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1003/2018-0257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18-05-18
- 发文字号:区政办发〔2018〕84号
- 发布日期:2018-05-18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凉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平凉市崆峒区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平凉市崆峒区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37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区政发〔2017〕10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关键,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主要污染物治理,严控和减少新增污染物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推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生态优美的宜居宜业宜游美丽新崆峒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甘肃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甘环发〔2018〕26号),2018年年底前配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掌握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使全区未利用地得到科学管理,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得到有效防范,土地空间布局管控进一步优化,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工业企业污染土壤日常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污染土壤能够得到初步控制,生活活动造成的土壤污染逐步减少,全区土壤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土壤详查,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配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农用地详查样品采集、流转及样品分析检测,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类型、分布和污染程度,以及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将环保、农业、国土、卫生、规划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及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区国土分局、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办,各乡镇政府
2.开展疑似污染工业场地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贯彻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以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疑似污染工业场地排查,做好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要求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工作,并将有关报告或方案上传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强化国土、环保、规划等部门间协调联动,建立会商、定期调度等工作制度,合力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办,各乡镇政府
3.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环办土壤〔2017〕67号)要求,配合省、市委托有场地环境调查经验的专业机构开展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按照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原则中73个行业小类确定重点行业企业,收集企业地块相关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分析。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方式,对地块污染源、周边环境和敏感受体信息进行收集、并核实资料准确性。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企业清单、企业信息核实、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调查表填写与审核上报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工信局、区规划办,各乡镇政府
4.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18年10月底前,配合省、市完成全区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背景点位样品采集和分析检测。继续提升区级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确保到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域全覆盖。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工信局、区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二)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健康风险
5.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办,各乡镇政府
6.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区环保、规划、国土部门备案;已经收回的,由相关部门组织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区环保、国土、规划部门备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办,各乡镇政府
7.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区国土、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办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8.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区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等,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区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为合理选择城乡发展用地提供依据。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责任单位:区规划办、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
9.加大农用地环境保护力度。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有序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等措施实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指导督促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畜医局、区供销社,各乡镇政府
10.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继续实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加大新肥料新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推进秸秆养分还田,减少化肥用量。开展新型农药引进、筛选、试验、示范、推广,推荐适宜高效低风险农药新品种及配套使用技术,优化农药品种结构,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风险。力争2018年全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各乡镇政府
11.强化废旧农膜和秸秆综合利用。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大力宣传国家地膜质量新标准(GB13735-2017),督促地膜经销商选购符合国家新标准的地膜,强化源头防控。深入推进农膜回收行动,按照示范区建设方案要求,2018年完成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区建设任务,全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大力开展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供销社,各乡镇政府
12.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认真实施《平凉市崆峒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引导和支持开展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规定,落实禁养区禁养措施,稳步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区畜医局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13.减少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扩大平凉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范围,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加强乡镇、中心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及利用率。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发展改革局、区执法局、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4.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完成2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区委农办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执法局、区农牧局、区环保局、区畜医局,各乡镇政府
15. 推进耕地安全利用。贯彻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对轻度污染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各乡镇政府
16.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四)加强源头预防和监管,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7.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审批,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增加土壤环境评价专项内容。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各乡镇政府
18.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管理。根据已确定的4户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实行动态更新,向社会公布。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对其用地进行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数据要及时向区环保局报送,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乡镇政府
19.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严控新增重金属污染排放。组织开展全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进一步健全重金属企业信息数据库。以电镀、皮革鞣制等重点行业为主,实施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和工艺。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乡镇政府
20.规范工业废物处置过程。全面排查尾矿、煤矸石、工业粉煤灰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继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管理考核,督促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标识、转移联单等各项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各乡镇政府
21.严格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对省市土壤重点监管企业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企业信息动态管理台账,对企业违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监控。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政府
22.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继续做好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落实闭库措施。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安监局,大寨乡政府
23.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相应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坚决禁止污水灌溉。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各乡镇政府
(五)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努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24.科学编制规划和方案。编制印发《平凉市崆峒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为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础。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力度,以影响农产品质量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出台《平凉市崆峒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农牧局、区工信局,各乡镇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作用,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并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关证明资料。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统筹协调,将上报的情况汇总形成总体报告,按时上报区政府和市环保局;要加强督查调度,对重点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节点要求的,及时发出预警。
(三)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区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监督。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环保志愿团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激励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主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等重大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