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

  • 时间:2024-03-14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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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 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根据省民政厅等11厅局关于“乡村著名行动”的总体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 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融入各级党委政府乡村振兴工作全局,把满足乡村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 向往作为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为主线,全面规范和加强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传承弘扬乡村地名文化,提升地名信息服务效能,夯实乡村精准治理基础,充分发挥地名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助力建设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

二、 重点任务

(一)织密乡村地名网,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

1. 加大乡村地名命名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结合乡村地名实际,规范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相关程序。在厘清各类乡村地名管理权责的基础上,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利用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和相关数字地图,全面梳理乡村地名现状, 系统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 一地多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 做好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地理实体,乡村道路街巷,具有重要 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和住宅区、楼宇的命 名、更名工作,加强不规范地名的标准化处理,严格落实地名备案、公告制度,全面提升乡村地名精细度和规范化程度,有效服务乡村治理精细化、网格化需要。

2. 多起新时代乡村好地名。以县级为单位建设乡村地名命 名采词库,根据当地实际确定采词类别和采词重点,各类乡村地 名专名的词汇储备应满足一定时期内地名命名需求。地名命名、 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 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平凉特色文化元素,弘扬民族精神 和时代精神,展现陇东地区“陇上旱码头”等千年历史文化和黄土 高原区域特色等,坚决杜绝“大、洋、怪”等不规范地名,用新时代的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和美乡村精气神。

3. 规划乡村地名新风貌。各(市、区)县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名工作实际,有序推进地名方案编制工作,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先行探索编制县级地名方案。民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方案,按照规范化、层次化、序列化、继承性、创新性原则,统筹规划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内容,打造现代乡村地名景观。要注重地名方案与相应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规划的配套衔接,做到同步修编、并行实施。

(二)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增强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

4. 推进乡村地名标志设置与维护。各(市、区)县要明确各类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维护部门,组织开展乡村地区标准地名标志分类设置情况调查,制定地名标志设置任务清单。依据标准地名编制标准地址,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等标准和要求,有序推进标准地名标志设置,逐步健全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加强地名标志日常管理维护,按照“谁设置、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地名标志巡检制度和职责清单,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自行组织或协调乡镇综合执法力量做好日常巡检工作,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巡检,对巡检发现的损坏或丢失的地名标志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更好发挥地名标志导向作用。

5. 打造乡村特色地名标志。各(市、区)县可结合乡村人居特点,以“节约、实用”为原则,创新设置既规范标准又有乡村特色、地域特点的地名标志。拓展二维码地名标志服务功能,借助二维码标识将地名空间信息、便民服务项目、文旅资源推介、地名文化宣传等功能融入二维码门楼牌等地名标志,为群众提供丰富的生产生活信息,丰富地名标志文化含量。

(三)推动地名文化进村入户,助力乡村文化繁荣兴盛。

6. 讲好群众身边的地名故事。组织专业力量,通过查阅志书、碑文等文史资料、走访“五老”人员、开展田野调查等方式,  梳理乡村历史沿革,挖掘整理乡村地名故事以及与地名相关的传 统习俗等。利用乡村文化墙(廊)、村史馆、电子显示屏、宣传 栏等阵地,结合乡村旅游、研学考察、民俗体验、现代农业观光、 田园综合体建设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乡村地名文化宣传活动,有效提升地名文化可见度,增强地名文化沉浸式体验,用地名承载的历史文脉、乡愁情怀、风土人情,浸润人心、凝聚民心,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7. 加强优秀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加大乡村地区地名文化资 源挖掘整理力度,结合地名保护名录体系建设,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 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确需更名的,要制定相应保 护措施。要以地名保护名录为抓手,带动乡村地名文化的整体性 保护。充分认识乡村地区行政区划建制在传承保护历史文化中的 重要作用,在乡镇、行政村更名过程中应开展地名历史文化传承 影响专项论证评估,切实加强乡镇行政区划名称、行政村名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

8. 推动乡村地名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依托各级 融媒体中心,在抖音、快手、微博、今日头条等高流量媒体平台上投放地名文化宣传内容,扩大地名文化影响力。通过举办地名 文化知识竞赛、在文旅产业展览会中融入地名文化宣传内容等方式,拓展地名文化宣传平台。策划开展富有地域特色的地名文化系列宣传活动,打造有影响力的乡村地名文化项目品牌,探索将地名文化数字化、形象化,让地名成为乡愁记忆的特色文化符号。

(四)深化地名信息服务,助力数字乡村大发展。

9. 推进乡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合理统筹基层工作力量   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规范使用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和地名信息 采集上图平台小程序等工具,将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 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入库,做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建立健全乡村地名信息纠错机制,确保地名信息的权威性、现势性和准确性。发动指导群众自主上传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民宿、农业合作社等助农兴农兴趣点,推动乡村地名信息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深度融合。

