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2/202202000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4-29
  • 发文字号: 区政办发〔2022〕34号
  • 发布日期:2022-04-29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的通知

  • 时间:2022-05-09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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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平凉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审定,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平凉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监管作用,提升环境监管效能,营造全民共治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平凉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所有建筑工地、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街道社区以及居民院落、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

第二章网格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建立“三级网格”共建包抓工作机制,根据平凉市中心城区规划布局(区域包括崆峒镇榆树村、天门村、太统村、寨子街村、韩家沟村、蒋家沟村、官庄村7个村,柳湖镇八里村、柳湖村、泾滩村、保丰村、十里铺村、王坪村、杜沟村、马庄村、土坝村、南台村10个村和西郊、东关、中街3个街道20个社区),以镇(街道)为单元,划定一级网格5个,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为一级网格长。以村(社区)为单元,划定二级网格37个,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二级网格长。以自然村(居民小组)为单元,划定三级网格,网格长由各自然村(居民小组)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网格管理任务:

1.宣传动员辖区内单位、居民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单位、居民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法规政策要求;

2.开展禁燃区内违规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售煤摊点、流动车辆及使用劣质煤、木材等不合格燃料的小火炉、茶浴炉、炉灶、土炕等问题及时上报各行业部门查处整改;

3.开展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督促整改;

4.开展中心城区主次道路保洁监督检查,对清扫不干净、扬尘明显的区域及时督促采取湿法清扫、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

5.开展包含小作坊、小加工厂在内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并视情况逐级上报查处;

6.开展餐饮服务企业日常巡查检查,对发现问题及现场督促整改并视情况逐级上报查处;

7.开展焚烧垃圾、枯枝落叶、秸秆、荒草“四烧”污染及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面源污染的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监督查处取缔;

8.开展辖区内各类涉气污染问题的巡查检查,对一般性问题现场监管实施整改,对涉及违法问题按程序上报行业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9.对上级部门反馈交办的大气污染问题做好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开展重大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

第五条  各级网格长全面负责本级网格的运行管理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落实,统筹做好人员调配及考核考评,确保网格监管全覆盖、问题排查无遗漏、监管整改不缺失。各级网格主要职责:

一级网格:1.组建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2.负责本级网格内各项工作的统筹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管理及下级网格上报问题的协调解决;3.做好与部门和下级网格负责人的工作联系,及时传达上级工作要求,落实重点工作任务;4.开展本级网格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及时向重点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和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工作状况,解决实际问题;5.开展大气污染网格化管理工作宣传,引导辖区单位、居民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级网格:1.负责本级网格内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发动、任务分解、督促落实及下级网格上报问题的协调解决,各项基础数据的汇总上报;2.确定本级网格管理的负责人员,合理划分网格范围;3.排摸网格内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解决,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一级网格;4.在本级网格范围内,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社会各界及居民群众的法规政策知晓率。

三级网格:1.负责本级网格内组织管理、工作部署、日常检查、宣传动员、信息上报、问题协查和结果回访;2.调动和指挥网格工作人员完成大气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3.加强网格巡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对在本级网格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超出职责范围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网格上报。

第六条三级网格内根据区域单位、企业、居民分布状况,合理布设能满足需要的网格员。网格员一般应由相应社(组)工作人员、居民代表、环保志愿者、网格内单位的干部担任,负责网格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巡查巡检,现场制止网格内环境违法行为,协调查处大气污染违法问题。

第三章运行机制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实行逐级负责,分级办理,分类管理,对网格内发现的问题按照大小、级别分为日常、一般、重大、突出四类进行处置,具体处理方式为:

(一)日常问题。即三级网格能够解决的问题,根据情况自行处置,并详细登记,建立巡查问题台账,做好跟进监管。

(二)一般问题。即三级网格不能解决的问题,上报二级网格,由二级网格处置,并建立一般问题台账,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发生反弹。

(三)重点问题。即二级网格不能解决的问题,上报一级网格,由一级网格进行办理,建立重点问题台账,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彻底整改。

