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620802/2023020028
  • 文 号 区政办发〔2023〕76号
  • 发布机构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3-11-07
  • 信息名称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中药材产业补助方案》的通知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崆峒区中药材产业补助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3-11-0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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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平凉市崆峒区中药材产业补助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平凉市崆峒区中药材产业补助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中药材种植有关扶持政策,为充分挖掘全区中药材种植潜能,进一步激发企业、合作社(农户)种植中药材的积极性,加强中药材良种生产基地、种苗繁育基地和标准化种养基地建设,促进全区中药材产业提质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建成中药材规模化良种生产基地、种苗繁育基地或标准化种养基地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

二、补助项目及标准

(一)良种生产基地

对集中连片开展黄芪、柴胡、板蓝根、大黄、独活、艾草等中药材良种生产,且管理运营规范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进行扶持。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每年新种植面积达到3亩(含)以上,每亩补助2000元;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每年新种植面积达到15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500元。上述良种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累计补助资金农户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20万元、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龙头企业不超过50万元。以造林为重点的木本中药材不列入补助范畴。

(二)种苗繁育基地

对集中连片开展黄芪、柴胡、板蓝根、大黄、独活、艾草等中药材种苗繁育,且管理运营规范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进行扶持。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每年新种植面积达到3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500元;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每年新种植面积达到15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500元。上述种苗繁育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累计补助资金农户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20万元、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龙头企业不超过50万元。以造林为重点的木本中药材不列入补助范畴。

(三)标准化种养基地

1.种植:对集中连片开展黄芪、柴胡、板蓝根、大黄、独活、艾草等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进行扶持。种植大户每年新种植面积达到5亩(含)以上,每亩补助500元;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年新种植面积达到15亩(含)以上,每亩补助500元。上述标准化种植生产经营主体每年累计补助资金农户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20万元、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龙头企业不超过50万元。以造林为重点的木本中药材不列入补助范畴。

2.养殖:对达到一定规模且管理运营规范、环境条件和防疫规范的蟾蜍、蚯蚓、蝎子等中医活体类养殖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进行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蟾蜍养殖大户每年新养殖面积达到5亩(含)以上,每平方米成蟾蜍不小于50只或幼蟾蜍不小于100只,每亩补助3000元;蚯蚓每年新养殖面积达到1亩(含)以上,每平方米不小于2万条,每亩补助3000元;蝎子每年新养殖面积达到1亩(含)以上,每平方米不小于2000只,每亩补助3000元。上述标准化养殖经营主体每年累计补助资金农户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20万元、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龙头企业不超过50万元。以非药用为目的的养殖类不列入补助范畴。

同一种植基地套育、套种不同品种中药材的,只能享受一个主导品种的扶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当年已享受其他财政专项项目支持的也不再重复享受本方案中所列扶持政策。政策扶持资金由区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区列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三、补助程序

(一)组织申请。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户向所在村提出申请,填写补助申报表,并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经营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营主体开户许可证、种植大户一卡通等复印件。

(二)村级初审。村“两委”对申请对象实地审查,由村党支部书记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确认,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将申报资料和汇总验收情况报送乡镇,申请乡级验收。

(三)乡镇复审。乡镇组织人员对各村上报的申请信息进行汇总、实地核查,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后,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将申报资料和汇总验收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区卫健局申请区级验收。

(四)区级审批。区卫健局会同财政、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等部门和相关乡镇组建验收组,对上报的补助主体进行统一验收,并在区级媒体平台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补助对象。

(五)补助兑付。资料齐全,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通过种植大户一卡通账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提供的对公账户一次性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全面抓好政策指导、审核把关、资金保障等各环节工作,确保中药材产业补助方案落实见效。

(二)严格审核审批。各级审批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落实逐级上报、层层把关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虚报、套取、私分、挪用政策扶持资金等行为,用规范的流程,严格的制度确保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扶持资金发挥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大对发展中药材产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扩大中药材种植面积,积极申报补助奖励。强化中药材种植、加工等方面的技术培训,着力培育出一批懂技术、能示范、善经营的示范带头人,通过典型示范,扩大政策扶持示范效应,努力推动全区中药材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关于《平凉市崆峒区中药材产业补助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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