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1027/2020-0519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区工信局
  • 成文日期:2021-05-10
  • 发文字号:崆办发〔2019〕45号
  • 发布日期:2021-05-10
  • 有  效  性:
  • 标       题:中共平凉市崆峒区委办公室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内容概述:

中共平凉市崆峒区委办公室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19-03-27 15:01
  • 来源: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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崆办发〔2019〕45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平凉市崆峒区委办公室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体会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简称非公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和释放非公经济发展活力,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28条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平办发〔2018〕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破除壁垒,着力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

(一)进一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非限即许”的原则,对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坚决取消针对民营资本设置的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确保民营资本在市场准入条件、资源要素配置、政府管理服务等方面更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不得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歧视性招标公告等形式设置或提高民营资本的准入门槛。建立全程代理服务机制,实行“保姆式”“贴近式”“零距离”跟踪服务。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继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性文件;坚决纠正各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确保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编办;配合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二)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取消名称核准权限的限制,实行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加快网上“零见面”登记审批,打破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限制及壁垒,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着力释放场地资源。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取消分公司设立备案。对营业执照丢失或损坏申请补领的,不再登报声明作废,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后,即可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对从事计算机软件和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翻译服务、咨询策划、电子商务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经营事项,在征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后,可以用住宅住址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限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以及申请变更、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推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三)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涉企证照和登记备案整合,缩短企业证照办理时间,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5个工作日内,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将特种设备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缩短药品、医疗器械审批时间,药品批发企业变更经营范围(不含增减特殊管理药品、冷链药品经营范围)以及区内变更注册地址,实行“告知承诺制”当场办结。第二类医疗器械延续注册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内。科研和教学所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买审批、非药品生产企业购用咖啡因证明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合并现场检查。做出食品经营许可决定的时限压缩至自受理申请12个工作日内,自做出行政许可决定6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相配套的市场退出制度,简化注销程序,破解企业“退出难”问题。(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四)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开“证照分离”,破解市场主体“准入不准营”难题。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电子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和配套的手机APP应用,提供24小时不间断、无缝隙的线上服务。加快“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领域互认互通,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身份识别、验证等功能,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金融、网上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的使用,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的“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的“身份代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五)加快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开电力、电信、交通、城市建设等领域准入,鼓励民间资本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民生领域投资兴业,不断拓展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抢抓国家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机遇,引导和支持非公企业与区内外科研院所、军工企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二、多措并举,持续加大扶持力度

(六)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对行业相近、潜力较大的非公企业,支持“以大带小”“抱团发展”,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产业集群。鼓励引导优势非公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扩大规模,增强实力。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鼓励非公企业积极发展优势产业和电子商务。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紧紧围绕牛果菜、劳务输出、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开展商标品牌的培育和发展,紧扣全区生态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申报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创建“名、特、优、新、稀”精品“陇字号”品牌。用3年时间,全区创建中国地理标志商标5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5件,切实提高崆峒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强化针对性招商,以省内外各类大型节会招商活动为平台,结合产业布局、发展方向和产业链配套,引导非公企业盘活资源要素,融入区域发展,增加有效供给。(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招商局;配合单位:区工商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支持非公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国家规定必须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可根据实际确定国有股权比例,允许民营资本控股。在资源开发、精深加工、特色优势产业、公用事业等领域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组建一批体制新、机制活、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合作建设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积极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定期组织召开银企担保融资对接会,组织推荐优质项目申报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努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培育高效便捷、互联互通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全力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应届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优先安排支企名额。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运营1年以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性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吸纳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典型、返乡人员创业典型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给予3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确定。对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九)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非公企业依托甘肃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为企业专利转移转化、收购托管、交易流转等提供服务。认真落实《平凉市崆峒区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意见》(崆办发〔2017〕127号)精神,引导非公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对于创建的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奖补资金支持,鼓励非公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中试以及规模化生产。按照国家税收最新税率优惠政策征收非公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落实专利资助、补助等优惠政策;对列入非公经济“双百千”培育工程的中小微企业,支持落实有关政策性财税补助。加快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建设,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十)着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积极落实国家、省上减费降税政策,全面梳理政府定价目录内容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及时更新公示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坚决砍掉不合法不合理的涉企收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经国务院授权设定、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复交叉设置的涉企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政策明确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收,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将非公企业中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成本;建立政府贮备用地制度,大幅度缩短非公企业用地审批时间,统筹安排非公经济投资项目用地。规范非公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降低贷款成本;降低物流成本,鼓励骨干物流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搭建面向社会的跨行业、跨区域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仓储、运输和配送信息,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对接和使用效率。合理解决快递物流配送车辆进城难问题,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及停靠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行为,不得强制企业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鼓励行业协(商)会发挥作用,参与政府采购、开展第三方评估、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禁止垄断性行业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等行为,加强涉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加快推进电力、天然气等领域改革发展,努力降低中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用能成本。(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金融办)

三、突出重点,积极破解融资难题

(十一)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公企业开展金融对接,“一企一策”实施金融帮扶。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担保再担保、企业联保作用,不断提高对非公企业的贷款担保能力。提高土地、房产、林权、知识产权等抵押率,扩大信贷投放。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保单、设施温棚、大型农机具抵质押贷款,探索建立适合非公经济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等制度。加大“银税互动”力度,推进“互联网+税务+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一站式”在线融资办理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积极争取筹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引导资金,努力提升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合理收益预期;灵活运用PPP模式,规范有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积极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增强民营企业持续投资能力;建立并发挥促进民间投资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定期宣传和发布PPP政策信息,组织项目推介,实现PPP项目信息与民营企业无缝对接。(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税务局、驻区各银行)

