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1003/2018-0128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18-05-11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8-05-11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公布区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区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凉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予以公布。各相关部门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做好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减少办事要件,压缩办事时限,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