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1003/2018-0256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18-06-01
- 发文字号:区政办发〔2018〕95号
- 发布日期:2018-06-01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确定2018年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确定2018年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2018年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凉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广大群众自防自救能力,保障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决定将以下16家单位确定为2018年度全区火灾高危单位,现予以公布。
一、火灾高危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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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要求
区消防大队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火灾高危单位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要求,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健全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消防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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