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2021年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 易致贫户基础母牛见犊补母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储牛于户、繁育并举、创牌增效、龙头带动、融合发展”的思路,为了推动2021年全区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全区牛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基础母牛扩群增量。特制定崆峒区2021年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母牛见犊补母项目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范围
辖区内肉牛养殖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易致贫户。
二、补贴标准
通过奖补对全区肉牛养殖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养殖的基础母牛进行保护,“平凉红牛”基础母牛每繁殖1头“平凉红牛”牛犊,补贴生产母牛1000元,其他基础母牛每繁殖1头牛犊,补贴生产母牛500元。
三、补贴报账注意事项
1、补贴资金采取国库直接报账集中支付制,项目实施享受对象报账实行属地管理,在户籍所在乡镇必须持有本人惠农资金账号。
2、“四有人员”不在此次补贴范围:即领取财政工资的村支书(副支书)、村主任(副主任)、村文书;有办理企业的;家中有5万元以上消费型小轿车的;在外有购买商品房的。
3、项目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即村级验收、乡级(项目实施单位)验收和主管部门(区畜医中心)验收。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代表崆峒区畜牧兽医中心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验收。
4、要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要求,做好乡、村两级公告公示,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四、管理办法
(一)签订基础母牛保护协议书。养殖户基础母牛保护实行合同制管理,按照基础母牛保护管理办法,由乡镇与项目户签订《基础母牛保护协议书》,协议书要着重突出补贴政策、保护期限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协议书一式三份,农户保存一份,乡镇保存一份,区畜牧兽医中心备案一份。协议书一经签订,基础母牛在保护期内,养殖场(户)不得出售、屠宰或另做其他处理。
(二)基础母牛保护补贴政策申报程序。在册基础母牛产犊后,养殖户在10日内应及时告知村委会,村委会现场确认后,及时上报乡镇牛产业发展办公室,乡镇牛产业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后,进行登记造册,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并兑现补贴资金。
(三)基础母牛保护资金兑付程序。补贴资金采取报账制度,乡镇牛产业发展办公室报送的报账资料经区农办、区畜牧兽医中心审核通过后,报送区财政局备案,再由区财政局通过惠农资金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养殖场(户)。
(四)基础母牛淘汰处置办法。享受补贴的基础母牛,在保护期内因病丧失繁殖能力,经乡镇牛产业发展办公室会同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现场诊断确认后,报乡镇牛产业发展办公室备案,出具淘汰手续,养殖户方可出栏(出售、屠宰)基础母牛,否则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淘汰处理。
五、责任追究
充分发挥基础母牛保护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调动广大养殖场(户)饲养基础母牛的积极性。在基础母牛保护政策落实期间,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利用各种方式套取国家项目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追回补贴资金,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崆峒区2021年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母牛见犊补母项目补贴协议书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村 (养殖户)
为了顺利实施崆峒区2021年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母牛见犊补母项目,全面发挥政策资金作用,确保崆峒区牛产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实现基础母牛扩群增量,按照基础母牛保护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享受基础母牛补贴政策的情况
乙方产犊母牛 头,耳标号 ;补贴项目资金 元(大写: 元)。
第二条 甲方职责:
1.甲方接到乙方告知已在册基础母牛产犊后,及时组织办公室人员尽快入户核实,进行登记造册。
2.甲方在实施基础母牛见犊补母项目工作中必须做好相应资料填写和照片采集等工作。
3.甲方对乙方受政策补贴的基础母牛淘汰退出时进行严格把关与认定。
第三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乡镇牛产业办公室做好基础母牛的建档立卡和有关数据的采集工作。
2.享受补贴的基础母牛保护期内不得随意调换、出售、宰杀或另作其它处理。若丧失繁殖能力需要淘汰时,要上报乡镇牛产业发展办公室,鉴定后方可处理。
3.做好基础母牛科学养殖工作。积极做好每年春秋两季的动物集中免疫及每月补免工作。
4.乙方不得弄虚作假,利用各种方式套取国家项目资金,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实施资格,收缴项目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畜牧兽医中心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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