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83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16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观点新论述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及“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生态立区、绿色崛起和产业支撑发展战略,以深化农村“三变”改革为动力,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完善扶持政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林业投融资政策,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推进林业多种经营,创新产权模式和国土绿化机制,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实现集体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切实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加强农民财产权益保护;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放活经营权,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构建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增绿、提质、增效,不断提升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坚持尊重林农意愿,确保林农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林业投融资环境更加宽松,财政支持林业投入持续增加,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大地增绿、林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安全,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重点工作任务
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了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4个方面共15项具体措施。
1.稳定承包权。一是明确产权关系。二是加强权益保护。三是加强规范管理。
2.放活经营权。一是放活集体商品林经营。二是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三是探索赋予经营权更多权能。四是优化管理服务。五是大力发展林果、林下经济等脱贫产业。
3.落实处置权。一是规范林地林木流转。二是实行集体林分级管理。三是完善林权流转服务功能。
4.保障收益权。一是确保生态扶贫政策落实到位。二是破解开发与保护矛盾。三是健全集体林地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四是积极推进“三权分置”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大扶持力度。三是完善保险政策。四是提升管理水平。
(来源:区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