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夜市门店经营秩序的公告
为进一步繁荣夜间经济,激发城市活力,营造整洁、有序、舒适的夜市环境,满足市民游客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待。根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夜市门店规范经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夜市门店经营者要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六不”(不占车道、不挡通道、不压盲道、不排油烟、不生噪声、不扰居民)管理要求,坚决做到规范经营、文明经营、服从执法人员监督管理。
二、经营活动需在规定时间、地点、位置规范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夜市经营时间为17:00至24:00,店外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摆放烧烤炉具,不乱摆乱放物品,保证店外卫生干净整洁。
三、不得违规搭建设施、破坏市政设施、乱拉乱挂、乱堆乱放、随意倾倒污水及垃圾,不得损坏园林绿化设施。
四、餐饮经营门店须铺设防油地垫、配备垃圾收容器,桌椅设施应摆放整齐。经营结束后,及时将防油地垫及经营工具、物品收回店内,保持摊位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做到摊撤地净。
五、如遇重要活动、政策调整和突发事件等,经营户须无条件清理外摆物品,恢复街区原貌。
六、区城市管理局将加强对夜市门店经营行为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经营人,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首次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警告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多次违规的,将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并取消夜市外摆资格。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夜市门店经营人与辖区执法中队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经营秩序和城市环境。
平凉市崆峒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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