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1003/2018-0257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18-06-12
- 发文字号:区政办发〔2018〕103号
- 发布日期:2018-06-12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21号)精神,切实提升我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水平,促进畜禽行业健康发展,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畜禽屠宰行业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部门分工协作,按照各自职责扎实抓好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工作,共同维护畜禽屠宰市场秩序和肉品消费安全。
区畜医局:负责全区屠宰行业管理,抓好畜禽屠宰环节的日常监管和肉品准出,查处畜禽屠宰违法行为;督促畜禽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屠宰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指导屠宰企业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内控制度,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肉品质量安全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落实全过程质量安全防控措施。加强对畜禽来源、屠宰加工、品质检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究的肉品安全管理体系。
区食药监局:负责畜禽产品配送、批发、零售、加工等环节的监管及违法行为查处,严格畜禽产品市场准入。
区环保局:负责畜禽屠宰企业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及污染治理设施监管,督促畜禽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要求。
区公安分局:负责屠宰企业及上市畜产品涉嫌刑事责任问题的查处。
区工商局:负责畜禽屠宰企业工商登记及营业执照的核发等工作。
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参与、配合、协助畜禽屠宰及畜禽和畜禽产品经营活动的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工作,对私屠滥宰点涉及违法建筑整治及拆除。
二、全面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管
(一)规范屠宰行为。区畜医局要督促畜禽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活畜交易市场和屠宰场所严格分离。严禁定点屠宰企业出借、转让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严禁没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进入屠宰场,严禁屠宰已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病死畜禽或畜禽产品。要督促屠宰企业如实记录畜禽来源,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畜禽在屠宰前必须停食静养12-24小时,在静养过程中如发现畜禽已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病或死亡,一律不得屠宰,做好记录后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驻场官方兽医现场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检验检疫。区畜医局要加强动物检疫工作,严格畜禽屠宰检疫操作规程,对检疫合格的肉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合格验讫印章。督促屠宰企业对屠宰的畜禽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和“瘦肉精”检测等。经驻场官方兽医或屠宰企业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均不得出厂,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台帐管理,严把产品出场关,建立健全产品出场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屠宰检验检疫和产品去向等信息,坚决杜绝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向市场或加工场所。
(三)强化日常监管。区畜医局要积极创新畜禽屠宰监管模式,组织开展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对屠宰企业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加强“代宰”行为监管,建立健全“代宰”协议制度,加大对“代宰”企业落实屠宰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的监督检查,禁止“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的行为。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凡未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资格证书的企业和个人,一律不得进行畜禽屠宰。及时处置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维护屠宰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确保上市肉品的质量安全。
三、持续强化源头治理
(一)切实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监管。各乡镇政府、畜牧兽医站要强化畜禽屠宰养殖场监管,督促规模养殖场做好消毒、防疫、检疫、生产、疫病监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规范使用等各项工作,切实规范各类监管台帐资料,加强各类问题的整改。区畜医局要定期不定期对规模养殖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畜禽养殖环节安全生产。
(二)从严落实产地检疫工作。区畜医局要督促动物卫生监督所、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严格执行《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各项技术规程,严格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出证,切实规范动物产地检疫行为,做到“执行程序到位、检疫项目到位、检疫判定到位、检疫处理到位、检疫记录到位”的“五到位”要求。积极利用动物卫生监督平台,加强跨省调入动物落地监管,确保调入动物按规定落实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等制度。
(三)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2号公告。近期,农业农村部下发了第2号公告,公告从5月2日起实施,对畜禽移动监管提出了12项要求,鼓励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推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的模式,减少畜禽长距离运输,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各乡镇政府和畜医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2号公告的宣传,严格落实畜禽调运检疫申报、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畜禽贩运等各项规定,保障畜禽移动安全。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要组织开展畜禽屠宰行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打击各类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畜禽屠宰秩序,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区畜医局要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动物防疫执法检查,对屠宰、贩运、养殖环节违法案件要及时查处。区食药监局要加强对肉品批发市场、畜产品经营市场(门店)、畜产品加工企业(作坊)及运输等环节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不合格肉品上市销售行为。区公安分局要加大畜产品生产、屠宰、加工、流通、经营环节刑事案件的查处。区环保局要加强对畜禽屠宰、生产、加工、饲养等方面环境污染问题的检查和查处。
五、加快推进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区畜医、食药监、环保、安监、住建、工商等部门要以畜禽屠宰定点化、规范化、规模化为导向,合理确定畜禽屠宰场布局规划,积极推进畜禽屠宰企业生产工艺、设施设备、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标准化升级改造。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屠宰企业积极发展肉品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屠宰企业通过合作、收购、自建等方式,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推行养殖场和屠宰企业挂钩、屠宰企业与超市对接,逐步实现收购、屠宰、加工、配送、销售全产业链经营;积极培育生产先进、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力强的畜禽屠宰骨干企业,加快畜禽屠宰行业冷链配送体系建设,发展自营批发和冷链配送销售服务,逐步形成以现代加工企业跨区域流通和本地企业供应并重、流通有序的产业布局。要积极组织协调市、区联合开展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监督审查,依法取消生产规模小、设施设备落后、技术不达标、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涉嫌违法犯罪的屠宰企业和不合格畜禽屠宰企业资格,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对不合格屠宰企业区畜医局要及时上报市兽医局,由市兽医局提请市政府吊销畜禽屠宰证。区工商局要加强畜禽屠宰企业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畜禽屠宰证的,区工商局要及时吊销营业执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屠宰场所和储运设施等。
六、健全完善监督工作体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将维护畜禽屠宰环节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健全组织机构,严格落实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格局。区畜医、食药监、公安、环保、工商、安监等部门和各乡镇要建立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工作合力,及时高效解决畜禽屠宰行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督查机制,对在畜禽屠宰监管各个环节中责任落实不力、工作履职不到位,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导致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