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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 崆发〔2022〕20号
  • 发布机构 区委、区政府
  • 生成日期 2022-07-11
  • 信息名称 平凉市崆峒区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措施

平凉市崆峒区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措施

  • 时间:2022-07-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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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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崆发〔2022〕20号



中共平凉市崆峒区委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

印发《平凉市崆峒区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措施》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有关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平凉市崆峒区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平凉市崆峒区委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


平凉市崆峒区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甘发〔2022〕6号)和《平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措施》(平发〔2022〕6号)要求,切实提升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严格落实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为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研讨交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入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教学计划,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深入学习贯彻。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为党委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积极营造学习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区融媒体中心要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加大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刊登和解读。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会议事日程和向党委会报告工作的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高质量发展、平安崆峒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半年召开1次党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统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3.加大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的领导干部一律登记备案,落实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组织、人社部门要将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行为列入领导干部评先选优、职务晋升、提拔使用的负面清单。

4.严格落实党委成员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制定本级党委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将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5.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使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6.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为上、安全为大、安全为要,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建立健全最严格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7.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重点工作和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组织制定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安排落实安全生产有关经费,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落实。

8.班子成员要分兵把口各尽其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必须由担任党委委员的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干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推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9.创造条件推动安委会实体化运行。要加强安委会机构建设和组织保障,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区安委办要有效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的作用,及时组织分析研判安全风险,滚动排查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做好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0.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安全监管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由工信部门牵头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矿产资源行业安全监管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监管由水务部门牵头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监管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监管由文旅部门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管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上述部门及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每半年向区安委会报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年底向区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11.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大型群众性活动、共享单车、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和在其内设置的玻璃桥、玻璃栈道、滑道(玻璃滑道)、高空秋千、悬崖秋千、彩虹滑道、高空索道等新兴旅游项目,以及剧本杀、密室逃脱、真人CS等新兴业态,健身房体育健身、冰雪等活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安全监管由文旅部门牵头负责;非星级宾馆酒店以及城市商业综合体安全监管由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农家乐、外卖平台、校外托管、灶用醇基燃料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由市场监督部门牵头负责;网约车、网络货运安全监管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以及电动车充电桩安全监管由发改部门牵头负责;电力、机场、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区)及功能区安全监管由工信部门牵头负责。

12.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理直气壮履行职责。区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履行区安委会办公室职责,通过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通报约谈、责任追究等措施,督促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要指导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许可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纠正,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13.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乡镇、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每季度、街道办每半年对本辖区、行业领域监管企业开展1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每个检查周期(每季度/每半年)实现所有监管企业全覆盖。区政府行业监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建立健全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

14.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宣传培训计划,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立体化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引导媒体加大正面宣传报道,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支持引导全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筑牢安全生产的人民防线。

15.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区安委办要建立完善全区教育培训制度机制,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以上)应急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重点行业安全技能提升、灾害信息员等培训会。各乡镇(街道)、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把教育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机构并配备充足人员,保障经费需求,每年要对所有人员至少进行1次安全教育培训,对新入职和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四、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6.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上追一层,追究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17.严格追究监管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既要追究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也要追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对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区政府行业监管部门、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8.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19.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制止安全生产“三违”行为。推动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行使企业副职职权,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20.严格依法追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事故要直接追究上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逃避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相关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企业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六、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21.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区安委办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安排部署的基础上,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常态化机制,今后每年至少安排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区安委办要制定大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明确要求,限期整改。

22.盯紧守牢重点行业领域。盯紧矿山、危化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民爆物品、金属冶炼、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对不放心不托底的单位要专人驻守盯防;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措施。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和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改。强力推进村(居)民自建房、高层建筑、易地扶贫安置点(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23.系统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各乡镇(街道)、行业监管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即知即改;一时难以整改但威胁生产安全的,要坚决果断停产停业整顿,明确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确保风险可控。对排查整治不认真、隐患未列入整改清单、经查实确属重大风险隐患的,一律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单位、企业,从严从重追究责任,精准开展督导帮扶。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治措施不力、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

