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2/202202001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6-16
  • 发文字号:区政办发〔2022〕55号
  • 发布日期:2022-06-16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2-06-1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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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平凉市崆峒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平凉市崆峒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发展壮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保障2022年全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障粮食生产和实施全省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聚焦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生产和撂荒耕地复耕种粮的关键环节,加快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持续发展壮大服务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生产性服务,集中连片推进麦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确保完成冬小麦托管面积3.157万亩,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机专业服务公司等服务组织25家。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时间

(一)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计划开展小麦社会化服务面积3.157万亩(按托管系数计算面积,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机耕0.36、小麦机种0.27、飞防0.1和小麦机收0.27)。项目在小麦相对集中、规模经营的草峰镇、白水镇等7个乡镇实施。具体环节和面积如下:

表1 项目实施乡镇及面积分配表

实施乡镇

花所镇

白水镇

草峰镇

索罗乡

香莲乡

白庙乡

大寨乡

服务

面积

托管面积

实施面积(万亩)

小麦机收

0.2

0.6

1.5

0.3

0.4

0.2

0.3

3.5

0.945

麦地机耕

0.2

0.6

1.5

0.3

0.4

0.2

0.3

3.5

1.26

小麦机种

0.2

0.6

1.525

0.3

0.4

0.2

0.3

3.525

0.952

各环节托管总面积(万亩次)

0.6

1.8

4.525

0.9

1.2

0.6

0.3

10.525

3.157

备注:托管面积指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计算的面积A=0.36A1+0.27A2+0.1A3+0.27A4。其中A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耕、种、防、收各环节服务面积。

(二)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所有环节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作业量向服务组织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按照市场价格扣除补助资金后单环节向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用。

2.补助标准。单环节托管生产财政补助占市场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冬小麦生产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100元。服务小农户冬小麦耕、种两个环节托管服务补助标准各为20元/亩,小麦机收托管服务补助标准为17元/亩,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标准各环节均降低1元/亩;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服务面积)不少于项目资金(实施面积)的60%;服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单个规模化经营主体,年托管补贴不得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表2 社会化服务相关环节补助表(小农户补贴标准)

农作物类型

服务

面积

(万亩)

补助金额(万元)

补助环节(元/亩)

补助价格合计

耕作

播种

收割

市场 价格

补助 标准

市场 价格

补助 标准

市场 价格

补助 标准

小麦

10.525

200

70

20

70

20

75

17

57

(三)项目实施时间(2022年6月-11月)

2022年6月15日前,项目实施乡镇做好实施方案制定、服务组织确定等前期工作;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签订;2022年6月20日至10月20日,全面完成项目实施任务;2022年10月25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并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优选服务组织

1.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建立区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和服务组织信用制度,采取自愿申报、乡镇初审、区级审核入库的方式,将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运营管理规范、服务质量和价格得到服务对象认可和好评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纳入名录库;跟踪服务质量,对服务面积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农民投诉较多的服务组织,一律清退出名录库,五年内不得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2.确定服务组织。(1)乡镇初选。项目实施乡镇要深入调研,全面了解农户和农业生产规模经营主体需求意愿,掌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基本情况,对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并择优初选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业务范围相符、财务制度健全、会计账务规范等;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价格等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能够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要求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为项目服务组织。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小农户至少100户以上,服务能力至少1000亩以上。同等条件下,甘肃省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单位优先承担项目。(2)区级审定。项目实施乡镇将初选结果及入选项目实施主体填写《崆峒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相关资料(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项目实施乡镇对入选项目实施

主体进行综合评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全区确定的单环节服务组织不能少于3家,总服务组织数量不超过25家。

(二)签订服务合同

项目实施乡镇指导服务对象与服务组织签订《崆峒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见附件3),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合同须明确作业地块、作业面积、作业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

(三)开展作业服务

项目实施乡镇督促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并建立包括作业明细、现场服务照片等内容的项目档案,填写《崆峒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确认表》(见附件4)。服务组织必须安装农业机械智能监控设备,提高作业质量和服务效率,并为区乡机械作业情况验收提供详实的佐证资料。服务作业标准参照如下:

耕作:深浅一致(耕深不低于25cm),纵到边横到面,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

播种:下籽均匀,符合作物播种要求,播深适宜,不断点,不遗漏。

收割:无漏收漏割,小麦割后留茬10cm-15cm左右。

(四)严格检查验收

1.乡镇初验。每一环节服务结束后,服务组织向项目实施乡镇提交验收申请,及时整理有关资料(收费情况、项目作业明细表、农机植保作业过程照片等,其中项目作业明细表要在乡镇和村级信息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由项目实施乡镇负责组织初验。乡级验收合格后,及时申请区级复验,若某个环节验收不合格,责令按照作业标准整改完成后,再申请验收。

2.区级复验。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和项目实施乡镇,采取实地查验、走访调查和电话抽查等方式,核实服务环节、服务面积以及服务满意度等情况,并填写《崆峒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见附件5)。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实施乡镇将项目资料、自评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

(五)兑付补助资金

项目验收合格后,在崆峒区门户网站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填写《崆峒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补助资金支付表》(见附件6)和《崆峒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按程序审核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组织。

(六)开展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完成后,相关乡镇要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对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主要做法、取得成效等开展自评,并形成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督指导。项目实施乡镇和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作业情况的多形式监管,及时掌握作业动态,督促服务组织根据农时完成托管服务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强化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小视频、一封信等方式,强化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鼓励引导服务组织广泛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充分调动积极性。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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