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2/202202002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8-11
- 发文字号:区政办发〔2022〕78号
- 发布日期:2022-08-11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2022年平凉红牛产业链资金奖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2022年平凉红牛产业链资金奖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平凉市崆峒区2022年平凉红牛产业链资金奖补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
平凉市崆峒区2022年平凉红牛产业链资金奖补政策实施方案
为切实调动全区肉牛养殖场(户)发展牛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平凉红牛产业链现代化发展水平,按照《平凉市崆峒区平凉红牛产业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区牛产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扣“三新一高”要求和全市“3659”发展思路,认真落实区第五次党代会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场户结合、繁育并举、龙头带动、市场引导、链式发展”的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效益为核心,全面实施饲草供给、种群培育、增量扩群、加工增效、市场营销、循环发展、品牌打造七大工程,通过政策扶持,全力强链补链延链,做大做强平凉红牛产业。
二、奖补内容
2022年,计划在全区实施“五补两投两奖”(五补:见犊补母,暖棚牛舍、养殖小区、青贮窖、饲草配送中心建设补助;两投:投放饲用玉米籽种、饲草加工机械;两奖:奖励万头养牛强镇、千头专业养牛村)牛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引导养殖企业和农户进一步扩大养殖规模,构建起“小规模、大群体”的牛产业发展格局,全面助推乡村振兴。
(一)五补
一是实施“见犊补母”政策。对全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养殖的基础母牛进行保护,平凉红牛基础母牛每繁殖1头平凉红牛犊牛,补贴生产母牛1000元,其他基础母牛每繁殖1头犊牛,补贴生产母牛500元。年内保护基础母牛2.8万头,到年末,全区新增基础母牛1.5万头以上。
二是实施暖棚牛舍建设补助政策。扶持全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新建标准化暖棚牛舍,每户新建35平方米以上牛舍1座,补助资金1万元。
三是实施养殖小区(场)建设补助政策。对新建牛棚建设规模达到200—300头、配套设施齐全、建成后牛存栏达到100头以上的,补助资金80万元;对牛棚建设规模达到300—400头、配套设施齐全、建成后牛存栏达到150头以上的,补助资金120万元;对牛棚建设规模达到500头以上、配套设施齐全、建成后牛存栏达到250头以上的,补助资金200万元;对牛棚建设规模超过1000头以上、配套设施齐全、建成后牛存栏达到500头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补助资金(详见附件)。
四是实施青贮窖建设补助政策。扶持全区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新建混凝土结构青贮窖,每户新建45立方米以上混凝土结构青贮窖1座,补助资金4500元。
五是实施饲草配送中心建设补助政策。对新建的饲草配送中心,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补助资金。
(二)两投
一是投放饲用玉米籽种。对牛存栏5头以下的肉牛养殖户每户补助2亩玉米籽种;对牛存栏5—10头的肉牛养殖户每户补助5亩玉米籽种;对牛存栏11—30头的肉牛养殖户每户补助10亩玉米籽种;对牛存栏3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户每户补助15亩玉米籽种。
二是投放饲草加工机械。对建设规范、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规模肉牛养殖小区(场)、肉牛养殖家庭农场或合作社投放大型饲草加工机械。
(三)两奖
一是实施万头专业养牛乡建设奖励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现有产业布局合理、体系健全、链条完整,存栏万头以上的乡镇进行授牌,并在产业发展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二是实施千头专业养牛村建设奖励政策。按照“村支部+合作社+养殖户”的发展模式,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肉牛存栏增长500头以上,达到1000头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牛产业发展奖补政策是落实区委、区政府加快推动平凉红牛全产业链发展的重要内容,对调动农民养牛积极性、推进全区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奖补政策落实落地。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区平凉红牛产业链链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分类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各项奖补政策落实。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严格落实摸底、管理、验收、公示等制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奖补政策规范操作,阳光实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严格督查考核。要充分发挥媒体和乡村公告的作用,加大各项奖补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大力发展牛产业,拓宽增收渠道。要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督查、整体检查与阶段督查、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督促引导各乡镇积极主动落实牛产业发展奖补政策,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
附件:崆峒区新建规模肉牛养殖场(小区)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附件:
崆峒区新建规模肉牛养殖场(小区)奖补资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市委“3659”发展思路和区委“三高四区四宜”奋斗目标,加强崆峒区新建规模肉牛养殖场(小区)奖补资金管理,持续推动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平凉红牛产业经济效益和竞争力,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平凉市崆峒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区财农〔2021〕2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崆峒区新建规模肉牛养殖场(小区)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区政府下达安排的用于奖补新建规模肉牛养殖场(小区)的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主要为各级衔接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等财政资金。
