称《框架方案》),就推进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中国特色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出部署。《框架方案》中明确规定:“消防救援人员继续享受国家和社会给予的各项优待。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保持原有优待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家属办理落户,优先为其家属安排工作。以政治上的特殊关怀激励广大消防救援人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区消防救援队伍干事创业和献身使命的工作热情,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现将消防救援人员(含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继续享受社会优待的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进行明确规定,待国家机构改革完成,出台相关政策后,再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人社部门继续保持家属就业安置、随调优待政策;卫健部门继续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就医绿色通道,在各类医院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交通运输部门在火车站、汽车站的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继续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免费乘坐公共汽车政策;文旅部门在景区、景点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金融部门督促银行在窗口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优先办理各项业务;教育部门继续落实原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入托、入学以及中考和高考等方面继续享受与现役军人子女同样的优待政策;住建部门继续落实消防救援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地方住房保障政策;消防救援队伍使用水、电、燃气、取暖继续执行原有政策。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务必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设置工作,切实落实各项优待措施。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