10. 推动乡村标准地名规范使用。通过中国·国家地名信息 库、政府网站、标准地名图、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公开发布乡村标准地名,方便群众查询。设计制作各类地名标志时,要对乡村标准地名的用字和拼写进行审校。推动相关部门单位共建共享标准 地名信息资源,在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 营业执照等公文证件以及规划审批、项目建设、金融保险、快递物流、水电气服务等行业应用中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

11. 创新城乡区划地名“一张图”服务。鼓励条件较好的县、 市、区探索建设区划地名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平台和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互联互通。在建立区划地名信息管理平台的基础上,根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数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址数据等,以“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 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开发多样化区划地名数据产品,切实发挥好数据底座作用。

(五)促进地名利农惠农,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12. 创新乡村地名应用场景。加大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的宣传推广力度,推进农业生产、快递物流、电商、旅游等行业领域对乡村标准地名信息的实际应用。依托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地名信息错误反馈和纠错机制,提升乡村地名信息数据质量。充分发挥“互联网+地名服务”作用,推动乡村地名服务与寄递物流下乡、工业品下乡、农村电商建设、在线旅游、智慧农业、乡村平台经济等深度融合,为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提供地名服务支持。

13.推动地名标识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 挖掘地理标志产品、“乡字号”“土字号”品牌产地地名文化资源,在产品宣传中融入地名文化元素,提升品牌影响力和文化附加值。挖掘蕴含在乡村旅游景点名称中的文化内涵,打造形式多样 的地名文化景观,会同文旅、自然资源等部门设计制作乡村特色旅游图、乡村地名服务示意图等,积极助力乡村文旅资源推介推广。探索以地名文化宣传为创意开发相关文创产品,在各类特色文创产品中融入地名文化元素。

14. 提升群众地名建设参与度。积极发动和引导群众参与地名命名设标、地名文化挖掘、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建立由专家、社工、地名文化爱好者等组成的地名志愿者队伍,探索将地名志愿服务纳入村社志愿服务范围。加强对能够承接乡村 地名服务社会组织的培训,培养具备地名服务能力的社工人才, 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地名建设。鼓励将地名命名设标、地名文 化建设等事项纳入村级议事协商内容,把地名工作建设成为联谊乡情、热络感情、畅通民情的大舞台。

三、 进度安排

全市“乡村著名行动”总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024年1月底前,各县 (市、区)在深刻领会行动内涵、准确理解工作要求的示范县基 础上,做好“乡村著名行动”动员部署工作。省上确定灵台县为“乡村著名行动”示范县,示范县确定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乡镇为重点推进乡镇,每个重点推进乡镇原则上试点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行政村为重点推进村。其他县(市、区)确定一个镇为县试点镇,按不少于三分之一行政村,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试点推进乡镇、村可优先从乡村建设示范乡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美乡村、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沿线乡村等具有相对发展优势、历史文化底蕴丰厚、产业资源丰富的地区中选择。示范试点推进乡镇名单于2024年1月底前报送市民政局。

(二)探索实践阶段(2024年)。2024年2月底前,各县 (市、区)在前期乡村地名建设专题调研基础上,针对重点问题深化调研,摸清乡村地名管理服务的短板弱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研究制定本县(市、区)“乡村著名行动”具体工作方 案。6月底前,示范县、试点乡(镇)全面梳理各类乡村地名命名、设标、上图、入库等情况,针对“有地无名”“有名无标”及不规范地名等情形,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建立详细的任务清单。各示范县、 试点乡(镇)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方向和重点,对照任务清单创造性开展工作,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5-2027年)。在各示范县、试点乡(镇)的引领带动下,各县(市、区)全面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到2027年底前,全市乡村地名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60%以上乡镇的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四)深化提升阶段(2028-2035年)。全市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全面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均等化,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深刻认识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将行动有关情况作为地名工作重大事项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在工作统筹中优先安排,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重点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找准各相关部门在行动中的职责定位,积极构建民政牵头、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紧密依靠基层和群众力量开展工作,推动行动走深走实。

(二)科学统筹谋划。各县(市、区)要根据乡村地区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客观实际,科学统筹谋划工作思路: 针对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等不同类型村庄,研究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合理确定行动重点和行动顺序,不搞齐步走、“一刀切”,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面子工程。高度重视地名方案的引领作用,各示范区要把地名方案的编制及实施放在优先位置,积极推动构建乡村地名层次化、序列化、标准化体系。

(三)推动政策衔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和《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方案》分别将“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和“深化乡村地名规范化建 设和数字化应用”列入重点任务,民政部门要深入研究,用足、用好、用活政策,加强向党委政府的请示汇报,积极主动衔接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切实找准地名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全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探索和“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和美乡村创建行动”等重点工作有效衔接的路径方法,为“乡村著名行动”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推广行动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强化典型引领和融媒体中心,广泛宣传“乡村著名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氛围,凝聚社会共识,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强化调度督导。各县(市、区)要将“乡村著名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发挥好综合评估“指挥棒”作用。市民政局将按季度对全市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过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了解行动成效,对发现的问题以适当方式反馈相关地方并督促整改落实。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督导机制,定期梳理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各县(市、区)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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