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1003/2018-0257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18-06-12
  • 发文字号:区政办发〔2018〕105号
  • 发布日期:2018-06-12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时间:2018-06-12 00:00
  •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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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凉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平凉市崆峒区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平凉市崆峒区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区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机制,规范应急处置活动,充分调动和协调各方力量,及时有序地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的进一步传播、扩散蔓延,保护林业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甘肃省林木种苗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处置外来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平凉市崆峒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发生的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

  1.3.1 预见性原则。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提前介入,加强监测检疫,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1.3.2 协调性原则。统一领导,相互联动。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协调,规范程序,落实相关责任。

  1.3.3 时效性原则。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灾害确认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封锁疫情,积极组织扑灭,同时确保政令畅通、信息传递快速准确、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到位。

  1.3.4 科学性原则。尊重知识,科学防控。充分听取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意见建议,科学制定处置方案,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1.3.5 安全性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控制疫情扩散蔓延,尽量使用无公害药剂防治,确保人畜、环境安全。

  1.4 灾害分级

  根据省、市《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 案》,按照灾害发生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为IV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 4个等级。

  1.4.1 IV级(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 甘肃省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100亩以上;

  (2) 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

  (3) 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叶部害虫、病害、有害植物连片成灾面积在5万亩以上,钻蛀性害虫、干部病害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30万亩以上。

  1.4.2 Ⅲ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 甘肃省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500亩以上;

  (2) 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 积 3000亩以上;

  (3) 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叶部害虫、病害、有害植物连片成灾面积在10万亩以上,钻蛀性害虫、干部病害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50万亩以上。

  1.4.3 Ⅱ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 甘肃省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

  (2) 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

  (3) 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市发生,叶部害虫、病害、有害植物连片成灾面积在15万亩以上,钻蛀性害虫、干部病害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100万亩以上;

  (4) 特殊情况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成灾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4.4 I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 发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

  (2) 首次发现国(境) 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

  (3) 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或发现省内尚无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平凉市崆峒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林业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林业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卫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牧局、区环保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省、市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重大行政措施和安排部署;

  (2) 研究确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3) 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告;

  (4) 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5) 审查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

  (6) 指导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指挥扑灭工作;

  (7) 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林业局: 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信息收集、报告、反馈,督促协调落实指挥部决定的重要事项,制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依法实施检疫措施,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全面、有效地开展防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预防和防治措施。组织统防统治和灾后林业生产恢复。

  区公安分局: 负责防治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区民政局: 负责防治区特困群众的医疗救助,因防治用药造成的意外损害的救济,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

  区财政局: 负责突发性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除治经费的落实、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工信局: 负责防治区通信联络工作,确保防治区灾情信息的畅通。

  区卫计局: 负责防治队员的医疗救护,防治区群众的健康调查、治疗等。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防治区应急车辆的管理,指导修复灾区道路,为救灾物资及时快捷运往受灾地区提供便利条件。

  区农牧局: 负责林缘区农牧业生产的安全,与农业有关联的病、虫害的预防和除治措施,动员和发动群众积极配合和支持防治工作。

  区环保局: 负责防治区用药的监督,对重大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预防水系污染。

  2.4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 负责汇总、核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收集反映与林业有害生物有关的预测预报信息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在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负责制定处置工作方案,组建应急处理专家组和应急处理队伍,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和公共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4) 督导受灾区域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及时调配处置灾情所需的资金和物资;

  (5) 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负责向区政府报告情况。

  2.5 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专家组职责

  指导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的鉴定,对突发灾害影响进行调查评估、风险分析及灾情研判,提出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

  3 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体系

  在全区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区林业局要加快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预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省、市中心测报点和基层林业站的作用,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监测机构

  区林业局为全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监测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调查、取样,并积极组织鉴定。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无法确认和鉴定的,及时报送省市林业部门进行鉴定。

  3.3 预警发布

  预警级别分为IV级、Ⅲ级、Ⅱ级和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1 IV级(蓝色) 预警

  当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IV级标准时,由区政府发布IV级预警信息;