(四)突出问题。即一级网格无法解决的问题,上报各专责组进行处置,同时报区环委办备案。各专责组处置结束后,上报区环委办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后结案,若核查未通过,由专责组再次处置,之后重复上述流程,直至办结。

第四章响应机制

组建7个工作专责组,对乡镇、街道以及行政村、社区无法处置或跨网格区域以及较为突出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口进行响应查处。

(一)建设工程及裸露土地扬尘管控专责组,组长单位为区住建局,成员单位为区执法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棚改拆迁工程扬尘、河道治理工程扬尘、商砼站、搅拌站和采砂场扬尘、储备土地及未开发利用土地扬尘等问题的响应和查处;

(二)道路扬尘治理专责组,组长单位为区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为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崆峒公路段,负责对平凉中心城区及原312线四十里铺镇段、海螺专线、平华路峡门沟段等重点城郊道路扬尘问题的响应和查处;

(三)餐饮企业油烟噪声治理专责组,组长单位为区市场监管局,成员单位为区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餐饮企业门店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产生垃圾、扬尘污染等问题的响应和查处;

(四)烟花爆竹管控专责组,组长单位为区执法局,成员单位为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负责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的响应和查处。

(五)“四烧”污染管控专责组,组长单位为区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成员单位为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草局,负责对平凉中心城区内焚烧垃圾、树叶、农业废弃物、荒草等问题的响应和查处;

(六)煤炭市场整治专责组,组长单位为区工信局、区执法局,成员单位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煤炭销售企业、流动售煤车辆、不合格散煤使用、燃煤锅炉、商业门店小火炉、居民清洁取暖“三改”等问题的响应和查处;

(七)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专责组,组长单位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负责各类工业企业、小作坊、小加工厂涉气问题的响应和查处。

各级网格对辖区内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及时调查处理。对网格内发生的突出问题,一级网格应第一时间与对应的区级专责组进行对接,协同开展处置,并向区环委办报告情况。对一个污染事件涉及多个专责组的,应在向相关专责组报告的同时,向区环委办同步报告,由区环委办协调各相关专责组共同处置。

对不属于本网格管辖的大气污染事件,要第一时间向责任网格移交,并配合相关专责组进行调查处置。

第五章  考核奖惩机制

平凉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实行考核制度,坚持“分级考评、分类考评、定量考评”并行,量化、细化、实化考核指标,明确项目、责任、时效,开展自查、互查、抽查、检查。

三级网格长负责对网格员每天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每月进行汇总排名,对连续3次排名最后的网格员实行末位淘汰,予以转岗、辞退。

二级网格长每月对三级网格长进行考评,对连续3次排名最后的网格长按行政效能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一级网格长每季度对二级网格长进行考评,对连续3个月排名最后的社区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按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区环委办对各乡镇(街道)、各专责组网格化监管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每半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价。

各单位网格化监管工作阶段性考核评价情况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以及各专责组响应不及时、处置不到位等情形,转交纪检监察部门问效追责。

对网格化职责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依据阶段性和年度工作考核结果进行问责。

第十督查和考核可通过群众集体评议、网上调查及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

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做出突出贡献、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每年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保障机制

十四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按职责指导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并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检查,现场协调解决突出大气污染问题。乡镇(街道)网格长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督查督办。各专责组要严格按照《平凉市崆峒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的职责,建立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对基层网格反映的问题要迅速调查处置,在最短时间内消除污染影响,限期完成查处整治。

第十各级网格应建立网格管理公示制度,在每个网格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布网格管理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内容、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网格员应统一服饰或佩戴红袖标(标志牌),主动与辖区居民交流沟通,了解社情民意,填写管理日志。网格员是发现、受理、处置、协调、报告大气环境污染行为的“第一人”。

区财政应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第七章   附则

十八四十里铺镇、安国镇、峡门乡、白水镇、花所镇5乡镇依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具体人员,建立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统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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