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 时间:2024-08-1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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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平凉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和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崆峒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学校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及本《意见》要求,落实招生主体责任,拟定招生简章,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各学校招生时严格按“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原则,以房为主,确保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周边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三)坚持公平公正。各学校对《招生简章》中的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渠道等向社会全面公开,严格执行阳光招生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4年小学毕业学生。


三、招生片区


学校招生划片的依据为我区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村组、河流等划定适当的区域;小学执行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6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政策(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房产未提供学位),初中执行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3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政策(2022年、2023年房产未提供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招生与所就读的小学、幼儿园无关;禁止招收择校生。


(一)城区初中七年级


1.平凉四中教育集团总校(平凉四中)

(1)甘沟河以东,崆峒大道以南,定北路、下县巷以西,南环路以北;

(2)定北路、下县巷以东,北城墙以南,南门巷及北延伸线以西,南环路以北;

(3)甘沟河以东,南环路以南,圆通寺路以西,高速公路以北(含崆峒镇榆树村富家湾社、柳湖镇土坝村陶家湾社)。


2.平凉四中教育集团城南路分校(平凉七中)

(1)南门巷、广成路以东,崆峒大道以南,宝塔路以西,南环路、城南路以北;

(2)圆通寺路以东,南环路、城南路以南,高速公路以北,宝塔路南延伸线以西;

(3)峡门乡桂井村、二沟村。


3.广成学校教育集团总校(广成学校初中部)

甘沟河以东,泾河南路以南,定北路以西,崆峒大道以北。(含定北小区原柳湖镇柳湖村二社、三社的居民)


4.广成学校暖泉校区(平凉八中初中部)

定北路以东,泾河南路以南,广成路以西,北城墙以北。


5.平凉市铁路中学

(1)广成路以东,泾河南路以南,宝塔路、甘肃医学院西墙以西,崆峒大道以北;

(2)火车站以东,北山根以南,永康北路以西,泾河北路以北;

(3)柳湖镇马家庄村、杜家沟村。


6.平凉十中

(1)太统路及南延伸线以东,泾河南岸以南,甘沟河以西,高速公路以北(含新洲嘉苑CD区,不含崆峒镇鸭儿沟村);

(2)青年路以东,泾河南岸以南,崆峒大道以北,太统路以西;

(3)崆峒镇榆树村、甘沟村,柳湖镇八里村砂坡子社、磨坪社、虎山社、八里社、景家庄社、石咀子社;

(4)八里营房以东,泾河北岸以北,北山根以南,玄鹤路、S216以西。


7.平凉实验中学教育集团总校(初中部)

(1)宝塔路及南段延伸线、甘肃医学院西墙以东,泾河南路以南,大岔河以西,高速公路以北;

(2)柳湖镇王坪村、十里铺村、保丰村。


8.平凉实验中学教育集团保丰分校(平凉九中初中部)

(1)宝塔路及南段延伸线、甘肃医学院西墙以东,泾河南路以南,大岔河以西,高速公路以北范围内的临时租住户;

(2)柳湖镇王坪村、十里铺村、保丰村的临时租住户。


(二)城区小学一年级


1.平凉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总校(平凉市实验小学)

甘沟河以东,南环路以北,新风巷、仓坊巷以西,西大街以南。


2.平凉市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纸坊沟分校(纸坊沟小学)

圆通寺路以东,南环路以南,纸坊沟河以西,高速公路以北。


3.平凉市拂晓小学教育集团总校(平凉市拂晓小学)

宝塔路、甘肃医学院西墙以东,泾河南路以南,双桥路以西,崆峒大道以北。


4.平凉市拂晓小学教育集团紫金城分校(紫金城小学)

解放南路以东,双拥路、紫金城、过店街以南,公交公司停车场、双桥路南延伸线以西,城南路以北。


5.崆峒区西郊小学教育集团总校(西郊小学)

(1)太统路以东,崆峒大道以南,丰收路(南段)以西,南山根以北(含润地嘉园、民舒家苑、新洲嘉苑,不含崆峒镇鸭儿沟村);

(2)鸭儿沟河以东,来远路以南,来丰路以西,崆峒大道以北;

(3)青年路以东,泾河南岸以南,鸭儿沟河以西,崆峒大道以北;

(4)八里桥以东,泾河南岸以南,丰收路(北段)以西,来远路以北。


6.崆峒区西郊小学二天门校区(二天门小学)

(1)丰收路(南段)以东,崆峒大道以南,甘沟河以西,高速公路以北(不含润地嘉园、民舒家苑);

(2)来丰路以东,来远路以南,金江购物广场以西,崆峒大道以北。


7.西大街小学文化巷校区(西大街小学旧址)

