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崆办发〔2019〕45号)解读
中共平凉市崆峒区委办公室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3月21日制定了《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崆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说明: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及意义
2018年3月26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甘发〔2018〕12号)文件;7月10日,省委召开会议,对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7月、8月,市上先后召开了市委四届六次全体会议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暨商标品牌战略实施领导小组会议,两个会议对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8月16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平办发〔2018〕64号)文件;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入分析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提出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11月19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28条措施》;11月2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民营经济发展推进会,研究分析当前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委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安排部署,区委、区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决定下发该《通知》。
二、文件起草的过程
《通知》起草前,按照区委要求,区非公办依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平办发〔2018〕64号)文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借鉴以往有效做法的基础上,草拟了《通知》初稿。依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28条措施》进行多次反复修改,形成了《通知》审议稿,经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审议,呈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志审签后,下发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执行。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共分五大块22条具体措施,分别是:
(一)破除壁垒,全面放宽市场准入。主要是:进一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打破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限制及壁垒;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这一块内容主要增加了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两块内容。因为这两块内容将市场准入进行了一些量化和细化,因此我区《通知》有必要单独提出来予以强调。
(二)多措并举,持续加大扶持力度。主要是:提升产业集聚水平,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民营资本控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引导非公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着力降低非公企业经营成本《通知》增加了细化了开展商标品牌的培育和发展,加快扎实产权转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行业协(商)会发挥作用等方面的内容。
(三)突出重点,积极破解融资难题。主要是: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一企一策”实施金融帮扶,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努力提升融资能力,积极开展对重点非公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和挂牌辅导;持续扩大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规模。增加了积极推动支持企业以商标、专利、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容。就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通知》提出我区要创造条件积极参与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基金分池建设。
(四)转变作风,切实改善营商环境。主要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营造公平的法治环境,落实产权平等保护的法律制度,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人才引进和培育机制,落实好待遇和相关优惠政策,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完善诚信监管体系,坚决兑现政策承诺,提高政府公信力。《通知》增加了细化了创新监管方式,强化质量和标准服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突出服务的针对性,加强信用监管等内容。
(五)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主要是: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非公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力量,通过明确职责、明确人员编制、明确工作目标等措施,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配合联动,形成联动协调、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强化目标管理,健全完善非公经济发展平时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及统计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