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及其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平凉市崆峒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平凉市崆峒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平凉市崆峒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以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区级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
第三条 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全区重点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开展督查调度。
(二)公开内容:编制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适时调整和更新;及时向政府信息发布机构提交应公开的信息文本。
(三)公开形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或者通过其他媒介进行公开。
(四)公开程序和时限: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未能按时限公开的必须作出说明。
(五)公开制度: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基本制度;完善审核、公示、听证等配套制度。
(六)公开效果:机关作风及行政效能建设情况,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价情况等。
(七)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百分制和加分项综合评定方式开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0分以上)、达标(70分-80分)、基本达标(60分-70分)和不达标(60分以下)四个等次。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基本程序为:部门自查、专项检查、社会评议、综合评定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每年度开展1次,被考核单位提前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底前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每年工作重点,确定检查内容和检查单位。
(四)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社会评议,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征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综合评定,根据各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专项检查情况、年度政府网站评议结果、社会评议情况、投诉受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 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综合评定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确定后,及时通报被考核单位。
第十条 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和专项奖励。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教育、医疗、卫健、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
平凉市崆峒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一、强化组织机构建设(16分)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4分)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4分)
(三)有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工作开展规范有序,档案资料管理规范;(4分)
(四)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4分)
二、健全制度保障体系(16分)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制度;(4分)
(二)建立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4分)
(三)建立舆情监测、整理、报告、处置等工作制度;(4分)
(四)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4分)
三、完善便民设施建设(12分)
(一)统筹运用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站点、信息公告栏等载体,公开政府信息;(4分)
(二)设置电子信箱或热线电话,认真做好群众答复工作;(4分)
(三)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方便群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4分)
四、履行公开服务职责(42分)
(一)主动公开(32分)
1.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确保指南和目录内容完整、更新及时;(4分)
2.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4分)
3.及时更新并公布本单位基本情况、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及责任分工;(4分)
4.公开便民服务事项,包括办理时限、实施机关、咨询电话、办事对象、办理地点、申报条件、提交材料、表格下载、收费情况、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依据、流程图等;(4分)
5.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栏目,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单位“三公”经费等信息;(4分)
6.公开并及时更新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文件解读等信息;(4分)
7.按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要求,公开涉及本单位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包括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结果、收费情况等;(4分)
8.公开年度工作目标、工作总结、重要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需群众知情、参与、监督事项等。(4分)
(二) 依申请公开(10分)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畅通;(3分)
2.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分)
3.依法办理相关投诉并妥善应对相关复议、诉讼。(3分)
五、回应关切解读政策(5分)
1.通过网站、报刊、等载体及时、准确回应舆情热点,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2分)
2.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主要信息,解读重大政策。(3分)
六、提升政务服务实效(5分)
1.相关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情况,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流程规范清晰,未出现群众投诉事项;(5分)
2.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情况,全部便民服务事项进驻大厅,工作制度健全并上墙公示,办事程序、导示图、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向群众公示,未出现群众投诉事项。(5分)
七、社会评议情况(4分)
通过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分)
八、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附加分)(10分)
(一)财政资金信息。(2分)
1.公开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公开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涉农补贴、扶贫等民生资金分配信息。(1分)(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2.公开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1分)(区发改局)
(二)住房保障信息。(2分)
及时公开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文件;公开棚户区改造政策及本地区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改造任务、补助资金分配、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等。(2分)(区住建局)
(三)征收信息。(2分)
公开土地征收信息,重点公开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复,实施过程中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2分)(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四)民生领域信息。(3分)
1.公开社会保险和参保情况。定期公开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人数及标准(比例)、补助水平及资金支出等信息。(1分)(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
2.公开就业信息,包括政策文件、就业形势分析、招聘信息等内容。(1分)(区人社局)
3.依申请公开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跟踪公开相应信息。指导各类医院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分)(区卫健局)
(五)环保监管信息(1分)
公开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信息。(1分)(区生态环境分局)
关于《平凉市崆峒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解读2020年1月10日,崆峒区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区政办发〔2020〕2号),现进行解读如下。
一、《考核办法》制订出台的背景、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推进依法行政和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政府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深化各部门、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思想认识,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渠道,切实让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起到服务作用,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办法》适用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三、主要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定期开展督查调度。
(二)公开内容:编制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适时调整和更新;及时向政府信息发布机构提交应公开的信息文本。
(三)公开形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或者通过其他媒介进行公开。
(四)公开程序和时限: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未能按时限公开的必须作出说明。
(五)公开制度: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基本制度;完善审核、公示、听证等配套制度。
(六)公开效果:机关作风及行政效能建设情况,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评价情况等。
(七)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四、《考核办法》实施期、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发布日期为2020年1月10日,即为实施日期,若在实施过程中上级政府发布新的考核办法文件,届时以新《考核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