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2/202302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01-04
- 发文字号:区政办发〔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01-04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平凉市崆峒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平凉市崆峒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
成员名单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平凉市崆峒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强化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以下简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建立一支公正便民、业务精通、装备完善、廉洁高效的调解仲裁队伍,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效化解农村基层矛盾,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以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健全乡村调解、区级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稳定有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承包方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
——积极主动。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要做到发生一起及时调处一起,不能久拖不决,要克服消极观望思想,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积极主动解决存在问题,努力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镇。
——相辅相成。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以调解为主、仲裁为辅,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尽可能通过平等协商方式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仲裁解决。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必须严格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办事。
——长效实施。坚持政策执行上的连续性,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并充分考虑农村土地承包历史沿革、政策演变以及农村各地实际情况,防止历史问题引发现实矛盾。
三、工作任务
(一)调整平凉市崆峒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组建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和村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小组;
(二)完善《平凉市崆峒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章程》《平凉市崆峒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建立健全仲裁程序以及仲裁规则、仲裁员职责、书记员职责、档案文书管理制度和仲裁纪律等制度。
四、机构调整及职能
(一)区级组织机构
1.仲裁委员会。(1)人员调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调整平凉市崆峒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5名。(2)机构职能。负责聘任、培训、管理和解聘仲裁员;受理仲裁申请;支持、指导、监督仲裁活动;处理法律规定的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活动有关的其他职责。
2.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仲裁办”)。(1)机构设置。仲裁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5名,所需人员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或聘用。(2)机构职能。受理仲裁申请工作;编制仲裁员名册;送达仲裁文书;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协助组织仲裁员培训管理;做好仲裁庭开庭前的证据收集工作,协助仲裁庭完成仲裁活动;完成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仲裁庭。(1)机构设置。仲裁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聘请兼职仲裁员20名,实行培训上岗。当事人从仲裁委员会聘请的仲裁员中选定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1名书记员。(2)机构职能。依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进行调查、调解、审理、仲裁。
(二)乡镇和村级组织机构
1.机构设置。各乡镇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由乡(镇)长兼任主任,分管副乡(镇)长兼任副主任,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员由乡镇与农村土地承包有关的机构工作人员担任,设置2—3名调解员。各村相应组建村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小组,调解小组组长由村委会主任兼任,2—3名村干部或村民代表为小组成员。
2.主要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调解处理本区域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回访调查当事人执行调解协议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向区仲裁办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3月—2023年6月)。调整平凉市崆峒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组建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和村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小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仲裁工作经费,配齐仲裁工作办公用具,聘任仲裁员,并对其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及调解仲裁业务培训。各乡镇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以及各村调解小组组建结果于6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1月)。区上将于9月初开展202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仲裁工作方案》要求,按程序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经验,查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整改,切实提升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仲裁办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统筹解决机构设置、经费保障、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问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严格属地管理,履行属地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情况汇总和业务指导等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区仲裁办及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自觉依法办事,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三)严格考核奖惩。区上将把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对调解工作力度大、效果好的乡镇及个人给予表彰;对调解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平凉市崆峒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罗彦鹏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朱建民 区委农办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委员:周 勇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徐耀辉 区信访局局长
安正涛 区人社局局长
郭亚军 区林草局局长
王 静 区妇联主席
郑 磊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邹继宏 区法院副院长
郭沛东 区公安分局政委
李 伟 区司法局副局长
郭维斌 区农业经营服务中心主任、高级农艺师
刘亚峰 区农业经营服务中心副主任
韩高平 区农业经营服务中心高级农经师
李 睿 四十里铺镇司法所所长
朱 杰 区人大代表、白水镇白水村村民
朱利利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业经营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朱建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郭维斌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日常工作。
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