24.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各乡镇(街道)、行业监管部门要梳理汇总制约本乡镇(街道)、本行业安全生产的根本性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的重点攻坚任务,逐一进行整改销号。认真总结三年行动开展以来的经验做法,提炼形成一批长效管用的工作机制。利用“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直报系统”持续更新“两个清单”,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区安委办要针对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和大检查情况,年内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查活动,督促牵头行业监管部门开展“回头看”,确保抓实见效。

25.严格落实督查交办制度。区安委办要严格落实“日排查、周督查、月总结、季考评”工作机制和“双重督办、双重交办”工作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入户走访的方式,加大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调度,对工作不到位的,要在全区通报、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逐级逐人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守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6.严把项目安全审批关。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准入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企业为名,降低安全门槛。新开发或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应当报请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查。

27.严格化工行业安全监管。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落后产能,严控涉及有毒气体、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化工项目。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落实相应控制措施的精细化工企业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危化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在试生产前必须接入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28.严防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失守。全面强化新(改、扩)建项目及生产、在建、停产企业安全监管,坚决杜绝“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查检查,对发现的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严肃查处,造成事故的终身追责。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29.严查分包转包行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分包转包行为专项执法检查,严查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专业资质承包方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的法律责任。中、省在崆企业、区属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建强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强化对分包等关联单位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所有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对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要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30.严查挂靠出借资质行为。加强资质规范化管理,按照“条块结合、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高危行业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法出借资质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等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31.加强务工人员统一管理。全面摸排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情况,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32.加强危险岗位用工管理。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中、省在崆企业和区属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33.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精准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客车非法营运、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私搭乱建等各类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34.从严处理非法违法行为。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处理,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加大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力度,坚决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35.深挖非法违法行为保护伞。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深挖严打幕后关系网,梳理斩断利益链,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36.强化精准执法。按照区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执法管辖企业名单,明确执法重点企业和事项,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执法检查。分类实施差异化精准执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多次违法违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大执法频次和力度。

37.强化专业执法。区财政每年列支安全隐患排查专家经费,组建全区安全隐患排查专家库并适时进行更新,不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一些体量大、危险性高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解剖式”会诊,着力解决安全隐患查不出、查不准的问题,提高执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38.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矿山、危化企业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明关暗开。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39.建强配齐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完成执法队伍组建挂牌。健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区级执法权限。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求,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配强监管执法力量,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力量建设,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执法任务。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制度,组织实施系统化执法培训,推动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区)要配备日常监管力量,防止安全生产工作失管漏管。

40.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选拔或招录具有法律、化工、矿山、林业、水务、地质等专业学历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充实加强基层专业监管执法力量,到2022年底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应急管理在职执法人员的75%。

41.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应急救援补贴和应急值班补贴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配备相应的执法装备,保障监管执法经费,健全完善与新时代大国应急管理体系相配套的应急管理职业待遇保障体系,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十三、重赏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42.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在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燃气、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企业悬挂举报公告牌,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45便民热线、12350举报热线和来信来访等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区财政要将举报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制定《崆峒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有关信息;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给予重奖。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44.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明确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及相关要求,建立事故数据定期核对机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案四查”(调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调查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调查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调查事故反映出的深层次原因)、“两个倒查”(倒查培训考试、倒查招投标)。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照事故的级别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且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负责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45.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新隐患,加强分析研判工作,正确处理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创新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方式,实施差异化管理,做到精准指导、精准服务、精准施策。积极落实纾困解难有关政策措施,支持和推动特困行业安全稳定运行发展。指导各行业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正确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

各乡镇(街道)、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上实施意见和市、区具体措施工作方案,逐条逐项抓好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区安委会要把落实情况以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区安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督导督查,强化贯彻落实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相关链接:关于《平凉市崆峒区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措施》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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