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6208001028/2020-0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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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 生成日期 2021-06-07
  • 信息名称 营养改善计划

营养改善计划

  • 时间:2024-01-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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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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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0年,全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及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风险防控、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从严从细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坚持以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管理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企业供餐监管体系,逐步稳妥推进学校食堂自主供餐试点工作,提升供餐质量和水平,确保全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平稳、安全、有效运行。

  今年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主体责任,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一)落实校(园)长负责制。各学区主任是本学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监管责任人;学校(园)食品安全实行校(园)长负责制,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总务等相关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品安全网格化责任管理机构,明确校园食品安全各个环节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每学期召开专题会不得少于 2 次,并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全力抓好校园食品安全。

  (二)落实试餐陪餐制度。一是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试餐制度。营养餐加工中心每天配送前,必须由食堂负责人对加工配送食品进行“试餐”,认真记录试餐台账,保证问题食品不上配送车辆。二是严格落实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陪餐(餐费自理)制度。制定陪餐计划,进一步明确陪餐人员职责。陪餐人员负责对饭菜进行客观评价,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三)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成立膳食委员会,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要设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栏,定期将原材料采购、一周带价带量食谱、用餐学生名单、监督举报电话、每月学生食品发放数量及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对外公布,主动接收师生和家长监督。要及时回应社会合理关切,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的各类突发事件,要正面应对、妥善处置、及时上报并公开,做到不推诿、不回避、不懈怠。

  (四)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学校要充分利用甘肃省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建立并严格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完整、及时记录并保存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进货查验信息,确保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学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使用率要达到100%。

  (五)落实供餐准入和退出制度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确需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应当与承包方依法依规签订合同,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且拒不整改或连续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学校应及时终止承包或委托经营行为。

  (六)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有效应对、妥善处置突发事故。各学区、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各学区、学校要制定具体防控工作方案,加强人员管控,严格防范,坚决杜绝疫情向校园扩散。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舆情监测、预警处置、信息报告和重大活动等应急工作的管理。按照《关于在全市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平食安办[2016]4号)规定,各学校、幼儿园要按时完成续保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保的问题,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二、强化监督管理,严控安全风险隐患

  (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督查机制,坚决执行学校日检查、学区周督查、营养改善管理站月抽查制度,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不间断地督查指导,重点对食堂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配送、食用等全过程监管,对索票索证、采买登记情况进行督查,严防假冒伪劣及过期食品或原料流入学校。对食堂保洁、从业人员卫生健康、食品留样、陪餐等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随时检查。采取横向比较、纵向排名的方法进行定期通报,强化整改落实,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检查频次等。学校对家长委员会代表检查时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风险隐患,条件具备的,立整立改;条件不具备的,作出合理解释,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

  (二)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充分利用春秋季开学时期,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平凉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文件要求,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解决学校校长(园长)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项制度落实不严格等食品安全问题,严肃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督查,建立“回头看”检查台账,实行“挂号整改,销号落实”,切实推动全区营养改善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提质增效。

  (三)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体系,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独立核算。要切实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做好系统数据填报、审核工作,确保受益学生人数准确无误。学区、学校要按月结算支付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做到学生食用签名花名册人数、资金支付人数相一致,每月15日前将上月食品月对账单和资金结算情况报区学生营养改善管理站审核备案。计财股和营养改善管理站定期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确保全区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四)加强企业供餐质量评估。各学区、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供餐质量评估考核,建立供餐企业风险防控机制。对企业供餐能力与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考核评估,重点监控食品卫生、质量、价格、服务及员工工资发放等情况,建立供餐安全台账,严防风险隐患。各学区、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家长、学生和教师代表,对企业供餐质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今后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并报区学生营养改善管理站备案。

  (五)保障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各学区、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同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城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协作,通力配合,及时摸排登记、通报信息,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处置台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并长期坚持行之有效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定人、定岗、定责“三定”制度,切实加强并严格落实定岗监督管理责任,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切实解决“学校周围小零食、小摊贩屡禁不止”的问题。严禁学生购买和食用无包装标识的食品、“山寨食品”、“三无”食品、“麻辣食品”等,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有序。

  三、完善供餐模式,保证营养餐质量

  (一)稳妥有序开展食堂自主供餐试点。从2020年春季开始,在大寨、麻武整学区及其他学区选取32所学校,开展学校食堂自主供餐试点工作,受惠学生3399人。分年度分批完成学校自主供餐食堂改造,逐步稳妥推进企业供餐模式向学校食堂自主供餐模式过渡。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自主供餐试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合理规划,加快学校食堂维修改造、设备购置、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和相关证照办理,确保开学后自主供餐学校食堂全面正式投入使用。具体按照《崆峒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自主供餐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二)科学制订营养餐食谱。各学校要按照《西北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食谱》,充分利用“学生电子营养师系统”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s6211/s6329/s6366/,科学制订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要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逐步将营养早餐提升为营养午餐,尽量使学生食谱多样化,充分提高供餐效果。进一步完善修订企业供餐食谱,并作为新签订合同的附件一同执行,向学生供应的食品,必须与每周带量食谱保持一致,严禁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学校食堂隔夜剩菜禁止食用,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豆浆等高风险食品。

  (三)加强膳食委员会职能。学校膳食委员会要多方参与食堂日常管理和监督,监督学校食堂饭菜价格、份量、质量和食品安全,以及食堂员工的个人卫生、服务态度等,定期征集学生、家长、教师的合理化建议,确保营养餐合理搭配、营养均衡、保证质量。要充分考虑秋冬季节饮食特点,加工配送食品要加强保温措施,学校要有必要的牛奶加热设备,冬季对学生饮用纯牛奶进行加热。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控制加工配送时间,严禁超时生产和超距离配送,确保学生吃到热乎、可口饭菜。

  四、推进社会共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一)加强营养健康教育。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重点宣传普及科学合理膳食理念和集中就餐安全知识,提醒学生常见的食品安全误区,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提升学生食品安全自我防范能力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有完整记录。组织开展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抽测工作,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要达到100%。

  (二)做好营养计划宣传。学校每学年开学后要发放告家长通知书,并经常性利用家长会、微信群等多种途径向家长宣传告知学校营养餐运行情况。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营养改善计划惠民政策;要高度重视舆论分析,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三)扩大培训覆盖面。营养改善管理站要协调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培训会,通过现场指导、专题讲座和抽查考核等多种形式,对供餐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指导。各学区、学校要积极同属地市场监管所联系,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每半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率达到100%、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安排和“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工作要求,将学校食堂现场操作过程与证照信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等级、食品原料追溯、监管信息等内容,通过互联网、手机APP实时向社会公众展示,方便监管部门和群众在线监督,督促学校食堂诚信守法经营,构建“学校自律、群众参与、政府监管”的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新模式。到2020年3月底,全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完成率达到70%,7月底达到100%。实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达到信息可查、食材可追、加工可视、风险可控、群众可感的目标,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向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提升。

  (五)做好营养健康监测。各学区、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监测指标的调查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按时进行数据汇总并及时上报,推动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为科学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改善的效果提供依据,切实增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强化目标考核,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区教育局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内容,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学区、学校要按照《崆峒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认真组织开展食堂食品安全日常自查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不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出现违规操作,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或经查实截留、挤占、冒领、挪用营养餐专项资金的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严格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平凉市崆峒区教育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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