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1003/2018-0256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18-04-11
  • 发文字号:区政办发〔2018〕48号
  • 发布日期:2018-04-11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认真做好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审核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认真做好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审核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8-04-11 00:00
  •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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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审核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十里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审核、申报工作,不断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区政办发〔2017〕155号)要求,现就做好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审核、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审核工作

  (一)审核要求

  享受城镇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当自保障之日起,每半年向社区如实申报收入、人口、租赁住房、自有住房、用工单位等变动情况。各社区应及时掌握其家庭信息变动情况,对申请人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料审查时依据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多种方式对所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务必在8个工作日内初审核查结束,并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报送辖区街道办事处复审。各街道办事处分别于每年4月底、10月底前复核完毕,提出复核意见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分别于每年5月10日、11月5日前,将需要年度审核的保障对象相关资料分别报送区公安、区财政、区工商、区民政、区税务、区不动产登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进行审核。

  (二)责任分工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审核机制,对区住建局送审的保障对象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复核,规范审核程序,严把审核关口,切实提高审核准确率。

  1.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复审单位报送的所有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车辆信息进行核查;

  2.区财政局负责对复审单位报送的所有申请家庭的财政供养情况进行核查;

  3.区工商局负责对复审单位报送的所有申请家庭的工商及企业登记情况进行核查;

  4.区民政局负责对复审单位报送的所有申请家庭的低保情况进行核查;

  5.区税务局负责对复审单位报送的所有申请家庭开取税票情况进行核实;

  6.区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对复审单位报送的所有申请家庭的房产信息进行核查;

  7.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复审单位报送的所有申请家庭的公积金信息进行核实。

  以上信息核查结果由核查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分别于每年5月底、11月底前报送区住建局。

  二、城镇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家庭至少有1人具有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4)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租房居住的;

  (5)未享受限价商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

  2.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有城区常住户口或挂靠在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籍。

  (3)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起计算未满2年;

  (4)在本地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并签订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

  (5)本人及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持有城区暂住证;

  (3)在本地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并签订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

  (4)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含3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5年(含5年)以上;

  (5)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二)申报材料

  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应由本家庭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向所在地社区进行申报,填写《平凉市崆峒区城镇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3)房屋所有权证或由产权产籍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4)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5)租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租赁住房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2.新就业无房人员

  (1)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3)毕业证书;

  (4)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

  (5)租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租赁住房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3.外来务工人员

  (1)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城区暂住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3)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4)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租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租赁住房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一式三份。

  (三)申报审核程序

  1.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资料审查时依据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证明是否真实,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符合初审条件的,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报送辖区街道办事处审查。

  2.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符合复审条件的,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将申请材料、复审意见、公示情况和《平凉市崆峒区城镇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区住建局。

  3.区住建局衔接区公安、区工商、区民政、区不动产登记、区税务、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根据申请人名单,对申请家庭户籍、车辆信息、工商信息、低保、房产、税票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进行审查,务必在20个工作日内核查结束,核查结果由核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住建局。

  4.区住建局对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呈报区政府审批,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当年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并建立保障家庭档案。

  (四)发放标准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54号)精神,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人均6.5元/平方米/月,区上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发放,即人均97.5元/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工作是解决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市政府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尽快明确责任领导,确定专职人员,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做到应保尽保。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宣传工作,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督促指导各社区通过走访住房困难家庭、张贴公告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参加申报,做到应保尽保。

  (三)严格审查,依法依规办理。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精准确定对象,确保申报质量,重点审查申请人的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情况,杜绝调查形式化、走过场。

  (四)严明纪律,加大问责力度。对在申报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区上将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申请对象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取消其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或住房租赁补贴。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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