第二章 奖补范围、标准及对象
第三条奖补范围:新建的规模肉牛养殖场或养殖小区。
第四条 奖补对象:承建规模肉牛养殖场或养殖小区的企业或合作社。
第五条 奖补标准
1.奖补标准以牛棚建设面积和肉牛存栏量进行确定。牛棚建设面积按每头牛占用牛棚面积6㎡以上进行核算。
2.新建肉牛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1处。对新建牛棚建设规模达到200—300头、配套设施齐全、建成后牛存栏达到100头以上的,补助资金80万元;对牛棚建设规模达到300—400头、配套设施齐全、建成后牛存栏达到150头以上的,补助资金120万元;对牛棚建设规模达到500头以上、配套设施齐全、建成后牛存栏达到250头以上的,补助资金200万元;对牛棚建设规模超过1000头以上、配套设施齐全、建成后牛存栏达到500头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补助资金。
第六条奖补资金分三次由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和区畜牧兽医中心验收通过后兑付。肉牛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项目建设开工后兑付30%奖补资金;工程完工具备进牛条件,验收通过后兑付50%奖补资金;投产运营后,肉牛存栏达到奖补标准的兑付剩余20%奖补资金。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项目申报、审批
(一)项目申报。申报奖补资金的项目应符合区、乡(镇)畜牧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土地、环保、动物防疫等法律法规。
1.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肉牛养殖规模场(小区)建设主体按程序和要求自愿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递交书面申报材料,明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申请奖补资金规模等内容,由乡(镇)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决定、公示后以文件形式向区畜牧兽医中心推荐。
2.申报材料
(1)新建规模肉牛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奖补项目申报书;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3)项目建设用地相关备案手续;
(4)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手续;
(5)项目初步设计及评审意见;
(6)项目预算;
(7)项目前期乡、村两级公示资料。
(二)项目审核。区畜牧兽医中心按照奖补标准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奖补对象及奖补金额等意见,报请区委、区政府审定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三)项目监管。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日常监管,确保项目实施规范高效。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奖补资金兑付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奖补资金拨付申请,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和区畜牧兽医中心进行现场验收后,依据相关规定,由项目所在乡镇和相关部门报区财政局审核支付。奖补资金要全部用于养殖场(小区)固定资产投入。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九条 奖补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由项目承建单位与项目所在乡(镇)、村明确资产权属,将固定资产产权确权到村集体,纳入村集体账务管理,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资产分配、移交、管理和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十条 对在修建过程中存在合资、合作、联户修建等情况的,由项目所在乡(镇)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按照财政资金建造占比进行确权、移交。
第十一条 移交给村集体的项目资产,必须是名称、数量、价值准确、权属清晰的资产。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确权到村集体的项目资产移交工作,要明确移交程序,成立由乡镇领导担任组长的移交小组,全过程监督审核资产移交工作,督促村集体财务人员及时登记入账;要对移交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审核资产现状、价值情况、建设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移交资产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第十二条 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收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谁受益、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项目资产管护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项目资产管理可采取承包、托管、租赁、合作及独资等方式落实经营主体,充分发挥项目资产运营效益。
第六章 资金监管
第十三条 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和区畜牧兽医中心要督促资金使用主管单位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项目实施主体所在乡(镇)政府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按规定使用资金。
第十四条区财政局、区畜牧兽医中心和项目实施主体所在乡(镇)政府、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做到用途清楚、账目明晰。一旦发现项目实施单位有违反财务规定、不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追回奖补资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区畜牧兽医中心、区财政局和区乡村振兴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区政府副区长罗彦鹏解读《平凉市崆峒区2022年平凉红牛产业链资金奖补政策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