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1003/2017-0008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17-08-14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7-08-14
- 有 效 性:
- 标 题: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凉崆峒山大景区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平凉市崆峒区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3日
平凉市崆峒区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深化近年来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成果,加快推进无传销城市创建,全力遏制传销违法活动蔓延势头,切实维护全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健全“打、防、控、管”的打击传销长效监管机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区域。重点清查近年来传销举报投诉相对集中、传销活动出现反复反弹、传销人员长期聚集、网络传销案件高发频发地段和传销活动频繁的广场、小区、景点等活动地及毗邻区域。
(二)重点打击行为。坚持刑事打击与行政处罚并重,处理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连锁销售”“西部大开发”等为名实施的“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违法犯罪;以“电子商务” “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及相关联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境外人员及公司跨境传销犯罪;采用恐吓、暴力等手段实施的传销犯罪;为传销活动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聚集、培训、会议、货源、保管、仓储等场所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活动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重点打击对象。传销组织的领导者、骨干分子以及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的成员;威胁、诱骗学生、未成年人及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的人员;多次从事传销活动、参与多个传销组织以及以传销为业的人员;成立公司从事网络传销的人员;组织、策划、带领在广场和景点聚集宣传传销活动的人员;曾因从事传销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的人员。
三、职责分工
成立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工商局(区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联络等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问题。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组织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做好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直销监管等工作。
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做好司法衔接,在法律适用、案件管辖、证据规格、处罚力度等方面统一认识,加强对传销的司法打击力度。对重大传销案件要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传销案件快审快办,依法追究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等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等。
区综治办:充分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势,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落实综治措施,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加大打击传销工作责任考评力度,严格落实综治问责措施。
区公安分局:充分发挥打击传销主力军作用,牵头组织查处涉嫌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传销中以招工和经商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以暴力手段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和因传销引发的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积极联合工商部门开展打击传销执法行动,会同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取缔传销活动现场,对涉嫌参与传销的人员查验身份证,甄别首要、骨干分子。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户籍管理,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登记管理,建立对违规出租房屋业主的黑名单登记管理制度。
区教育局:加强对学校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师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师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师生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区民政局: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体系,依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负责对受骗或受胁迫参与传销的外地人员,因无力返乡向政府申请救助者,实施救助。
区财政局:负责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经费保障,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人社局:利用人才招聘和劳务中介服务等平台,开展防范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的宣传咨询活动,增强广大外出务工人员和求职学生的防范意识。通过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其参与传销活动,并对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引导其通过正当渠道实现就业。
区文广局:加强打击传销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和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区工信局:协助有关部门加大对新型直销企业的监督管理,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
区国税局和区地税局:配合有关部门对传销案件进行调查,配合做好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工作。
区网信办:负责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对热点舆情,加强监测,及时应对,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舆论炒作,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同时,对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8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开通打击传销投诉举报专线电话(0933-8616152、0933-5961029),发动群众举报有关线索。
(二)集中摸排阶段(2017年8月19日至2017年8月25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出租房屋、酒店、宾馆、招待所等住所进行摸排,调查摸清涉嫌传销人员聚集窝点或居住点;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抽调人员,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对南山公园、绿地广场、南环路、三里塬、甘沟路、民馨家园、广城路等重点部位进行反复清查,并结合平时掌握的线索和群众举报的情况,做好涉嫌传销窝点的梳理登记,真实、准确地掌握“重点区域” “重点人群”,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集中整治奠定基础。其他各有关单位要对本行业监管领域问题线索进行排查。
(三)集中行动阶段(2017年8月26日至2017年9月1日)。结合前期摸排掌握情况,按照行动迅速、出击果断、组织得力、打击要害、打防结合的方针,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肃查处非法传销团伙、非法传销组织者,遣送非法传销参与者。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9月2日至2017年9月15日)。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之后,各级各单位要继续履行各自职责,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保持对传销的高压态势,做到打击一片、清理一片、净化一片、巩固一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出租房屋、酒店、宾馆、招待所等住所进行摸底排查,建立长效监管和预警机制,从源头上杜绝传销行为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打击传销工作事关我区市场经济秩序和发展环境,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危害性以及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打击传销专项整治活动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谋划,采取得力措施推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取得实效。工商、公安、工信、民政等部门要依托传销投诉举报专线电话,结合户籍管理和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案件线索,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坚持“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出租房屋备案和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对发现传销人员聚集的房屋、场所要及时向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举报,严防传销组织利用出租房屋聚集人员、从事传销。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传销的治本之策,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度和深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通过举办讲座、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资料等形式,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及时曝光典型传销案件,揭露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和严重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督查力度,确保活动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发布《工作简报》,通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区工商局牵头,从公安、工信、教育、综治办抽组工作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督查,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平凉市崆峒区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平凉市崆峒区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朱永刚 区政府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