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区长赵小林解读《平凉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一、《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
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反映城市特色与风貌,体现城市综合实力和管理水平。随着中心城市的发展,户外广告随意设置、不按标准设置以及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越来越突出,虽然日常管理过程中采取措施进行了综合治理,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对照文明崆峒提升行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为了使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维护和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品位,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制定《平凉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甘肃省广告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办法》适用及管理范围
《办法》规定,平凉中心城区东起马峪口河、西至后沟及颉河川区、南起高速公路及南部台塬地、北至北山根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及相关活动必须遵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在道路、广场、绿地、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建(构)筑物上,利用文字、图像、实物造型、气体填充物等表达方式进行户外宣传的行为,包括:门头牌匾、看板、灯箱、柱式广告塔、道路指示牌、灯杆广告牌、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光纤显示、激光投影、布幅、气体填充物、车体广告等。主要包括大型户外广告和中小型户外广告,其中:大型户外广告,是指楼顶、立柱或广告牌单面面积大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中小型户外广告,是指广告牌单面面积小于10平方米。
四、《办法》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办法》规定,区执法局是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监管,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决定书,行使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组织开展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整治等工作。发改(物价)、工商、财政、规划、住建、民宗、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
做好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编制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是基础。为此,《办法》规定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由区规划办会同区执法局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由区执法局根据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编制,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应当明确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位置,明确城市重要节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控制性要求,明确户外广告设施体量、造型、色彩要求,明确户外商业广告设施与公益宣传设施的配比。同时,为了提高规划、技术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时,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六、《办法》中明确户外广告设置禁设情形
《办法》明确了以下禁设情形:
(一)危及建(构)筑物使用安全的;
(二)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地名标志物的;
(三)妨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
(四)影响市政设施正常使用的;
(五)影响消防救援的;
(六)利用树木或者损毁绿地的;
(七)利用城市绿地、河湖、水库水面和各类飞行器的;
(八)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地带;
(九)法律、法规以及规划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
此外,《办法》还规定,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破坏城市风貌、景观和影响市容环境,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影响原建筑物、构筑物容貌;
(二)超过城市规划中限定的建筑物、构筑物高度;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禁止在居民居住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七、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办法》对户外广告设置受理、设置期限及大型、中小型、临时广告审批进行了规定。大型户外广告由区执法局初审,区规划土地建设审查委员会审核,设置许可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中小型户外广告由区执法局审批,设置许可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八、户外广告日常维护管理
《办法》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所有人是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定期检查、维护,保持户外广告设施完好、整洁、美观和安全牢固,对残缺不亮的霓虹灯广告和脱色、破损、陈旧、过期、闲置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应当及时维修、翻新或者拆除。
对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区执法局责令设置责任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区执法局依法强制拆除。
九、公益广告的设置
《办法》规定,大型户外广告每年无偿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得少于60天。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在招商期间应当以公益广告进行覆盖。户外广告设施招商内容可以与公益广告同时发布,但招商内容只能位于公益广告下方,所占面积不得超过该户外广告面积的五分之一。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户外广告设施、电子显示屏应当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应急和预警信息。
十、法律责任
《办法》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或者不符合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广告发布内容违法的、广告配置灯光不符合规定的、广告设施造成安全事故的、工作人员在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工作中违纪等情形,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