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2/202302002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区工信局
  • 成文日期:2023-09-06
  • 发文字号:区政办发〔2023〕66号
  • 发布日期:2023-09-06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2023年散煤管控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2023年散煤管控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3-09-0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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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平凉市崆峒区2023年散煤管控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平凉市崆峒区2023年散煤管控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部署要求,加大散煤管控力度,巩固燃用洁净型煤推广成果,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坚决完成年度管控指标,根据8月2日市政府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约谈调度会议精神和《平凉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修订)》《平凉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部署要求,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原则,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面加强散煤加工、储运、销售、使用全链条监管,不断提升综合治理效能,推进全区空气环境质量稳定向好转变。

二、工作目标

持续加强散煤管控,加大卡口检查力度,健全完善配送体系,坚决遏制“游击”偷售行为,确保禁燃区内洁净型煤或优质煤(兰炭)取暖全覆盖;严把洁净型煤质量关口,定期不定期开展煤质检测,确保燃煤使用单位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持续提升我区空气环境质量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散煤销售监管。巩固散煤经营网点“清零”成果,中心城区禁燃区内一律不得新设散煤经营网点。深入开展煤炭销售摊点排查整治,工信部门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执法等部门,对全区纳入二级配送体系的煤炭销售摊点营业执照是否齐全、环保措施是否到位、煤炭质量是否达标等逐项检查。对环保措施不达标、乱堆乱放、露天经营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取缔;对无照经营、销售不合格煤炭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缔。督促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规经营摊点及时报告、依法查处,切实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散煤输入管控。持续加大运煤车辆检查力度,依托公安检查站、执勤点和交通劝导站在入城路口设置卡口,抽组工信、市场监管、公安、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对无“一单(煤质化验单)、一票(进出货发票)、一卡(洁净型煤配送卡)”的运煤车辆坚决予以劝返,对不听劝告、拒不配合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加强对中心城区违规流动售煤车辆、无证个体经营户日常巡查力度,对无营业执照、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配送手续、走街串巷流动销售等行为,依法依规顶格查处。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发现非法运销散煤线索后第一时间报告散煤管控整治工作专班赶赴现场依法处置,积极营造严管严控、群防群治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工信局、区执法局、区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大清洁能源使用。对禁燃区内(东起东环路、西至青年路,南起青兰高速公路、北至泾河北路)3189户未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改造住户进行洁净型煤或优质煤(兰炭)替代改造,严格落实原住户和租住户无差别补助政策,每吨补贴500元,每户补贴不超过2吨。供暖季结束后,洁净型煤或优质煤(兰炭)实际用量由乡镇(街道)、村(社区)、销售企业和用户四方核定,报工信、财政部门复核后与供应企业一次性结算补贴费用。对未纳入替代改造计划任务的住户和超过实施期限(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购买洁净型煤或优质煤(兰炭)的替代改造户不予补贴;对禁燃区内个体商户门店、企事业单位用煤不予补贴;对户内已经购买储存的散煤要全部置换成洁净型煤或优质煤(兰炭),坚决杜绝替代改造户使用劣质散煤。(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柳湖镇、崆峒镇、东关街道、中街街道、西郊街道)

(四)严格煤炭质量管控。禁燃区内严格执行无烟2号或型煤2号标准,各相关乡镇、街道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经营、使用不合格散煤的,及时联系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散煤、型煤质量监督抽查,对检验不合格的依法顶格处罚;要严把煤炭质量关口,不定期开展洁净型煤或优质煤(兰炭)生产源头及终端消费质量监管,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五)严格配送体系监管。柳湖镇、崆峒镇和东关街道、中街街道、西郊街道要配合洁净型煤或优质煤(兰炭)供应企业合理设置配送点,确保满足群众用煤需求。工信部门要动态开展配送体系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健全煤炭购销台账,做到购销数量可查询、购销渠道可追溯;要建立洁净型煤或优质煤(兰炭)购销信息报送制度,每月统计、汇总购销情况,对配送量与消费量差距较大的,要分析原因,找准症结,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整治,确保配送体系充分发挥供应主渠道作用。(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执法局,柳湖镇、崆峒镇、东关街道、中街街道、西郊街道)

四、实施步骤

本次散煤管控专项整治活动于2023年9月1日开始,2024年4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5日)。成立散煤管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散煤管控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对照各自职责,摸清工作底数,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9月16日—2024年3月31日)。对全区范围内散煤销售网点进行摸底排查,由各乡镇、街道和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执法等部门,围绕销售摊点监管、散煤输入管控、清洁能源推广、煤炭质量管控、配送体系监管5项重点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持续加强煤炭经营秩序整治,坚决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对散煤管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整理工作资料,梳理成效经验,建立长效化管理机制,实现常态化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散煤管控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任务,中央和省市历次环保督察都将此项工作作为主要督查内容。工信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职责作用,扛牢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全力推动落实;各乡镇、街道和责任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散煤管控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作配合。散煤管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乡镇、街道和责任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全力做好;对需要配合的事,全力支持;对需要共同参与的事,全力协作,主动加强沟通衔接,推动中心城区散煤管控工作落实见效。

(三)强化督导问效。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散煤管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重视、任务不落实,造成散煤经营无序、煤质低劣、配送体系不规范等问题的单位和企业,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本月开始,各责任单位于每月15日、30日分别向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散煤管控工作重要意义,增强群众环保意识,争取群众理解支持,自觉使用洁净型煤或优质煤(兰炭),为全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崆峒区2023年散煤管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2.崆峒区2023年散煤管控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附件1

 

崆峒区2023年散煤管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郭  凯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秦勇臣   区工信局局长

成  员:杨喜平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长鸿   区财政局局长

李  磊   区住建局局长

刘志明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天宝   区执法局局长

郭沛东   区公安分局政委

张  俊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段锦博   四十里铺党委书记

李  伟   崆峒镇政府镇长

刘小伟   柳湖镇政府镇长

王建文   花所镇政府镇长

王  华   白水镇政府镇长

杨振旺   草峰镇政府镇长

杜  丽   安国镇政府镇长

史文哲   香莲乡政府乡长

曹  波   索罗乡政府乡长

杨文兴   大寨乡政府乡长

冶万恩   上杨乡政府乡长

沙  瀛   峡门乡政府乡长

马海军  白庙乡政府乡长

冶博阳   大秦乡政府乡长          

杨  昕   寨河乡政府乡长

者  巍   西阳乡政府乡长

郝庭亮   麻武乡政府乡长

何亚峰   东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康志国   中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  银   西郊街道办事处主任

 

 

 

附件2

 

崆峒区2023年散煤管控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秦勇臣   区工信局局长

副组长:朱少春   区工信局副局长

成  员:曹龙君   区住建局副局长

                     张有勤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朱天智   区执法局副局长

                     李金省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文慧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张    锋   区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王    伟   区国资办主任


   相关链接:关于《平凉市崆峒区2023年散煤管控专项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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