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凉市崆峒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平凉市崆峒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
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对《平凉市崆峒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起草制定了《平凉市崆峒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率,促进办法的执行和落实,区公安分局对此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随着平凉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设施总量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日益显现,“停车难”和城市交通拥堵矛盾日渐加剧,制约了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区政府出台的《平凉市崆峒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经过一年多的试行,部分条款与其他法律法规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停车产业优化升级,迫切需要修订出台《平凉市崆峒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为此,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充分借鉴其他市地经验,结合平凉市崆峒区区情实际,修订出台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依据】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甘肃省定价目录》和《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本办法针对在崆峒区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库、泊位)及经营管理者。
【监管主体】区市场监管局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监管要求】区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做好收费政策告知、疑难问题解释解答等政策服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应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定价机制】收费管理要结合停车资源供需实际,对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的包括: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场、车站、公路客货运场站、公交枢纽站及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政府或城投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等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除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所有停车设施(含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按照《平凉市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定价目录》、《平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停车服务收费,应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制定差别化、阶梯式服务收费标准。
【停车场经营者应遵守的规定】机动车停车服务经营者应到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交管等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交管等部门依照其职能依法查处。
三、《办法》达到的目标
《办法》涵盖了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的政策依据、监管要求及定价机制等内容,对促进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规范管理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的作用。通过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旨在形成城市中心区域和城区外围、道路内外的收费差距,促使车辆向道路外、地下及城区外围分流,减轻中心城区的交通压力,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优化按时、按次等停车计费方式,推行收费标准精细化、差别化管理。通过价格杠杆作用,引导车辆合理利用有限的停车资源,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相关链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