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时间:2024-10-1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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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凉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的具体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起草背景。2020年,市政府出台了《平凉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通过两年多的实践,有效解决了中心城区供热质量不达标、信访投诉问题化解不及时、供热企业和物业企业配合不紧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主体不明确等问题,为中心城区供热市场管理探索了经验、奠定了基础。2020年市政府出台的《平凉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到期废止后,2023年10月18日,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中供热管理规章制度,市政府在原《平凉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出台了《平凉市城市(县城)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24年9月4日,按照省上备案审查意见,修订印发了新的《平凉市城市(县城)集中供热管理办法》(2023年10月18日出台的《平凉市城市(县城)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供热市场秩序、保障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合法权益,区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城市供热服务GB/T33833-2017》《平凉市城市(县城)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市区职责划分和中心城区实际起草了《办法》。

(二)审查情况。初稿完成后,书面征求了各乡镇、街道,区发改、工信、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管、网信、信访等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建议,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讨论。5月21日,分别在“甘肃崆峒”门户网站和崆峒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订完善。9月9日,通过了区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框架及内容

《办法》共9章46条,由总则、规划与建设、供热管理、用热管理、热费收缴、设施维护与管理、安全与应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九部分组成。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推行方式及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和企业职责。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共7条,主要明确了在中心城区供热设施建设阶段应遵循的原则和应履行的义务,重点对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的应用、供热项目的建设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第三章供热管理。共14条,主要明确了供热单位的权利与义务,重点为供热管理的供热质量、供热期限、供热温度及监测方式、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章用热管理。共2条,重点明确了热用户的权利与义务,包括热用户在申请用热、停止用热、恢复用热等环节和用热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热费收缴。共5条,重点对城市供热的热费价格和收费管理进行了说明,并对供热温度不达标费用减免予以明确。

第六章设施维护与管理。共2条,主要明确了供热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界限和相关责任人的权利与义务,重点包括管网权属和设施管理责任。

第七章安全与应急处理。共6条,主要明确了运行规范、安全检查、应急保障、应急处置、信息建设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法律责任。共2条,重点对违反本办法相应条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说明,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了约束。

第九章附则。共3条,主要对本办法涉及的相关规范性术语进行了解释、对有效期和印发时间进行了明确。


相关链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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