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2 年提高城乡低保 、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
平凉市崆峒区民政局 平凉市崆峒区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2 年提高城乡低保 、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平凉市民政局、平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 年城乡 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平 市民发电〔2022〕43 号)精神,2022 年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特 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同时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 准。为确保按时完成提标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城市低保。崆峒区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8% ,提标
后补助标准由年人均7476元(月人均623元)提高到8076元(月 人均673元),补助水平由年人均6492元(月人均541元)提高到 7008元(月人均584元)。
(二)农村低保。崆峒区农村一、二类低保指导标准提高 10%,提标后农村低保一类对象补助标准由年人均4788元(月人 均399元)提高到5268元(月人均439元);二类对象补助标准由 年人均4536元(月人均378元)提高到5004元(月人均417元); 三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标准保持1008元(月人均84元)不变。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提标后城市特困人员由 年人均9732元(月人均811元)提高到10500元(月人均875元), 农村特困人员由年人均6216元(月人均518元)提高到6852元(月 人均571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档,年标准提高到全 自理1800元(月人均150元)、半护理3612元(月人均301元)、全 护理5412元(月人均451元),比2021年的1680元(月人均140元)、 3360元(月人均280元)、4800元(月人均400元)分别提高120 元、252元、612元。
(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崆峒区孤儿和事实无 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用保障标准提高8%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月标准提高110元, 由1360元提高到1470元;社会散居月标准提 高80元, 由1000元提高到1080元。
二、资金保障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提标所 需保障资金,以及不在提标计划的其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 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支出,其中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 童保障提标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各项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 发放。
三、完成时限
此次提标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5月底前补发到位。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 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是省、市、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 展思想的重要载体,是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有效助 推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落实提标政策、 靠实工作责任,结合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等工作,按照《平 凉市崆峒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平凉市崆峒区特 困人员认定实施办法》,摸盘核实符合提标条件的人员、确认提 标人数、建立提标工作台账,完善各项资料,严格执行标准,确 保提标任务按时限完成。
(二)严格制度,动态管理。要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的实践活动,全面组织人员开展入户排查和走访慰问,及时了解 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对已保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要视情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 障金,切实做到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要加强
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与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的对接工作, 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准确一致。
(三)积极宣传,加强监督。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 传力度,提高干部和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进一步 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将适 时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提标提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工 作中落实不力、推进工作缓慢、人情保、关系保、虚报冒领、吃 拿卡要等问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确保提标政策执行不走样, 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平凉市崆峒区民政局 平凉市崆峒区财政局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