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年第1号
平凉市崆峒区应急管理局
公 告
2021年 第1号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有关规定,平凉市建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储存)》经营期满后,未依法进行延期申请。经研究,决定对平凉市建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延期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储存)》(许可证编号:甘平危化经字〔2017〕60015,有效期2017年11月28日-2020年12月23日)予以吊销。
特此公告。
平凉市崆峒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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