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餐饮行业安全使用燃气的通告

  • 时间:2023-06-2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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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餐饮行业使用燃气场所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餐饮行业燃气安全风险,遏制餐饮行业场所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全区餐饮行业安全使用燃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供气合同有关规定,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管理上强化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经营理念。

2.规范安装符合要求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确保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正常运行使用。

3.从正规供气企业获取燃气,并签订供气合同,保存好相关票据、合同、协议等。

4.严禁在安装有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场所内,使用及存放第二气源。

5.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不得出现老化松动等问题,不得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严禁私接“三通”。

6.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禁止在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使用液化石油气。

7.用气场所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满足通风需求。

8.严禁在燃气设施上挂接电源线,燃气设施之间,与其他电器开关、插座、电器线路之间,要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9.气瓶的放置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夏季应防止暴晒。

10.积极配合供气企业入户安检,加强日常使用自查自检,对燃气使用中出现的异常需要进行维修的,要及时停止用气,上报燃气供气企业进行维修。

11.认真开展燃气安全使用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悉燃气安全知识,规范使用燃气,降低燃气使用风险隐患。

12.对安全责任履行不到位、未规范使用燃气的企业将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为规范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行为,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监督、配合和支持,积极举报违规使用燃气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

区商务局          0933-8220898

区应急管理局    0933-8576600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33-8212717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3-8613796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0933-648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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