(十二)努力提升融资能力。鼓励引导非公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进行融资。支持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上市、“新三板”挂牌、产权转让等方式融资。加大推荐力度,力争更多的非公企业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融资。支持企业以商标、专利、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打好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融资行为,守牢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助力非公企业充分利用现行优惠政策,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财务管理等基本制度,满足融资的基本条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持续扩大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规模。积极推荐申报市政府设立的工业发展基金和农业互助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认真贯彻落实《平凉市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把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作为破解小微企业贷款难的有效途径,切实用好小微企业互助担保基金。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业务,积极筹措资金,建立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基金分池,方便我区小微企业融资贷款。优化金融机构贷款流程服务,落实国务院对小微企业信贷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解决惜贷、抽贷、断贷等问题。禁止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违规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违规收费、以“业务创新”名目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等行为;着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对小微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判断不准,难以达到合理授信,或者额度无法满足生产经营需求等问题。(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非公办;配合单位:区工商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驻区各银行)

四、转变作风,切实改善营商环境

(十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政府与非公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明确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新时代“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主动广泛地同非公企业联系,坦荡真诚地同非公经济人士接触交往,积极作为、靠前服务。修改完善《崆峒区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非公企业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提高项目履约率。各级领导干部要明晰权力界限,筑牢道德底线、严守法纪红线、坚持等距离交往,做到不吃请、不收礼、不推诿、不失责。引导企业家遵纪守法,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做到不请吃、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努力营造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配合单位:区工商联、区招商局、区非公办)

(十五)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四办”和“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平台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突出问题。全力推进“政银便民通”业务,方便企业在就近合作银行网点免费委托办理登记注册事项。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造“一网通办、一门对外、一号服务、一端在手、一码认证、一库共享”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整理和逐步扩大“不见面”审批服务和“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审批、容缺预审、先批后审制,努力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创新监管方式,对一般商品和服务领域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生产流通领域热点、焦点问题实行重点监管;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实行全程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创新发展。减少对企业的各类检查,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牵头单位:区政府办;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审改办、区网信办及区直有关部门)

(十六)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由第三方对全区营商环境及各部门服务效能、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结果。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非公企业和纳税大户给予表彰。实施执法人员素质提升工程,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维护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提升计量标准服务,鼓励企业建立最高计量标准对其内部开展计量检定,在设备选型、量值传递和人员培训方面为企业建立计量标准提供技术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万名干部进企业活动,集中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非公经济市场主体投诉协调解决机制,积极解决企业的合理诉求,对损害企业权益和营商环境的行为,督促责任主体限时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充分利用“12315”、“12365”、“12331”、“12330”、“12358”电话平台、网站留言、局长信箱等多种途径受理企业的投诉举报,建立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机制,做到“投诉有门、凡诉必复、凡复必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工商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

(十七)着力优化法治环境。落实产权平等保护的法律制度,充分考虑非公经济特点,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企业主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合法企业与犯罪组织、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超标超范围采取财产强制措施、财产处罚过宽过重等现象发生,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切实保护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对非公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对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的财产处置程序规则,不轻易对涉嫌一般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杜绝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非公企业财产等现象发生。加强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和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

(十八)完善人才引进培育机制。把非公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强区战略和各级党委政府人才培养规划,引进、培养一批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柔性引进一批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和创新型人才,落实好待遇和相关优惠政策。加快建立非公企业家培育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开展精准化培训,分年度对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经营管理者实施全员轮训,建设一支具有现代理念、国际眼光、战略思维、创新意识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积极引导非公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强化社会责任,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产业发展,参与“千企帮千村,党建促脱贫”精准扶贫行动,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培育一批拥有优秀企业文化的非公有制示范企业。提高非公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对优秀的非公企业家在推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大力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参与市场竞争,引领企业改革发展。支持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扩大开放,增进合作,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区人社局、区非公办)

(十九)完善诚信监管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坚决兑现政策承诺,提高政府公信力。建立健全全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与全国、全省、全市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推进诚信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应用。建立企业信用分类和评级评价机制,健全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环境、烟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对制售假冒、哄抬物价等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对守信企业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失信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等业务时依法限制。开展普法进企业活动,鼓励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合规经营,完善守信失信联合激励惩戒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五、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要把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区级非公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力量,通过明确职责、明确人员编制、明确工作目标等措施,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区非公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加大协调推进力度,为促进全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牵头单位:区非公办;配合单位:区非公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一)加强配合联动。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联合推进机制,努力形成联动协调、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区非公办要负责做好非公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做好非公经济发展动态监测。区发展改革局要做好促进民间投资各项工作,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区工信局要做好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推进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及区工商联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和改进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区统计局要做好非公经济数据分析,配合做好非公经济研判和政策制定,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区委宣传部和网络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非公经济重要作用、发展趋势、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亲商、重商、安商、护商、富商”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非公办;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工商联、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二)强化目标管理。健全完善非公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对各部门推动非公经济发展的考核力度,将非公经济发展考核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排名靠后的部门进行约谈。充分运用督查、考核结果,适时通报表彰工作任务完成好、考核排名靠前的单位,切实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区非公办;配合单位:区非公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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