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防汛减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做好防汛工作,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全区安全度汛。
二、工作任务
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扎实做好河道防汛、城市防汛、工矿企业及旅游景区安全度汛、防汛减灾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办、相关部门要明确防汛抗旱责任人,做好险情灾害的应急处理。汛前完成各类闸坝检修和水利工程建设,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预案和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备齐备足防汛应急抢险物资,落实抢险队伍,疏通抢险通道,确保汛期安全。
三、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结合全区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通知。
四、部门职责
1.水务部门要对水库、淤地坝、河堤等防洪工程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水利设施安全。
2.自然资源部门要全面排査地质灾害隐患,通过治理、搬迁和应急避险等措施,及时转移安置危险区群众。
3.应急管理部门要检查分析应急工作机制的建立、物资和队伍调配工作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强化对矿山、烟花爆竹等领域风险隐患梳理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住建部门要对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组织检查,有效防范洪水风险。
5.交通运输、文旅、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加强涉水涉河建设项目、旅游休闲场所风险隐患排查。
6.工信部门要对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落实防汛措施。
7.其他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实际,认真分析排查,切实保障汛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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