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综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时间:2021-04-13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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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定,起草制定了《平凉市崆峒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综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率,促进办法的执行和落实,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此办法进行了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平凉中心城市建设区域的扩展,平凉城区人口规模不断增加,人员居住愈加密集,公众对大气生态环境的要求更高,期望更高。近年来,市区两级各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强化监督、从严执法,督促各建设工程项目较好落实了扬尘管控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建设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得不实、部门监督监管没有形成合力、没有建立系统的扬尘治理监管惩治体系等问题,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问题仍然是影响和制约大气环境改善的重要因素和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建设工程扬尘管控能力,完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机制,扎实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确保全区大气环境持续稳定改善,迫切需要出台《平凉市崆峒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综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此,通过充分借鉴其他地区经验,结合崆峒区实际,特制定了本办法。

二、编制目的 

《平凉市崆峒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综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涵盖了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自承担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各监管单位监管责任以及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治建设工程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同时,有效解决工程施工不规范与监督管理不严格、监管职责不明确与监管职能不高效、法律责任不具体与执法主体不清晰的问题。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总则、防治措施、防治责任、监管责任、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个章节26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2条,明确了《办法》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上级文件,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防治措施,共11条,明确了施工工地必须要落实的扬尘管控措施,必须要安装的抑尘设施、设备,以及开工前要履行的相关手续。

第三章防治责任,共3条,对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以及项目施工单位各自要承担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并对各防治责任单位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四章监管责任,共2条,主要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各监管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

第五章监督检查,共2条,规定了监管单位在检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检查重点,明确了被检查单位需要履行的义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5条,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第1条至第13条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税额核定、信用管理、安全考评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共1条,规定了《办法》执行的时间和有效期。

    相关链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综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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