  3.3.2 Ⅲ级(黄色) 预警

  当灾害超过IV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由市政府发布Ⅲ级预警信息;

  3.3.3 Ⅱ级(橙色) 预警

  当灾害超过Ⅲ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Ⅱ级标准时,由省政府发布Ⅱ级预警信息;

  3.3.4 I级(红色) 预警

  当灾害超过Ⅱ级标准时,由区政府逐级报请省政府发布I级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4 信息报告

  区林业局及森林资源管理和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是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责任报告人。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也应立即向区林业局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林业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现场调查,标本鉴定,初步核实为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应采取先期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由区政府报告市政府,区林业局报告市林业局。

  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采用电话、传真、明传电报等方式,随后以书面报告专题上报。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发生危害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必要的图片、影像资料等基础材料。

  区林业局确认发生Ⅳ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区政府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区林业局报告市林业局,同时将情况通报可能受灾害影响的相邻县(区)。确认发生Ⅲ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在1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在2小时内由区政府报告市政府、市林业局,同时将情况通报可能受灾害影响的相邻县(区)。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分四级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分IV级、Ⅲ级、Ⅱ级和I级响应。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区林业局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除治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4.1.1 IV级响应

  当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达到IV级标准时,区林业局报请区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同时报告区政府和市林业局。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2 Ⅲ级响应

  当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达到Ⅲ级标准时,立即上报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报请市林应急指挥部启动《平凉市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市政府和省林业厅。应急指挥场所设在市林业局,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1.3 Ⅱ和I级响应

  当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达到Ⅲ级以上标准时,区政府逐级上报省林业厅,由省林业厅报请省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启动《甘肃省处置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依据灾害形势决定启动Ⅱ级和I级响应,并由省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在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应急处置

  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区林业局要及时对发生区域及周边地区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跟踪控制、制定疫区、隔离现场、封锁疫区、检疫检查、组织除治等。

  当发生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区应急指挥部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区政府和市林业局。

  当发生Ⅲ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区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应急救灾工作,并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预案,派出救灾工作组,调查灾情,研究提出应急救灾意见,指导应急救灾,根据应急救灾的需要,调拨区级救灾资金、物资。

  区应急指挥部及区林业局按照救灾工作组的指挥,落实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检疫,禁止调运任何可能传播有害生物的媒介材料。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报告疫情动态。组织力量采用综合防治技术和无公害药剂开展防治,控制灾情,防止疫情扩散。

  4.3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灾害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发布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网络媒体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I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由省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IV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分别由市、区应急指挥部发布。

  4.4 应急结束

  救灾工作组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林业局确认灾情已经灭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时,由区应急指挥部报请批准预案启动单位解除应急状况并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区林业局应继续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研究,随时掌握动态,防止再度暴发。

  5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置

  5.1后期评估

  Ⅲ级、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政府及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并向市政府和市林业局提交书面报告。

  I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灾害市政府及市林业局,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灾害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的原因,总结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报告。

  5.2 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依照灾害等级分别由省、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经专家组评估后认为造成损失的,地方政府应酌情予以补助。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保障

  区政府加强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配备通讯设备,确保应急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 经费保障

  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所需的防治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区财政部门负责。区政府将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建立林业有害生物抗灾防灾专项基金。

  6.3 物资储备

  区林业局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特点,做好药剂、药械等物资的储备工作,以备应急所需。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

  6.4 技术保障

  区林业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组织专家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开展风险分析、预测,并提出应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人员保障

  区政府及区林业局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设置和人员预备,建立统一的预防控制体系和高素质的专业管理技术人员队伍。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区应急指挥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好区级预案演练。

  7.2 宣传和培训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的林业有害生物应急灾害宣传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意识。加强系统内部专业人员的培养,成立专业防治队伍,定期开展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水平和处置能力。

  7.3 奖惩

  区政府对在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未能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 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鼠兔、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 是指原产于国(境) 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是指在国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是指甘肃省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甘肃省林业厅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我区预防和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措施,由区林业局负责制定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林业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区政办发〔201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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