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1003/2017-001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17-12-29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7-12-29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调整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凉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管理,合理利用和节约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区政府决定对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等级划分及征收范围
根据全区城镇建设现状和税收征管实际,将应税土地划分为五级、六级、七级和十级4个等级,具体征收范围为:
(一)五级土地。东至十里铺大岔河以西,西至白石头沟以东,南至南环路以北,北至泾河大道以南。
(二)六级土地。市区A:东至十里铺大岔河以西,西至白石头沟以东,南至南环路以南。市区B:东至十里铺大岔河以西,西至白石头沟以东,南至泾河大道以北,北至北山根以南。
(三)七级土地。除市区五、六级土地外,东至四十里铺镇嵋岘村以西,西至崆峒水库坝面、崆峒山收费站、柳湖镇赵堡村以东(含赵堡村),南至峡门乡麻川村和大寨乡潘岭村以北,北至北山根。
(四)十级土地。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范围内。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五级土地10元/平方米·年,六级土地8元/平方米·年,七级土地6元/平方米·年,十级土地1元/平方米·米。
三、调整执行时间
上述各等级土地范围及税额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3月21日印发的《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和使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区政发〔2011〕40号)同时废止。
四、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规定由区地税局负责解释。
附件:平凉市崆峒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表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平凉市崆峒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表
行政区 |
土地等级 |
税额标准 (元/平方米·年) |
征税范围 |
平 凉 市 市 区 及 郊 区 |
五级 |
10 |
市区:东至十里铺大岔河以西,西至白石头沟以东,南至南环路以北,北至泾河大道以南。 |
六级 |
8 |
市区A:东至十里铺大岔河以西,西至白石头沟以东,南至南环路以南。市区B:东至十里铺大岔河以西,西至白石头沟以东,南至泾河大道以北,北至北山根以南。 |
|
七级 |
6 |
除市区五、六级土地外,东至四十里铺镇嵋岘村以西,西至崆峒水库坝面、崆峒山收费站、柳湖镇赵堡村以东(含赵堡村),南至峡门乡麻川村和大寨乡潘岭村以北,北至北山根。 |
|
建制镇 |
十级 |
1 |
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