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1-06-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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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办202136

 

 

平凉市崆峒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凉市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平凉市崆峒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崆峒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617

 

平凉市崆峒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平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平市安委办发〔2021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领导批示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排查隐患、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的原则,对全区城镇燃气各个领域、各个场所、各个环节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整治,努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各类涉燃场所燃气爆炸事故,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216月至9月。

三、整治重点和内容

(一)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专项整治

1.天然气经营企业

整治内容:督促天然气企业对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以及储罐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开展全面自查,逐项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管理;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落实应急救援、消防安全、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员持证上岗。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崆峒镇、区消防救援大队、平凉广汇天然气公司

2.石油液化气经营企业

整治内容:加强对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推动瓶装液化气企业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督促瓶装液化气经营单位落实用户安全管理责任,制定用户用气安全规则,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柳湖镇、崆峒镇,区消防救援大队佳能液化气站、明珠液化气站、泰来液化气站

(二)使用单位(用户)专项整治

1.居民用户

整治内容:天然气用户重点排查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是否漏气;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橡胶软管两端是否有管卡紧固;是否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管道有无锈蚀、重物搭挂等情况;阀门开关是否灵活、关闭时是否严密;连接软管是否超长、老化、有接头,橡胶软管是否穿墙、门、窗、地面、顶棚等;瓶装液化气用户重点检查燃气灶燃烧是否正常;家用燃气报警器、自动切断阀是否正常安装使用;未接燃气燃烧器具的接口是否有效封堵;安装燃气设施和使用燃气燃烧器具的房间是否住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鼓励引导居民用户购置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努力做到所有居民用户全覆盖安装。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柳湖镇、东关办、中街办、西郊办,广汇天然气公司、佳能液化气站、明珠液化气站、泰来液化气站

2.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整治内容:督促商场、市场内餐饮企业、用户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形成辖区内餐饮企业、瓶装气餐饮用户购气信息清单,依托属地街道(社区)等开展上门摸排,建立瓶装液化气餐饮用户名录,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督促餐饮用户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定期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东关办、中街办、西郊办,广汇天然气公司、佳能液化气站、明珠液化气站、泰来液化气站

3.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

整治内容:全面排查学校、医院燃气使用情况重点检查食堂通风、燃气具是否完好、管线是否破损、是否漏气锅炉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及锅炉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受压部件是否存在安全缺陷。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坚决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

责任单位:广汇天然气公司、佳能液化气站、明珠液化气站、泰来液化气站

4.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

整治内容:重点排查宾馆、饭店等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是否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定期对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东关办、中街办、西郊办,广汇天然气公司、佳能液化气站、明珠液化气站、泰来液化气站

(三)液化气、气瓶、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1.严把液化气质量关

整治内容:严厉打击在民用液化气中参混二甲醚或其他不明化学添加剂并直接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销售等行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监督,对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查处,保持价格水平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佳能液化气站、明珠液化气站、泰来液化气站

2.强化液化气气瓶管控

整治内容: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办理充装气瓶的使用登记情况、充装前后对气瓶的安全检查和记录情况、超期气瓶定期检验送检或报废情况;监督检查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站气瓶的检验流程和检验质量,以及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气瓶和应报废气瓶去功能化处理的实施效果;严厉打击充装“黑户瓶”(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和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强化瓶装液化气信息化管理,建立从气瓶充装、钢瓶配送、入户安检的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对配送人员和用户“最后一公里”的严格管控,确保气瓶全程可追溯。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佳能液化气站、明珠液化气站、泰来液化气站

3.全面排查整治“灶、管、阀”等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市场

整治内容:对辖区内销售的灶具、热水器等燃气燃烧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无资质安装维修以及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可靠的金属连接管替代塑料软管,以及燃气自闭阀、报警器等辅助安全设备。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平凉广汇天然气公司、佳能液化气站、明珠液化气站、泰来液化气站

(四)燃气运输行业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重点加强对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管,严查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的车辆;对违法运输液化石油气及钢瓶的运输者从重处罚;严查无从业资格驾驶车辆的行为;严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或者未随车配备押运人员的;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执法局

(五)施工工地燃气管道保护

整治内容:重点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对经营区域内涉及燃气管道保护的建设工地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排查台帐;对未制定保护方案、签订保护协议、落实保护责任的工地,要督促相关建设和施工方迅速整改;指定专人对口负责各涉管道保护的建设工地,加强对建设工地范围内及周边燃气管道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无证施工、非法施工、野蛮施工等作业行为,对破环燃气管道行为严肃追究相关方责任。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平凉广汇天然气公司

三、实施步骤

20216旬起至20219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6月中旬)。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研究整治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广泛宣传动员部署,全面营造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6月下旬20218)有关单位对照方案分工组织开展各项燃气安全风险治理各燃气经营企业认真对照本方案的治理内容自查自纠坚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治理要求。

(三)督查总结阶段(20219)区安委办组织各有关单位检查验收并对专项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分析存在问题研究下一步加强燃气风险管控措施不断深化燃气风险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各单位深刻认识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即日起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本行业专项整治方案,抽组专门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按照方案要求和整治重点,迅速安排部署,及时推动落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区安委办将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不重视、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深入排查治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机结合,深入排查治理各环节事故隐患,落实责任坚决治理,特别是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主要集中于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以及餐饮小饭馆等人流密集区域的特点,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案;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渠道,广泛宣讲城镇燃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宣传非法游商倒装、使用翻新的报废钢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燃烧器具等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大力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行业安全水平。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持续指导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入户安全检查工作。要建立完善城镇燃气经营市场诚信管理机制,对合法诚信经营、安全管理能力较好的企业予以扶持,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惩戒,调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逐步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各牵头部门应于每月30日之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城镇燃气用户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920日之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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