甘沟河以东,崆峒大道以南,集贤巷以西,西大街以北。


8.西大街小学红旗街校区(红旗街小学)

集贤巷、仓坊巷、新风巷以东,北城墙以南,南门巷、广成路以西,南环路以北。


9.广成学校教育集团总校(广成学校小学部)

甘沟河以东,泾河南路以南,定北路以西,崆峒大道以北。(含定北小区原柳湖镇柳湖村二社、三社的居民)


10.广成学校暖泉校区(平凉八中小学部)

定北路以东,泾河南路以南,广成路以西,北城墙以北。


11.平凉市铁路小学

广成路以东,泾河南路以南,解放路以西,崆峒大道以北。


12.平凉实验中学教育集团保丰分校(平凉九中小学部

双桥路及南延伸线以东,泾河南路以南,保丰村与十里铺村界以西,南山根以北。


13.崆峒区实验小学

甘沟河以东,南环路以南,圆通寺路以西,高速公路以北。


14.东大街小学

南门巷、广成路以东,崆峒大道以南,新民路以西,南环路、城南路以北。


15.兴合庄小学

南苑路以东,城南路以南,水桥沟河以西,南山根以北。


16.黄家园小学上寺台校区(上寺台小学)

(1)纸坊沟河以东,城南路以南,南苑路以西,南山根以北;

(2)新民南路以东,船舱街、中山街以南,解放南路以西,城南路以北。


17.解放路小学

(1)解放中路以东,崆峒大道以南,水桥沟河以西,过店街以北;

(2)新民中路以东,崆峒大道以南,解放中路以西,中山街以北。


18.黄家园小学教育集团总校(黄家园小学)

(1)水桥沟河以东,崆峒大道以南,双桥路以西,紫金城、双拥路以北;

(2)解放北路以东,泾河南路以南,宝塔路、甘肃医学院西墙以西,崆峒大道以北。


19.水桥沟小学

水桥沟河以东,城南路以南,双桥路南延伸线以西,南山根以北。


20.新河湾小学

(1)北大路以北,北山根以南,火车站东侧巷以东,马家庄东路以西;

(2)新河湾7区西墙以东,北大路以南,新河湾6区东墙以西,泾河北路以北;

(3)柳湖镇马家庄村。


21.玄鹤小学

(1)来远路以北,丰收路(北段)以东,泾河南路以南,甘沟河以西;

(2)新河湾B区,振兴龙泽湾。


(三)农村学校


农村小学按照服务半径招收区域内全体适龄儿童,乡镇只有一所初中的,招收本乡镇辖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有两所或两所以上初中的,由学区根据各初中服务半径和规模确定招生区域。


四、招生程序


小学、初中招生入学程序依次为摸底、登记、审核、公示、发放入学通知书、报名。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


第一类:崆峒区户籍适龄儿童


1.有房产家庭适龄儿童:父母房屋产权在招生学校片区内或父母在崆峒区无房产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合住的(含公房、廉租房),由招生学校查验家长提交的房产证、户口本,查验无误并进行登记造册,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通过查验住房、户籍等情况,对照招生政策确定招生名单,下发各小学,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2.无房产家庭适龄儿童:父母在崆峒区无房产,租住在片区内5年以上的,提交户口本、租房合同、租房交易等凭证,在现居地片区学校登记,登记结束后,由招生学校主动衔接社区查验实际租住情况并入户家访,对家访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家访结束后,招生学校进行汇总,并逐人查验名下房产情况,对符合招生政策的造册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通过查验住房、户籍等情况,对照招生政策确定招生名单,下发各小学,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第二类:随迁子女(非崆峒区户籍适龄儿童)


1.监护人有证有房家庭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崆峒区居住证(辖区派出所办理),在崆峒区有固定住房,由招生学校查验家长提交的房产证、居住证、户口本,查验无误并进行登记造册,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通过查验住房、户籍等情况,对照招生政策确定招生名单,下发各小学,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2.监护人有证无房家庭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崆峒区居住证(辖区派出所办理),在崆峒区无房产,租住在片区内5年以上的,提交户口本、居住证、租房合同、租房交易等凭证,在现居地片区学校登记,登记结束后,由招生学校主动衔接社区查验实际租住情况并入户家访,对家访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家访结束后,招生学校进行汇总,并逐人查验名下房产情况,对符合招生政策的造册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通过查验住房、户籍等情况,对照招生政策确定招生名单,下发各小学,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小学招生统一集中在8月12日-8月14日进行,各校要召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确定登记造册名单,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8月18日,由学校向社会公示招生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城区初中七年级


