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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平凉市崆峒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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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平凉市崆峒区驻村干部轮训办法(试行)

平凉市崆峒区驻村干部轮训办法(试行)

  • 时间:2022-07-0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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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崆峒区驻村干部轮训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驻村干部培训制度,提升驻村干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和水平,高质量推进全区农业现代化,决定建立驻村干部轮训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驻村干部轮训工作坚持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涉农部门按需申报、乡镇结合实际推荐、年轻干部应训尽训的原则,通过分批组织驻村干部参与涉农部门工作进行业务轮训,全面提升驻村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开创全区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奠定坚实人才保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105支驻村工作队队长、队员。


第二章  人员确定

第四条  需求上报。区乡村振兴五大工作专班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三个专责组组长单位,在推进重点任务落实过程中,出现工作力量不足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以正式文件向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驻村干部轮训需求。各相关单位在上报驻村干部轮训需求时,要对工作进行全面研判,需要一人,轮训一人,坚决杜绝过度轮训,人力资源浪费。

第五条  需求汇总。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相关单位轮训需求,按照每批轮训人员不超过15人的标准,充分对接需求单位,合理确定轮训人员数量,组织各乡镇推荐参与轮训驻村干部。每名驻村干部每年轮训原则上2次。

第六条  人员推荐。各乡镇按照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的名额,结合工作实际,推荐上报参与轮训驻村干部名单。推荐人员要求:

(一)没有涉农工作经历的驻村干部优先推荐;

(二)45岁以下的驻村干部优先推荐;

(三)创建各类示范村的驻村干部优先推荐;

(四)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所在村的驻村干部优先推荐;

(五)没有参加全区集中培训的驻村干部优先推荐;

(六)符合轮训单位工作任务的驻村干部优先推荐。

各乡镇在推荐参与轮训驻村干部名单时,要充分考虑村级工作任务和力量,在参与轮训干部所在村,每批只能确定1人参加轮训。

第七条  人员审定。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推荐参加轮训的驻村干部名单进行汇总,充分征求需求单位和参加轮训驻村干部意愿,提出参加轮训驻村干部建议名单,经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正式文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轮训。

第八条  轮训时间。每批驻村干部轮训时间原则上为2个月。


第三章  人员使用

第九条  轮训单位在使用驻村干部过程中,要聚焦乡村振兴相关业务,结合自身职能加强业务指导,给驻村干部交任务、压担子,让驻村干部全面掌握本行业本部门国家和省、市、区关于乡村振兴的新要求、新政策,熟悉业务流程。在到乡镇开展工作中,优先安排驻村干部,让驻村干部更多的掌握全区乡村振兴有关情况,提升驻村干部综合能力。

第十条  轮训单位要在组织驻村干部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抓好驻村干部学习培训,参与单位学习例会,优先安排参加省、市有关培训,解放思想、开阔视野、提升能力。驻村干部必须把学习和提升工作水平作为轮训的首要任务,积极主动利用工余、晚间等时间,自觉学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熟练掌握政策要求,为驻村帮扶奠定基础。

第十一条  轮训单位要切实加强驻村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制度,突出“严、快、实”的工作作风,让驻村干部把心思真正用在学习业务、提升能力上。坚决杜绝“过客”“镀金”思想,防止驻村干部轮训工作浮在表面上,走过场搞形式,确保驻村干部轮训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保持现有管理制度不变,驻村干部轮训期间,由所在轮训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干部考勤以所在轮训单位实际考勤为准。在甘肃省驻村帮扶干部管理平台(钉钉考勤平台)进行请假,上传参加轮训通知进行报备,所在村要留存参加轮训通知备查。参与轮训的驻村干部继续参加本驻村工作队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  保持现有保障制度不变,驻村干部轮训期间工资待遇等继续由派出单位负责;省、市选派干部参加轮训期间,继续由派出单位落实工作补助,省直单位选派干部参加轮训期间住宿有轮训单位负责落实,区直单位选派干部参加轮训期间,不再享受驻村补助。保持现有培训制度不变,驻村干部轮训期间可继续参加各类驻村干部培训。

第十四条  驻村干部轮训期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区乡村振兴决策部署上,推诿扯皮、执行不力,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不能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能认真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召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工作由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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