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凉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时间:2022-05-05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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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甘肃省城市停车规划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对《平凉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起草制定了《平凉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率,促进办法的执行和落实,区公安分局对此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一是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供给不足。近年来,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停车供需矛盾日益加剧,经统计,2021年崆峒区机动车保有量约14.6万辆,其中中心城区小客车保有量7.6万辆,中心城区停车泊位共计5.9万个,道路路侧停车泊位1.2万个,停车位供给较为紧张。同时随着中心城区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用地功能布局、道路交通设施等建设的速度快于城市规划修编,造成中心城区预留的停车场用地不多,加之中心城区2000年以前的建筑物基本没有配建停车场,老城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2016年以来,市区政府都将公共停车场(库)建设作为惠民实事来推进,通过增加供给有效缓解“停车难、难停车”的问题,2016年市政府印发了《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平凉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2018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凉中心城区资源资产经营管理的意见》,提出通过经营城市停车资源破解公共停车场(库)建设资金短缺的解决思路。2019年市上先后出台了《平凉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及《平凉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区政府出台了平凉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为综合治理城市停车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是停车场管理和设施配套不完善。长期以来,城区停车场管理不健全不规范,临时停放的车辆不整齐,容易引起交通堵塞,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目前中心城区很多街区没有完整的停车标志、标线和停车诱导设施,选择停车难度大。同时中心城区的路内停车位免费停放,存取车便利,大部分驾驶员优先选择路边停车,导致了路内停车的拥挤和路外停车场的闲置,尤其部分新建小区地下车库闲置率高。

三是部分开发企业、机关单位圈占人行道,设置停车场自行收费,造成公共资源不同程度流失。中心城区部分商场、小区、单位及写字楼等将建筑退让线和人行道范围内的公共道路、人行道占为己有,立桩收费。据统计,在中心城区其他社会经营主体设置的停车场有63余处,停车位数量达4200余个。

四是公共停车场建设投资乏力。由于公共停车场建设投资大、收益回报期过长,用地落实困难,社会资本不愿意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停车场建设、管理、运营涉及到发改、住建、自然资源、物价、财政、公安交管及执法等众多部门,建设者、运营者办理一道手续往往需要跑多个部门,前期协调工作难度较大,以上原因造成中心城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数量极其有限,远远不能满足现有车辆停放需求。

为此,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充分借鉴其他市地经验,结合平凉中心城区实际,修订出台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有七章五十三条,分别是总则、规划与建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设置、经营和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适用范围】崆峒区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使用、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停车场定义】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在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含地下)场所,包括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专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

【各部门职责】区公安分局负责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的统一设置和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财政、交通、市场监管、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配合,做好停车场的管理工作。特许经营单位负责平凉中心城区智慧城市停车信息化系统和停车诱导系统的建设、运营工作。

【鼓励政策】为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可采取合作建设、租赁或土地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供地,并依法办理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手续。鼓励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有偿开放。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原则】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遵循总量控制,适度从紧的原则,区公安分局会同特许经营单位负责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使用,但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日常维护需要可能临时影响泊位使用的除外。

利用建筑退让红线范围设置的停车场,应当经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用地界限认定,由产权单位确定经营服务单位。停车场出入口对人行道造成损坏的,按照“谁经营、谁养护”的原则,由经营服务单位及时进行维护。收费管理设施应当设置在项目用地红线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范围内,严禁在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岗亭和收费道闸。

【经营模式】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根据管理需要,可以逐步推行市场化,采取招标、谈判等方式确定经营服务单位。需要向社会资本购买运营、维护和管理服务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及其他要求选择停车场经营服务单位。

【经营管理要求】公共停车场进行经营活动,经营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许可、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手续。公共停车场的经营服务单位和专用停车场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其停车信息纳入中心城区智慧停车信息系统。

三、《办法》达到的目标

《办法》涵盖了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营服务的各环节内容,对促进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的规范管理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的作用,对提升中心城区市容市貌和建设智慧城市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办法的施行,在加大供给方面能够有效推动停车基础设施的建设,整合和调配各类停车资源,加大停车设施的供给量;对中心城区的各类停车场进行规范化管理,补齐基础设施的短板;在经营方面取缔非法、保护合法、统一标准,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停车服务;在规划建设方面明确了各部门的管理职能,便于停车场相关项目的顺利推进。

 

相关链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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