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慈善协会救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慈善救助工作,根据《平凉市崆峒区慈善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原则
1.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每年根据筹集到的善款及物资数量,安排年度救助项目和对象。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实施救助的项目和对象,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提交会长办公会决定后实施。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
3.坚持不重复救助的原则。同一救助对象在年度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救助。
二、救助对象
以公益性和解困性为宗旨,以社会急需的公益性项目和扶危、解困、扶老、助学为重点,选择遇到特殊困难,依靠自身努力仍无法克服的家庭和人员进行救助。
三、救助内容
1.资金救助
(1)公益性项目救助。以扶老、助学、助医为重点,面向基层,选择社会需求迫切、公益性强、受助面大的项目进行救助。项目救助资金5—10万元。
(2)大病救助。对已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和政府(民政)部门实施的救助后,仍无法解决困难的特殊大病患者,经本人或家属申请相关单位和社区、医院出具证明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救助。
(3)特困家庭救助。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困难的特困家庭可给予临时救助,救助资金不超过2000元。
(4)特困家庭学生救助。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就学困难的高中生、当年考入公办本科、大专院校的学生实施救助,救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2.物资救助。依据捐赠者捐赠的物资数量及意向,经区慈善协会研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实施救助。
3.其他救助。包括对地震、火灾、水灾、严重交通事故等突发紧急事件的救助,救助资金依募集的善款及救助对象情况确定。
四、救助程序
凡申请的公益性项目资助,由申请单位提交可行性报告,报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凡申请救助的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社区提交慈善救助申请书及救助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报送乡镇(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加注意见及公章后,报区慈善协会申请救助。
五、救助资金审批
区慈善协会在实施救助时,救助资金的审批按《平凉市崆峒区慈善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六、救助监督
所有救助情况接受理事会、监事会、审计机构审计、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七、附则
1.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平凉市崆峒区慈善协会。
2.本办法经平凉市崆峒区慈善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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