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字号:区政办发〔2020〕133号
- 发布日期: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20〕7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到2023年,建成全区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根据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梳理编制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结合区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紧密结合基层实际和本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要开设“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专栏。
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及时完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标准目录,待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印发后,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标准目录和区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区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时跟踪认领,细化落实,并纳入区级公开事项目录。
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3.建立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管理制度。严格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准确”原则,在公文类政府信息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公开属性,尤其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严格执行“主动公开文件印发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的时限要求,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文件台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建立健全文件属性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对本单位制作的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属性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后,统一对外发布。
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区域统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网络受理平台,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完善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重点规范统一的、依法合规的答复文本,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质量和水平。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5.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要明确解读主体,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部门负责做好文件解读工作;属于联合发文的,由牵头起草部门组织做好文件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涉及重大项目、重点规划、重要民生等全局领域政策性文件,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解读材料由文件起草或牵头起草部门准备,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协调落实。政策性文件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要拓宽解读发布渠道,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作为公开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的第一平台作用,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并在文件和解读信息页面设置互相跳转链接,方便公众查看。要创新解读发布形式,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等多种渠道,采用数字化、图文并茂、音频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有效扩大受众面。要建立回应关切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社会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迅速澄清、正确引导。
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6.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对照国家和省、市统一的规范标准,逐条块、逐栏目做好信息比对核查,科学设置公开栏目,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公众提供最优化信息。同时,安排专人及时上传公开信息,更新栏目内容,确保在国家和省、市“读网”核查过程中不出现“僵尸”栏目和“空白”栏目。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要为辖区所有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分别设立公开页面,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更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7.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管理。指导各单位做好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强化内容建设,确保安全平稳运行。坚持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只转载发布党委和政府网站内容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信息的原则,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加大规范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发布的频次和力度,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8.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相对集中的窗口单位以及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便民利企服务。
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9.完善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单位工作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要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政策实施、项目推进过程中公众关切的问题。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推进基层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10.推进基层办事服务公开。立足服务企业和群众的工作实际,规范、准确、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和企业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要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要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镇(街道)、村(社区)有效延伸,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11.延伸基层政务公开链条。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确保乡、村(居)政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大喇叭等方式,围绕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知晓和监督。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细化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落实。
(二)重视队伍建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专人负责、有专人办理。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培训必修课程,提升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公开意识和能力,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
(三)注重沟通交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打造开放政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把对上汇报衔接、对下业务指导、对外业务交流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典型经验,总结查找自身不足,推动工作落实落细。
(四)强化监督评价。区政府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全区重点工作考核。区政务服务中心要对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区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任务分工表
附件
区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任务分工表
序号 |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责任部门 |
1 | 重大建设项目 | 区发改局 |
2 | 公共资源交易 | |
3 | 义务教育 | 区教育局 |
4 | 户籍管理 | 区公安分局 |
5 | 社会救助 | 区民政局 |
6 | 养老服务 | |
7 | 公共法律服务 | 区司法局 |
8 | 财政预决算 | 区财政局 |
9 | 就业创业 | 区人社局 |
10 | 社会保险 | |
11 | 国土空间规划 | 区自然资源分局 |
12 | 征地补偿 | |
13 | 环境保护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4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区住建局 |
15 | 保障性住房 | |
16 | 农村危房改造 | |
17 | 市政服务 | |
18 | 涉农补贴 | 区农业农村局 |
19 | 公共文化服务 | 区文旅局 |
20 | 医疗卫生 | 区卫健局 |
21 | 安全生产 | 区应急管理局 |
22 | 救灾 | |
23 | 食品药品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24 | 城市综合执法 | 区执法局 |
25 | 扶贫 | 区扶贫办 |
26 | 税收管理 | 区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