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1003/2018-0257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18-04-24
  • 发文字号:区政办发〔2018〕82号
  • 发布日期:2018-04-24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8-04-24 00:00
  •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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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凉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平凉市崆峒区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平凉市崆峒区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2018年全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根据《平凉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空气质量现状

  2017年,平凉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0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0.7%。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8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剔除沙尘影响后,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73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85微克/立方米减少12微克/立方米,下降14.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42微克/立方米减少12微克/立方米,下降28.6%。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四项指标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年,平凉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85%以上;剔除沙尘影响后,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77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以内;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四项指标平均浓度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1.按期完成燃煤锅炉整治任务。根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10月底前完成全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一是扎实做好基础工作。4月底前建立全区在用燃煤锅炉及2018年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清单;制定印发全区燃煤锅炉整治实施方案,定期对燃煤锅炉整治情况进行调度;对完成整治的燃煤锅炉逐台建立整治台帐。二是综合施策分类治理。中心城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燃煤供暖锅炉采取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方式进行改造,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供暖锅炉采取使用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的方式进行改造,其余20蒸吨以下燃煤供暖锅炉全部进行清洁能源改造;乡镇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供暖锅炉全部接入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外10蒸吨以下燃煤供暖锅炉采取使用清洁能源的方式进行改造,10蒸吨及以上燃煤供暖锅炉采取使用清洁能源或达标治理的方式进行改造;10蒸吨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采取使用清洁能源的方式进行改造,10蒸吨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采取使用清洁能源或达标治理的方式进行改造。以上采取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清洁能源改造的燃煤供暖锅炉必须落实去功能化处理措施,全部拆除锅炉设备,并注销使用登记证。三是严格落实支持政策。全力争取省、市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专项资金,落实区财政燃煤锅炉补助资金,对燃煤锅炉整治进行财政补助,补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平凉中心城区燃煤锅炉改造治理补助奖励资金办法(试行)》执行。区发改部门要积极与市发改部门衔接,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7〕1080号)规定,督促供电部门、天然气经营企业落实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支持政策,推动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建局、区质监局、区工信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供电公司,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

  2.严格执行燃煤锅炉排放限值。单台出力10蒸吨/时及以上、6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单台出力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要求;甲醇、乙醇、沥青、燃料油等液体燃料类醇基燃料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锅炉排放限值;生物质锅炉要同步配套布袋除尘设施,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在中心城区范围外的执行燃煤锅炉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工信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

  3.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单台出力2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中心城区范围外禁止新建单台出力1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新建、改建、扩建锅炉应优先选用列入《高效环保锅炉推广目录》或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产品,并同步配建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不符合环保标准或要求的燃煤锅炉,不得核准安装和环评审批。严格控制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或转移到农村继续使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

  (二)严格管控燃煤污染

  1.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加快洁净型煤专营市场建设,优化洁净型煤二级配送网点布局,健全完善洁净型煤集中配送体系,基本实现城乡洁净型煤配送全覆盖。加大洁净型煤使用推广力度,由洁净型煤配送中心统一向各二级网点配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网格员上门推广,各洁净型煤二级配送网点上门配送,扩大洁净型煤的使用范围,最大限度减少燃煤污染。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制定年度煤质抽检计划,确定抽检批次,加大对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煤质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抽检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劣质煤,依法查处并清理。紧盯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及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严格落实煤质保证制度,督促用煤单位建立煤炭采购使用台帐,加强煤质检测和管理,按照相关标准采购和使用煤炭。国控、省控废气排放企业按照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状况、燃煤使用率、燃煤品质、硫分和灰分含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

  3.强化散煤执法监管。按照《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关于平凉中心城区禁止销售散煤的通告》(区政通字〔2017〕4号)要求,充分发挥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乡镇网格员作用,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散煤销售行为,及时向工信、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工信、执法、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严厉打击中心城区范围内销售经营散煤行为,一经查处,由工商部门吊销证照,公安、执法部门扣押车辆,工信部门没收封存煤炭,并由相关部门根据各自执法职能,进行相应处罚。开展集贸市场小火炉取缔工作,督促用户全部改用清洁能源。强化流通领域商品煤经营监管,进一步完善煤炭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制度,督促煤炭经营企业入驻煤炭专营市场或关闭退出,依法取缔全区所有无照散煤销售点。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深化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严格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严控耗煤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等量替代。大力发展新型替代能源,多方组织气源,增加天然气供应,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有效压减煤炭消费总量。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

