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文 号 区政发〔2024〕24号
- 发布机构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信息名称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甘政发〔2023〕60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平政发〔2023〕127号)要求,区政府对1989年以来至今形成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6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宣布失效;对《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崆峒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宣布废止。
附件:1.崆峒区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xls x
2.崆峒区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目录.xlsx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