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1003/2018-0256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18-06-01
  • 发文字号:区政办发〔2018〕95号
  • 发布日期:2018-06-01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确定2018年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确定2018年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 时间:2018-06-01 00:00
  • 来源:区政府办
  • 字体: [ ] [ ] [ ]
  • 收藏
  • 分享: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定2018年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凉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广大群众自防自救能力,保障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决定将以下16家单位确定为2018年度全区火灾高危单位,现予以公布。

  一、火灾高危单位

  甘肃省平凉新世纪工贸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世纪超市广场店、平凉市广汇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甘肃平凉销售分公司新李油库、平凉市崆峒区世纪金鼎时代广场、平凉世博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甘肃广成山庄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国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家具汇展中心、平凉职业技术学院、甘肃省平凉新世纪工贸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世纪购物广场、平凉商城综合批发市场、甘肃省宏达国盛家具建材有限公司、平凉兴盛沙港批发市场、新世纪商厦B座、平凉市红泉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世纪金鼎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工作要求

  区消防大队要严格按照《甘肃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火灾高危单位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要求,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健全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消防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