  (三)推进城乡冬季清洁取暖

  1.开展散煤用户调查摸底。结合2017年民用散煤调查结果,4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建成区边界向外延伸1公里、建成区边界向外延伸1-5公里、建成区边界向外延伸5-10公里范围内居民使用土灶、土炕、燃煤小火炉调查摸底,分类建立工作台帐,全面掌握居民散煤使用现状,为“三改”(改灶、改炕、改炉)工作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制定平凉中心城区及周边居民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和宜洁净型煤则洁净型煤的原则,通过争取省市专项资金支持和财政补贴的方式,完成9500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东关街道办事处3135户、中街街道办事处2283户、西郊街道办事处2739户、柳湖镇819户、崆峒镇524户),削减民用散煤使用量2.375万吨左右。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柳湖镇政府、崆峒镇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中街街道办事处、西郊街道办事处、区供电公司

  (四)加大扬尘污染整治力度

  1.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一是完善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制度。建设单位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防治方案,并进行报备。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到住建、执法、环保部门办理开工审批单,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公安部门根据开工审批单,对施工车辆线路进行审批。二是实行建筑工地扬尘清单管控。中心城区及周边所有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棚户区改造和待建空地都要纳入清单管理,并按要求对治理清单逐月更新上报。三是严格落实施工场地抑尘措施。建筑工地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配备微型扬尘监测设施并与住建部门联网;施工场地车辆冲洗设施在使用前,必须安装水表、排水管,修建沉淀池;推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自动化密闭运输和卫星定位监管措施;督促施工场地严格落实省政府“六个百分百”和市政府“三个必须”抑尘措施要求,确保现场抽查合格率达到96%以上。四是加强建筑工地执法监管。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监管清单,依法加强对各类施工场地的驻点监管,对发现在线监测数据异常和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立即开展现场检查,严查严惩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五是加强建筑企业诚信管理。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纳入建筑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列入文明工地评验标准,对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通过约谈等仍未整改到位的,要坚决列入诚信“黑名单”,不得参与本地区建筑类项目招投标及建设。六是落实异常天气应对措施。积极响应气象部门发布的大风、沙尘天气预警预报,出现沙尘天气时,所有土方作业必须落实停工、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乡镇政府

  2.强化道路扬尘治理。一是强化道路湿法保洁。严格落实中心城区14条主要街区124个路段“四洒四扫四喷夜冲洗”作业要求,加大机械化湿法清扫力度,确保中心城区主次道路湿法清扫率达到86%以上;建立第三方公司绩效考核与监测数据升降挂钩制度,根据空气质量变化及污染分布现状,及时调整洗扫作业时段、区域、频次和方式,逐步将慢车道、背街小巷纳入机械化湿法清扫范围。执法部门要学习借鉴其他地区道路抑尘经验,在主要街区喷雾降尘过程中探索使用“道路抑尘剂”,有效抑制道路扬尘污染,提高科技治污水平。二是建立道路扬尘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道路扬尘应急处置,对出现的雨后路面淤泥和人行道路面泥土使用高压清洗车及时进行冲洗清理,避免车辆行驶带起尘土。三是建立生活垃圾清运制度。强化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河道等区域生活垃圾堆放管理,建立并落实生活垃圾封闭堆存和清运制度,严肃查处焚烧垃圾行为。四是落实进城带泥车辆冲洗措施。进一步完善车辆冲洗平台运行制度,强化公安、交通部门联动机制,督促携带泥土车辆进入中心城区前,在城东、城西车辆冲洗平台进行冲洗。五是加强输入性扬尘监管。制定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加大中心城区重点路段巡查力度,严防渣土等车辆带泥上路或因苫盖、密闭不严造成沿路抛洒,确保拉运车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六是开展道路综合整治。对城区背街小巷、棚户区土胡同、断头路及周边砂土路全面排查清理和整治,及时修复破损路面,采取硬化、绿化、铺装、禁止车辆通行等措施,从源头防控路面刮风起尘和雨雪天气造成的道路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区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乡镇政府

  3.加强土地开发和非煤矿山开采专项治理。所有土地开发、非煤矿山开采及石料加工项目开工前,必须经过环评审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治理方案,明确生态恢复治理和环境保护措施,实行报备批准和责任清单管理。施工过程中要对所有作业面采取喷雾洒水等抑尘降尘措施,对运输车辆实施表层喷湿、加盖篷布、清扫车沿、冲洗车轮等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土方洒落产生二次扬尘。依法依规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坚决禁止滥挖滥采等违法行为发生。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执法局、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乡镇政府