1.城区小学毕业生


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从8月12日开始,8月14日前由生源学校参照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收缴收集住房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认真查验资格(对租房户由生源学校衔接社区查验实际租住情况并入户核实),经生源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逐人审核后,分类造册,将花名册交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查验、审核住房、户籍等情况,对照招生政策确定招生名单,送交各初中,各初中按照区教育局审定的花名册,8月18日在学校外醒目的位置公示升入各初中学校学生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2.农村小学毕业生


在崆峒区农村小学就读,家长在城区务工或经商,有意愿进城上初中的小学毕业生,8月13日前由原就读学校所属学区参照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收缴收集住房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认真查验资格(对租房户由生源学区衔接社区查验实际租住情况并入户核实),经生源学区逐人审核后,按招生学校分类造册,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查验、审核住房、户籍等情况,对照招生政策确定招生名单,送交各初中,各初中按照区教育局审定的花名册,8月18日在学校外醒目的位置公示升入各初中学校学生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3.区外小学毕业生


崆峒区户籍在外地就读小学毕业生须持小学毕业证、小学学籍卡、住房证明、户口簿等证件于8月13日前到区教育局教育股报名、审核。

非崆峒区户籍的随迁子女在原户籍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持小学毕业证、小学学籍卡、住房证明、户口簿、居住证等证件于8月13日前到区教育局教育股报名、审核。


(三)农村小学和初中招生入学


学区要安排所属小学,按所属的招生区域入户摸底,对照适龄儿童花名册,逐户登记,发放入学通知书,积极动员所有学龄儿童按时入学。为了保证所有六年级毕业生能被初中录取,各辖区内初中和小学要做好衔接工作,学区所属各小学将毕业生名单报至学区,由学区负责督促初中学校及时发放入学通知书,确保招生区域内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


(四)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对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应急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鄂医护人员子女、急需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等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予以照顾。

2.对“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凡符合就近入学原则的儿童,经家长申请,应接收他们到学校随班就读,不得设置门槛,借故拒收。平凉市特教学校要招收适量智障、视障和聋哑儿童就学。其他不能在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按照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的结果,由片区学校建立学籍,开展送教上门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


(五)说明事项


1.按照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未达到教育部规定入学年龄的孩子,不能建学籍。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把关,严禁招收未达到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

2.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产权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又确定其父母在崆峒区城区无其他住房的,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证明三代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特殊情况根据需要提供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

3.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拆迁户家庭适龄儿童,过渡期内租房的,按照合同中的回迁地址,确定就读学校(回迁合同中未明确回迁地址的,原则上按照原居住地址确定就读学校)。

4.在崆峒区城区购房未交付,但已持有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且租住在购房地所在学校招生片区的,按有房确定就读学校。

5.房产证在抵押期内的,可登录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或“甘快办”小程序注册查询有房信息,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代替房产证;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发票代替房产证报名。

6.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房的说明报告及居住1年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

7.经学校审核不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招生学校向家长说明原因,劝其回实际居住地片区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或由区教育局安排调剂到相对就近有空缺学位的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8.经查验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弄虚作假者,视为自动放弃片区内学校入学资格,按调剂生处理,由区教育局结合其实际居住地片区招生学校生源情况,统筹指定就读学校。

9.营业房的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10.城区内不受片区限制学校:宏业学校、文武学校。


(六)报名注册


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户口本等证件按时到学校报名注册,未按规定报到时间报名注册的视为放弃,招生学校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格审查。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各学校要及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验工作,严防证件造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发生,凡参与招生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执行审查结果签字制度。

(二)严守政策规定。各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拒收符合规定的新生报到入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选拔手段进行招生。同时,要继续实行“均衡分班”,保证各班学生人数、男女生比例及任课教师年龄、教龄、职称、学历等各方面基本均衡。分班现场要有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及教育局工作人员参与监督,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校要严把招生关口,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其他年级要严格控制学生转插,对临界大班额的班级实行只出不进的转学政策,提前预留复学学位,避免因复学产生新的大班额。各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及其他年级转插学生均要严格实行“先审批、后入校”的政策,学籍注册以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对于未经教育局审核,学校私自接收的学生,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承担。

(四)严明纪律要求。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通知中的“十项严禁”纪律要求,按照划定片区招生,严禁跨片区招生,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理学生借读,严禁以升学为目的将学籍档案建立在非就读学校,严禁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建立学籍和办理延缓手续,严禁招收已入学或在他校报名注册的学生,严禁设立各种形式的实验班、重点班和快慢班等。

(五)规范信息采集。各学区、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多种形式向家长、社会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规定,及时公布入学新生花名册、报名须知等,自觉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争取学生、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妥善处理各类招生入学问题,如遇特殊情况,由片区学校协调解决,确保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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