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2/202202002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8-23
- 发文字号:区政办发〔2022〕83号
- 发布日期:2022-08-23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及节约用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及节约用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平凉市崆峒区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及节约用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全力组织实施。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平凉市崆峒区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及节约用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地下水位管控,扎实做好节约用水工作,切实保护和涵养地下水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兴水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切实扛牢新时代水资源管理保护的政治责任,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遵循,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压减地下水开采量,有效修复超采区生态环境,着力解决地下水位下降问题,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水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综合采取控制地下水开采量、提升地表水供水能力、推进城市中水回用、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等措施,进一步优化用水结构,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地下水取水量,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地下水水位实现回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面
1.加强地下水开采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地下水开采审批制度,除应急供水和生活用水更新井外,未经审批坚决禁止凿井开采地下水;对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论证,取水指标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内调剂解决;对不符合生态保护规定、新增地下水取水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全面复核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用水户取水情况,对取水许可证到期未延续仍继续取水、实际取水超过许可水量、无计量设施取水等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取水许可证予以吊销。认真落实《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做到应征尽征、应收尽收。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2.巩固地下水规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在中心城区及柳湖镇辖区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摸排,主要排查洗车行、居民小区私设的地下水源井及柳湖镇至今仍保留的农业灌溉井,对排查出的地下井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同时,结合公共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建设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井关闭计划,持续推进自备水源井关闭工作,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打井、取水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农村人饮、农业灌溉井的取水许可管理制度,以乡镇为单位分类核算地下井年用水量,统一实行一乡(镇)一证,实现农村地下井取水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地表水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取水口在线监测建设。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3.加大城市再生水回用力度。积极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大城市中水在工业生产、保洁绿化、场地扬尘、建筑施工、景观用水等方面的使用力度,不断提高再生水回用效率,力争2022年底全区中水使用率达到270万立方米以上。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执法局、区水务局,各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4.持续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以农业节水为主攻方向,以灌区水源建设、骨干渠系改造为重点,合理确定2023年度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大力实施2023年高效节水灌溉及泾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提升灌区供排水服务能力。通过发挥高效节水工程节水效益,进一步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逐步压减农业用水量,优化水资源配置,改善水生态环境,力争2022年底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556。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5.有序推动地表水供水能力建设。配合实施白龙江引水工程项目,加快推进“一扩四建”(崆峒水库改扩建,后峡水库、麻武水库、白杨林水库、北杨涧水库建设)水源工程,统筹实施泾河流域灌区生态改造、北部塬区水源补给等项目建设,推进崆峒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固沟保塬、颉河流域水资源集约利用与生态治理等项目前期工作,逐步形成域外域内相结合的“大水网”格局,全面提高水资源可利用量,彻底改变全区水资源紧缺现状。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相关乡镇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6.切实做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评估验收销号。积极配合市水务局和甘肃省地质调查院做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成效评估与复核评价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主动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对接联系,做到评估印证资料完整齐全、达标合格、不出问题,确保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成效评估真实、客观、科学。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二)节约用水工作方面
1.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制定《2022年平凉市崆峒区节水行动落实方案》,加强发改、住建、工信、农业农村、教育、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统筹协调,推动各有关单位落实分工职责,重点抓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非常规水利用、用水计量统计、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等具体目标落实。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2.贯彻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以《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为准则,开展节水干部培训教育,通过集中培训、政策解读、职工研学等方式,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筹备赴周边县(市)区考察学习示范河湖建设和水资源管理,推动河湖水系保护与岸带生态建设有效协同。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3.加大节约用水监管力度。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体系,确保年底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12亿立方米以内。严格按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2 版)》,科学下达重点用水单位取用水计划。制定重点用水单位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用水单位取用水统计台账、计量监测设施运行、用水定额执行、节水评价登记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建立“一单位一清单”制度,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执行取用水计划,做到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4.全面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持续巩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成效,全面推广生活节水型器具,以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水技术改造为重点,创建一批节水载体,确保到2022年底全区50%以上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中小学、居民小区建设比例不低于20%。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5.盘活市政用水指标。通过合理规划,将中心城区园林绿化、道路冲洗、场地扬尘、生态景观等市政用水由现用的自来水置换为泾河地表水,将置换出的地下水指标优先用于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减少优质水源消耗浪费。
牵头单位:区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6.着力推进节水信息化建设。依托地下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做好节水数据监测统计工作,完善节水信息数据库,强化节水信息数据成果运用,实现水资源管理现状能监、红线能显、管理有措、决策有助、应急有策。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7.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紧盯“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深入社区、学校、公共场所开展宣传推介和志愿服务活动,设计制作一批宣传海报、标识,加强区情水情教育、节水形势宣传和政策解读,营造全社会参与节约用水的浓厚氛围。利用电视台、新媒体、广场户外大屏等平台,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播放和刊登节约用水公益广告,切实增强全民节水意识。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区水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履行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等职能作用,部署、调度地下水超采治理及节水工作,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全区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平。有关乡镇、部门要靠实工作责任,迅速抽组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专项治理,拿出最大力度、最实招数、最硬措施,确保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取得实效,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强化协作配合。地下水超采治理及节水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方方面面协同发力。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等不靠、不推不拖,积极主动落实,对涉及部门横向联系的工作,要主动沟通、及时对接,绝不能各自为战,更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推动形成地下水超采治理的整体合力。
(三)严格督查问效。区水务局要会同区督查办组成联合督查组,积极开展定向督查、随机抽查,及时通报进展,逐项跟踪调度,倒逼工作落实。对行动迟缓、工作滞后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对效果不明显及敷衍塞责、支差应付的单位,要按照“一通报、二约谈、三问责”机制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