  4.开展裸露土地专项整治。开展中心城区及周边裸露土地摸底排查,建立裸露土地台帐,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建设、谁覆盖”的原则,重点对储备土地、长期闲置土地、城市郊区存放土堆、建筑工地临时存放渣土、河道河床两侧裸露土地、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山体、断头路及周边砂土路、棚户区土胡同、背街小巷进行集中治理,全面清理和逐一落实裸露土地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凡裸露土地必须全部绿化或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乡镇政府

  5.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风林带、行道树栽植绿化,对城市街道两侧的绿化带裸土、树下集雨坑进行碎石覆盖、树坑格栅和绿化,抓好单位院落(包括单位自建公园、花园等)、居民住宅区等裸地空间绿化和净化工作。在交通错峰期(7:00-8:00、10:00-11:00、16:00-17:00),对城区主干道绿化带、草坪等进行喷洒作业,减少道路扬尘。加强南北面山和山顶防风防尘林带建设,提高面山绿化率,切实增强防风抑尘和净化空气的作用。因地制宜扩大城市绿化、水面、湿地和硬化面积,进一步增强生态增容和减污能力。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乡镇政府

  6.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治理。工业企业厂区内“五堆”(砂堆、土堆、灰堆、渣堆、煤堆)要严格落实“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建设不低于堆放高度的防风抑尘墙、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有条件的要建设有收尘设备的密闭仓库。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装卸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无组织倾倒及装卸干燥物料造成区域扬尘污染。厂区路面和出口路段要进行湿法清扫,厂区门口要安装车辆冲洗设施,物料运输车辆要采取车轮冲洗、车沿清扫和车厢密闭覆盖等措施。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区环保局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1.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力度。依据环保部公布的黄标车标准,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办理强制注销。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予以强制注销报废,确保完成省、市下达老旧机动车淘汰年度任务。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报废黄标车、老旧车监督管理,将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监控系统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对上路行驶的已注销黄标车和报废老旧车坚决予以查扣。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2.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依据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交通承载能力情况,合理确定辖区机动车保有量,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达不到国Ⅴ标准的新购置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不得在我区销售和注册,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不得迁入。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新购置公交车辆必须全部选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汽车,不断提高公共交通绿色出行比例。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区工商局

  3.落实高排放车辆管控措施。实行重型车辆限时、限速、限路段行驶措施,持续加大“冒黑烟”、渣土车、载货车、农用车等车辆禁、限行查控力度,逐步推行违规上路车辆“黑名单”管理。禁止施工单位使用“冒黑烟”、国Ⅰ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机动车排气检验纳入安全技术年检内容,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切实做好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时段车辆的疏导工作,科学合理管控车辆通行路线,减少车辆怠速拥堵造成的尾气污染。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执法局

  4.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大大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等)使用油品抽检力度,发现使用劣质油品的,要捆绑追究委托运输方企业和车辆所属公司相关责任。扎实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对车用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和整顿,对油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加油站、储油库,要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公开曝光查处情况,切实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环境行为。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

  5.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提高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环境,扩大个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消费。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

  (六)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

  1.强化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整治。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确保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建立涉气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清单台帐,加大治理改造力度,按期实现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双达标”。严格节能环保准入,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污染物减量替代。水泥、建材、石灰、砖瓦生产企业要配套建成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废气排放达到现行行业排放标准。中心城区周边隧道窑砖厂、全区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要安装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运行,及时稳定上传数据,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有关乡镇政府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全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检查,确保全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新增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在有关证件审核办理时,必须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规,核实油气治理措施是否落实,未落实的一律不予审核办理。加强生产、储存和输送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每年对所有油气回收设施开展1次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和达标治理情况报区环保、工信部门备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工商局、区安监局

  3.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全区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推进全区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能评审批、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相关规定,鼓励发展排污强度低、能耗小、清洁生产水平高的先进工艺,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快水泥、建材等落后产能淘汰步伐。全面摸排粘土实心砖企业关停情况,对已关停的粘土实心砖企业要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和供电设施,严防死灰复燃;对仍未关停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在冬季采暖期,对高排放工业企业实行停产减排。对中心城区内的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逐步进行关闭搬迁,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环保局

  4.加强中小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微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严肃查处违法生产建设和排污行为。落实好省、市有关中小企业提升改造、集约布局、出城入园、关停并转等工作要求,促使其真正实现绿色发展。加强中小企业科技监管,督促宏泰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永生空心机砖厂完成烟气达标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环保局,各有关乡镇政府

  (七)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1.加强餐饮油烟治理。食药监部门要将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正常运行纳入经营许可及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并将油烟污染治理情况列入食品安全管理公开公示和负面清单之中,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新、改、扩建餐饮项目一律实行环保、食药监双重审核把关,中心城区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一律使用清洁能源,并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乡镇餐饮服务单位也要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已使用清洁能源和已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要督促业主按技术要求定期维护清洗和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由区食药监部门牵头,执法、环保、工商等部门参与,定期对餐饮服务业清洁能源使用及油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测,对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排放不达标的,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督促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区执法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

