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620802/2023010002
  • 文 号 区政发〔2023〕19号
  • 发布机构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3-02-27
  • 信息名称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02-27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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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平凉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甘政发〔2023〕5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23〕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行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保障措施

(一)配齐普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各乡镇、街道办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足额配齐普查人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经费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和各乡镇、街道办共同承担,根据辖区内普查工作实际需要,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并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人员;各部门也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人员,具体负责和协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事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成立的领导小组、确定的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情况(含人员联系方式),于3月7日之前上报区统计局。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创新普查方式。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和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平凉市崆峒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7日

附件

平凉市崆峒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樊对对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屈  展 区政府决策咨询服务中心主任

             何国栋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张宏勇  区教育局局长

             张  峰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丁  竑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崔  勇  区委编办主任

             杨喜平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秦勇臣  区工信局局长

             周海君  区民政局局长

             李长鸿  区财政局局长

             安正涛  区人社局局长

             李  磊  区住建局局长

             王颖杰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党等明  区水务局局长

             窦小鹏  区商务局局长

             许克卓  区文旅局局长

             李晓瑞  区卫健局局长

             刘志明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文平  区金融办主任

             马立辉  区税务局局长     

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何国栋同志兼任,负责协调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主要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及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区人社局负责和协调经济普查所需工作人员抽调方面的事项;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区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事项;区统计局负责落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达的相关普查任务;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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