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1003/2017-0009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17-08-22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7-08-22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公布区政府2017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区政府2017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 时间:2017-08-22 00:00
  •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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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凉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平政发〔2017〕46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区政府2017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3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7项,取消部门内部管理事项2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1项,调整合并行政许可事项2项,承接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以上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面向全区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事项,不折不扣地取消,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上级政府部门下放的事项要主动对接,承接落实到位;对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缺失。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根据此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库,确保权责清单数据库数据准确、规范。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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