  2.严管露天烧烤污染。按照《平凉中心城区依法取缔露天烧烤的通告》规定,对流动露天烧烤摊点一律查处取缔,有门店的必须进店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非环境敏感区划定区域,对露天餐饮进行集中管理,督促进店经营并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减少油烟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由区执法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17:00-22:00重点时段的巡查检查力度,严防露天烧烤反弹。

  牵头单位:区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食药监局、区工商局

  (八)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1.严格落实“四个禁烧”。坚决杜绝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中心城区“四烧”监管由区执法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领域“四烧”监管由区农牧部门负责落实。加大城乡结合部、交通干线周围及河道冬春烧荒和夏收麦茬焚烧现场督查检查力度,对生态环境部卫星监控通报的焚烧火点,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在全区范围通报批评,在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中扣分。

  牵头单位:区执法局、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烟花爆竹管理。按照《平凉中心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监管。烟花爆竹销售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严禁私自摆摊设点经营。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监管,由区执法部门牵头,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参与,对中心城区特别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和场所严防严控,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重点加大对元旦、小年、春节、元宵节、燎疳节等节日的执法监管,防止烟花爆竹无序燃放造成的环境污染。

  牵头单位:区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局,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

  3.倡导文明祭祀、文明过节。摒弃造成大气污染的祭奠方式,倡导在清明节、中元节、寒衣节、春节等节日采取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等文明祭奠方式,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以环保文明的方式缅怀逝者。倡导家人团聚,文明过节,燎疳节不在中心城区及周边燃烧柴火、枯枝、纸箱等进行燎疳,减轻大气污染。

  牵头单位:区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林业局,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乡镇政府

  4.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发展农业循环经济,鼓励支持秸秆、树枝、杂草等生物质原料加工利用项目,不断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率,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对环境的污染。2018年全区农村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区农牧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信局,各乡镇政府

  5.落实禁燃区各项管控措施。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最低执行环保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录》I类(一般)规定。加强禁燃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可燃物质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电视等媒体进行曝光。全面加强散煤燃烧管控工作,实现中心城区散煤零加工、零销售、零使用。

  牵头单位:区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乡镇政府

  6.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由区环保局牵头,柳湖镇、崆峒镇、峡门乡和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纳入网格体系中,按照片区进行责任划分,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网格责任人,按照“一无三清”(管理无死角,边界清、任务清、责任清)的目标要求,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机制。重点围绕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燃煤锅炉烟气、机动车尾气、餐饮业油烟、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煤炭市场治理监管等工作,尽快制定完善各自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包抓领导、治理任务和时限要求,采取“关、管、控、罚”强制措施,切实抓好“减排、除尘、控车、压煤”任务落实。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乡镇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7.推进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所有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项目,住建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和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等建筑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制定供热计量实施方案,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推行“分户计量、按热收费”模式,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按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以用热量计价收费,促进热用户端节能降耗。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商局

  (九)强化特殊时段环境空气质量管控

  1.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处置能力。按照全区《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三级预警预案》,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机动车限行方案、扬尘控制方案以及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方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应急综合演练。加强与市气象局、市环保局的联系,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全面落实“冬防”工作措施。按照省市“冬防”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冬防”工作方案,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突出抓好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煤质管控、燃煤锅炉监管、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烟花爆竹燃放及“四烧”查处等重点措施,最大限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着力改善冬季空气质量。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站在政治高度,清醒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把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促发展、利长远的民生工程,思想上高标准定位,工作上大力度推进,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辖区管理出现的大气污染问题要勇于承担,主动作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强力推进整治措施全面落实。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强化执法督查。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年度执法督查重点,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抓好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治污责任落地生效。区政府将按照《平凉市崆峒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督查办法》规定,对燃煤锅炉整治、建筑施工场地和道路扬尘、城乡清洁取暖、四个“禁烧”、机动车污染防治、散煤治理和煤质管控、工业污染治理、产业结构调整、城区城郊国土开发、涉农领域等方面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严格落实问题通报、整改跟踪和责任追究。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舆论曝光、微信平台、活动倡议等手段,广泛宣传报道生态环境建设、环境质量改善、环保政策标准、公民义务及专项整治、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及时向社会公开空气质量改善状况、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及市民应采取的防护措施,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植树护绿、文明过节、文明祭祀、绿色出行、减排禁燃等保护环境行为,努力形成人人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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