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1003/2019-0343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19-06-25
- 发文字号:区政办发〔2019〕91号
- 发布日期:2019-06-25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贫困村果蔬保鲜库建设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贫困村果蔬保鲜库建设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平凉市崆峒区贫困村果蔬保鲜库建设管理及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平凉市崆峒区贫困村果蔬保鲜库建设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省财政扶持贫困村果蔬保鲜库项目的建设、使用、管理和考核工作,最大化发挥扶持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果蔬保鲜库是指《甘肃省农牧厅关于下达贫困村果蔬保鲜库建设任务与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牧发〔2018〕61号文件下达我区贫困村配备的移动冷藏运输车和建设的固定果蔬保鲜库。
第三条:本办法适宜用于省财政扶持贫困村果蔬保鲜库项目的建设单位。
第四条:果蔬保鲜库建设要求。贫困村新建果蔬保鲜库的库内净储藏能力。须达到或超过省财政补助下达的建设规模。固定保鲜库500吨以上,箱式冷藏车载货量5吨以上。固定果蔬保鲜库建设材料由业主选择,制冷机组、制冷量、制冷工质、蒸发器、电源、总装机功率等符合相应库容规模的技术参数要求,用电、用水、通行方便。固定果蔬保鲜库建设项目申请、立项、设施及农用地备案等手续齐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设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建筑单位要有资质,建材质量要合格。
第五条:建设主体确定。贫困村果蔬专业合作社或企业是建设主体,有能力的合作社可自主建设,没能力的可与其他合作社联合建设,也可由龙头企业、供销社等市场主体代建。
第六条:建设资金来源。建设资金由省财政支持、建设主体自筹和产业贷款筹措。新建固定果蔬保鲜库储藏能力达到500吨以上,享受补助政策,建设主体最高补助37万元。保鲜库建成后,经乡镇初验后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等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给予补助;移动冷藏车由项目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招投标,按每车15万元采购,报户、挂牌等费用由建设主体自行解决。
第七条:资金折股配股。由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要折股量化,可以折股量化到贫困户,也可折股分红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财政补助资金折股量化分红工作要在乡镇监管下实施,具体分红办法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与经营主体协商确定,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运行主体。新建的固定果蔬菜保鲜库和移动冷藏车可以委托贫困村合作社经营,也可租赁有关物流公司经营,租赁的方式和分红比例由项目乡镇负责制定具体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九条:组织领导。区上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以及项目涉及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贫困村果蔬保鲜库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形成区上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项目乡镇、村社、建设主体层层落实建设任务的工作格局。
第十条:责任分工。区农业农村局是果蔬保鲜库建设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果蔬保鲜库建设方案制定、进展报告、工程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公开政策内容、资金分配和受益主体,全面做好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工作;区财政局是财政扶持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拨付与资金使用监督检查。项目乡镇负责协调交通、自然资源、水务、电力等部门做好项目选址、道路、用地、用水、用电等保障工作。
第十一条:利益联结。项目乡镇指导协调建设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完善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将财政奖补资金折股量化到贫困户,指导签订折股量化协议,带动贫困户增产增收。项目建设主体通过“企业+合作社+农户”“订单农业”等模式,与贫困户建立关联紧密、分工合理、链条完整、利益共享的联合发展机制。
第十二条:保鲜库管理。固定果蔬保鲜库建成后,项目乡镇制定设备维护、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保障运行良好、管理规范、突出效益。移动冷藏车移交到项目乡镇后,项目乡镇要及时对接运营单位,明确车辆权属关系,制定管理办法,监管运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确保发挥效益。
第十三条:考核验收。果蔬保鲜库建成后,采取区验收、市级考核、省上抽查的原则进行考核验收,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任务的,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区发展改革部门在7月5日前完成项目考核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并向市级农牧部门报告验收结果。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部门在12月10日前完成果蔬保鲜库建设和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的绩效考核,省农业农村厅根据考核情况组织重点抽查。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9年6月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