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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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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时间:2024-01-1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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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发布《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公安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提高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为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责任意识和为民服务的整体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3年,区公安分局按照《条例》规定和区政府的要求,重点围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等方面,立足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充分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抖音平台、今日头条等渠道,深入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动态和相关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公开力度,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2023年,崆峒公安分局主动公开信息数为58473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信息60条,通过甘肃省执法信息公示采集系统公示信息53508条,通过微博、微信、抖音、今日头条等平台公示各类信息490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亦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或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到公开事项有序有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安全、及时、准确。二是强化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的及时准确发布,健全政府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等各项制度,切实增强依法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依规答复依申请公开、保守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转,有效防范涉密信息泄露。

(四)平台建设

 2023年,区公安分局依托崆峒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开展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自查,及时发现栏目设置、内容更新等不足,做好动态更新,切实发挥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同时灵活运用新媒体,积极推进平台建设。截至目前,我局现有“崆峒公安”新浪微博、“崆峒公安”抖音号、“平安崆峒”微信公众号、“平安崆峒”视频号、“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今日头条号、“崆峒公安交警”抖音号五个自媒体平台。通过以上平台实时发布涉及社会治安、民生救助、防范宣传、服务新策等各项内容,及时主动公开推送各类政务信息回应民生关切。

(五)监督保障

区公安分局着眼于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建设,健全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立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自上而下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抓具体”的工作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组织和人员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326 件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161件

行政强制


44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0.3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3年,区公安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意识还需强化。部分部门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加强,对于公开范围等把握还不到位,实施公开的流程还不够规范。二是工作机制还需完善。政务公开培训、质量管理、督导问责等机制虽已初步建立,但仍存在着常态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仍需不断加力。三是法定主动公开还需加强。法定主动公开等工作还在摸索阶段,基层对于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的落实还需深入推动。2024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学习,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23〕100号),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警务秘密和敏感信息。三是确保政务公开提质增效。围绕公安主责主业强化主动公开,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实效,加强渠道功能建设,便利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学习优秀经验,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工作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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