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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 区政通字〔2024〕1号
  • 发布机构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信息名称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关于对G312线平凉中心城区路段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关于对G312线平凉中心城区路段过境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 时间:2024-01-02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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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降低过境货车对G312线平凉中心城区路段附近居民噪音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G312线平凉中心城区路段过境货车通行进行限行管理。

一、严禁过境货车(黄色牌照)在G312线平凉中心城区路段(八里桥三岔路口至工业园区南北大桥西匝道口)通行,可通过G22青兰高速(区域内有平凉东、平凉西、四十里铺高速出入口)通行。

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货运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邮政快递专用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三、始发地或目的地在平凉市崆峒区的非过境载货汽车可以通行,但应遵守相关限行规定。

本通告由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1月10日至3月1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违规驶入禁行路段的,依规劝导,不予处罚;过渡期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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